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减振案

臺灣案件

南科高铁减振工程案,发生于2006年,特侦组检察官、台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朱朝喨指挥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高峰祈,起诉前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副主委谢清志等人,指控谢清志编造不须施作的高铁减振工程需求,又涉嫌指定评审委员与改变工法,以图利鸿华科技董事长许鸿章。谢清志本人称无罪,因该工程性质特殊并无前例,认为改变工法是工程必要,且确已达成减震目标。法院最终以无罪定谳。

案由

台湾高速铁路在经过台南科学园区路段,因行车产生的振动,可能影响包括台积电等厂商的晶圆生产过程,造成厂商不安。负责科学园区业务的国科会副主委谢清志,为解决台湾高铁穿越台南科学园区的此项问题,组成减振专案小组,在该路段推动减振工程,采用分段开标的方式,先公开征求减振之创新工法,经过模拟测试后评选出最有效的工法,再决定承包厂商施作工程。最后该工程交给先前提出工法的鸿华联合科技,进行议价后施作。

台联立法委员廖本烟质疑国科会舍弃另一家开价十八亿元的永骏工程顾问公司,而让开价九十六亿的鸿华联合科技施作,有图利与刻意护航之嫌。2005年12月30日,台南地检署分案调查,特侦组检察官、台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朱朝喨认为谢清志涉嫌护航鸿华联合科技,协助得标,使鸿华联合科技获利三十四亿元,展开侦办。谢清志虽然称无罪,但仍遭到收押禁见。

2006年12月25日,台南地检署侦查终结,检察官高峰祈以图利与泄密罪,起诉前国科会副主委、国研院特聘研究员谢清志,求刑15年,并科罚金3000万元。包商许鸿章求刑十二年,并科罚金五亿元。国科会科员李延旭,求刑七年,并科罚金三百万元。其他被诉者,包括曾担任评审委员的大学教授,逢甲大学教授蔡崇兴、台湾大学锺立来、前中正理工学院院长杨明放、国科会参四林聪意、逢甲大学教授许泽善、中山大学教授李贤华、洪思闵,求刑五年,并科罚金三百万元。

诉讼过程与结果

2008年,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包商鸿华联合科技负责人许鸿章被判刑十个月,经减刑为五个月,得易科罚金,其馀人员,包括谢清志,全部无罪。

2012年7月12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审[1],仍保持二审原判,认为谢清志等人与许鸿章无罪[2]。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判决无罪定谳。

2013年4月15日,谢清志控告当年起诉检察官高峯祈滥权起诉,国科会当年承办南科减振案的科员林延旭也对外表示,当初检察官高峯祈曾恐吓他,要他把国科会长官供出来就可以没事。[3]

后续

在法院最终宣判无罪后两年,2014年5月27日,监委陈永祥周阳山政治操作提案弹劾谢清志。[4]弹劾理由引用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规定“公务员应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执行其职务[5]。”这个条文是训政时期特别权力关系产物[6]。1979年,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以许信良“违背其誓言,又不尽忠职守,其违背公务员服务法第一条及宣示条例,亦甚明显”,处休职二年[7][1]。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至2015年判决仍称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为“自有特别权力关系以来,公务员服务法之帝王条款”,以此惩戒前台南市长赖清德[8]

注释

  1. ^ 100,重瞩上更(一),111[永久失效链接]
  2. ^ 黄文锽. 南科減振案更一審 謝清志依舊判無罪. 自由时报. 2012年6月21日 [2012年6月21日] (中文(台湾)). [永久失效链接]
  3. ^ 林朝亿. 科員爆:檢座關錄音錄影 要我供出謝清志. 新头壳 newtalk. 2013年4月15日 [2013年4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5月13日) (中文(台湾)). 
  4. ^ 林朝亿. 南科減振案無罪定讞遭彈劾 謝清志提申辯. 自由时报 Liberty Times. 2014年5月27日 [2014年5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5月28日) (中文(台湾)). 
  5.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4年鑑字第12995號公懲議決書,第12頁. [2024-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5). 
  6. ^ 張鏡影,行政法論,台北1959,頁109. [2024-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6). 
  7.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鑑字第5016號議決書(民國68年6月29日),監察院公報第1198期,頁15483-15484 (PDF). 
  8.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4年度鑑字第13339號公懲議決書,頁53,邊碼2303-2306.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