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大陆律师
台籍大陆律师指台湾地区居民(即在台湾设有户籍的中华民国国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此类台籍律师在中国大陆可参加律师协会、执行律师业务,协助台商或台胞保障其在中国大陆的合法权益,但前提是必须为涉台民事继承或婚姻等案件,且全部刑事案件皆受限无法执业。
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政治上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将中华民国国民与港澳居民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境外居民。1994年大陆曾开放台湾民众报考大陆律师资格,后来因相关配套措施无法配合和运作,只开放一年就关闭,台湾法界人士此后一直无法参加大陆的律师考试。2008年大陆重新开放台湾民众报考大陆律师资格,向台湾专业人士招手,符合大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台湾民众都可以报名大陆的司法考试,合格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司法部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9年1月1日,《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月间,在1994年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的台籍人士朱襄阳从北京市律师协会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2010年3月26日,朱襄阳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成为首位台籍大陆律师[1]。
应考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 ) 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 试行 ) 》的有关规定,现就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者。
学历学位认证
到大陆升学、取得证照、就业者,在提出申请时,往往会被要求附上学历学位证明,台湾学历学位如何得到证明,则必需经过大陆学历学位认证机构的流程及手续,相关注意事项,请见下列整理:
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 鉴别台湾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
- 针对台湾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历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
- 对台湾学历学位的层次与大陆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谘询意见
- 为经认证的台湾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学历学位认证的认证范围
- 在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各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不在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
-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 中国大陆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 未经中国大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所颁发之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函授、远端教育及网路教育取得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 中国大陆境外 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为申请者个人自愿行为
- 在认证评估过程中,如需要,申请者应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有关补充材料
- 认证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如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费用及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 申请者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学习经历,如因填写虚假资讯或漏填有关资讯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应考时程表
时间 | 具体进行工作 |
---|---|
4月 | 公布《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确定司法考试的具体内容台生欲报考今年度司考,应于6月15日前完成学历认证。 |
5月 | 发布司法考试公告,规定当年度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方式以及考试日期等相关事宜。台生欲报考今年度司考,应于6月15日前完成学历认证。 |
6月5日-25日 | 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
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
6月16日-7月5日 |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7月1日至20日,现场缴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手续。 |
9月20-21日 | 全国各考点同时举行考试。 |
9月22日 | 上午 8 时公布考试试题。 |
9月下旬 | 司法部公布参考答案。 |
11月下旬 | 公布司法考试通过分数线。每年11月下旬(11月20日前后公告),需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或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 |
12月 | 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隔年3月 | 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 |
应考科目
考试科目 | 试卷 | 科目 | 题型 | 占分 | 时间 |
---|---|---|---|---|---|
试卷一 | 综合知识 |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50分 | 180分 |
试卷二 | 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选择题 | 150分 | 180分 |
试卷三 | 民商事法律制度 |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 选择题 | 150分 | 180分 |
试卷四 | 实例(案例)分析 |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 实例(案例)分析 | 150分 | 210分 |
合格标准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 试行 ) 》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近年资格考试成果
200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宣布开放台籍人士可以报名参加中国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合计共有392名台籍人士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其中含杨珮琪、黄致杰等47人从35万名考生中脱颖而出,取得360分以上的合格成绩。
2010年通过率由2009年的10.5%上升为12%。近十年来,共有4,300多名台湾考生报名参加,实际通过人数超过300名,台湾考生通过率约在7%上下,目前也有近百名台湾律师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备注
- ^ 1.0 1.1 2017年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2018年起,则是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注释
- ^ 许雯. 台籍律师朱襄阳16年“领证”之路. 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 2010-04-05 [2020-08-14] (简体中文).
外部链接
- 法部在厦门举行为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仪式(繁体中文)
- 大陆律师资格 今年起你我能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简体中文)
- 大陆律师资格考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简体中文)
- 司法部在厦门举行为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仪式
- 陆开放台籍律师 可承作9成民事案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