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 (宋朝)
募兵制是宋朝创建的一种募兵制度,主要施行于北宋、南宋两个朝代。士兵由朝廷招募而来,长期服役,军器衣粮均由朝廷供给,由专门将领统御,改变了府兵制下将不专兵,兵不识将的现象。
起源
募兵制起源于唐末藩镇割据形成的五代十国各种兵制的衍伸,导致宋朝一开是设立一连串的文官职务来限制地区军队的发展,形成重文轻武、强干弱枝的国家特色。
两宋选兵
募兵分为两种,“亢健者”为禁兵、与“短弱者”为厢兵。应募以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黵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凡兵员有空缺时,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饥荒,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或是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而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
兵种
主要是步军(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另外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
考试
北宋仁宗、神宗时设立武学(军事学校),实行“武举”、“御试”等制度,培养、选任军将。
称谓
镇守京师称长从宿卫,后改名彍骑。戍边称健儿,又称长从兵或长征健儿。地方称团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