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奉亲(?—?),西汉废帝兼原昌邑王刘贺的儿子,刘充国的弟弟,刘代宗的哥哥。

神爵三年(前59年),刘贺去世,豫章太守廖奏上书朝廷说:“将弟弟封在有鼻,象死之后不为他立继承人,这是因为暴乱之人不应当作为一国的始祖。海昏侯刘贺死后,上报为继承人的是他的儿子刘充国,刘充国死后,又上报他的弟弟刘奉亲,刘奉亲现在也死了,这是上天要断绝刘贺的祭祀。陛下聪明仁爱,对于刘贺的待遇很优厚,就是舜对于象的待遇也无法超过。应当按照礼制断绝刘贺的继承,以奉行天意。希望送达有关部门讨论。”朝廷大臣进行讨论后均认为不该给刘贺立嗣,于是海昏侯国被废除。[1]

参考资料

  1. ^ 《汉书·武五子传》:豫章太守廖奏言:“舜封象于有鼻,死不为置后,以为暴乱之人不宜为太祖。海昏侯贺死,上当为后者子充国;充国死,复上弟奉亲;奉亲复死,是天绝之也。陛下圣仁,于贺甚厚,虽舜于象无以加也。宜以礼绝贺,以奉天意。愿下有司议。”议皆以为不宜为立嗣,国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