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建屋计划

十年建屋计划香港于1972年提出的一项公共房屋计划,为当时香港总督麦理浩的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十年建屋计划的目的,是要在1973年至1982年的十年期间,为180万香港居民提供设备齐全、有合理居住环境的公共房屋单位。这项计划改变过去香港政府对公共房屋只追求数量的态度,开始注意公共房屋的质素,例如设施及居住环境。计划亦配合新界新市镇的发展,包括荃湾沙田屯门三地,减轻因市区人口过份挤迫而形成的社会不安定。

具体措施如下:

  • 开发可同时供徙置区及政府廉租屋使用的第七型徙置大厦,在屋宇设备上较以往旧式公屋更为进步,并为各房屋机构合并作准备
  • 将原先廉租屋邨楼宇设计统一化,并以此为开发新型公屋楼宇的基础
  • 合并各官营房屋机构,成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法定组织兼决策部门)及房屋署(执行部门)
  • 于1977年设立居者有其屋计划
  • 从1970年代中后期兴建的屋邨,开始预留土地兴建标准中学校舍,为区内适龄学童提供学位
  • 开始在屋邨中兴建商场

1982年,由于实际建屋量仍距离目标甚远,香港政府决定将计划顺延5年至1987年。这个计划完结后,共建成可供150万人居住的单位,仍较最初目标少30万人。香港政府于同年推出长远房屋策略取代十年建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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