军妓

附屬於軍隊的妓女

军妓(英语:Military brothels),古代中国即营妓,是附属于军队妓女。她们当中如果不是“自愿”,如“非自愿”即是性奴隶一种,后者可引致战争罪行争议。

历史

中国的军妓历史始于汉朝。“一曰,古未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汉武外史》。

“国际认证”军事性奴事件涉及多个强国。在西方,有纳粹德国(含国防军党卫军)的军妓法国北非等殖民地设置的“军妓营法语Bordel militaire de campagne”及苏联红军于他国之罪行。而在东方则有日军的“慰安妇”、驻日盟军的“小潘潘”(Pan pan girls)、南韩的“特别慰安所”、朴正熙时期的“基地村英语Kijichon”与越战韩军之白虎师的恶形恶状、越南共和国的美军慰安妇[1]英属印度的军妓制度、印度克什米尔地区的性工作者军团、叙利亚内战中的“性圣战”[2]以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欢乐组[3]。这些性奴隶的战争罪行,起因都在于军政首长对希望以“军妓控制军纪”。二战时,日军希望借此防止官兵于占领区对居民进行性犯罪而引起反日情绪、也相信这样有助防止性病造成的战斗力下降问题、以及防谍的必要性,因此设立慰安所。德军更于部分战区、部队长更强制所属官兵按期前往军妓院(camp brothels),以满足军人的性需求,同样有利减少军人奸淫民女,会性病传播的原因。

这些军事性奴之所以为国际所认证,就在于有官方记录、甚至编列预算,官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卖淫组织,司法机关或民间无法介入保护,这表示是有组织性的国家级暴力。

2007年4月,美联社查访日本史料,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曾经默许日本设置军妓院(类似慰安所)、强征妇女作为军妓(类似慰安妇)供驻日美军发泄性欲。1945年8月18日,日本代表在菲律宾商谈投降条件之后,日本政府下令茨城县警察配合设立军妓院,作为美军的娱乐。他们把单身警员宿舍改装,找来了20名妇女作为军妓。1945年9月20日,日本第一间军妓院开始营业。日本史料提及军妓人数最多时达到七万人,但未提及其中是否包含外国妇女。日本史料宣称,军妓起初拒绝接待“敌人”,但是后来“能平和接受现实”。其中一间军妓院有上百名军妓,每个军妓平均每天要接客15到60次,每次收费约15日圆,等于当时半包香烟的售价。1946年3月,美军统帅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听取军中牧师的建议,下令关闭所有军妓院;一方面是出于道德考量,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有超过两成五的美军感染性病

参见

参考

相关

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