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奏团

執行樂器和/或聲樂的一群人,其中整體通常以不同的名稱而聞名

合奏团Musical ensemble,亦可简称为EnsembleMusic groupMusical group),泛指是一群以演奏音乐为主的人集结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团体[1],主要为纯器乐或纯声乐,亦可两者兼备或加入少量其他非音乐类型表演。广义上室乐亦可计算入合奏团,但室乐的演奏人数往往比合奏团更少,亦通常指某些特定的乐器组合。“合奏团”一词较多用于古典音乐团体上,但亦可应用于流行音乐嘟·喔普爵士音乐等。

The King & Carter 爵士乐团,1921年。
墨西哥哈利斯科管弦乐团英语Jalisco Philharmonic Orchestral是属于规模较大的古典音乐合奏团。
芬兰波里的工人组织铜管乐团,1920年。

合奏团的组成比起室乐更多变化,例如乐团可以是包涵不同类型乐器的组合(管弦乐团中乐团摇滚乐队爵士乐队);亦可是单一类别的乐器给合(管乐团弦乐团、敲击乐团),甚至是单一种类的乐器组合(长笛合奏、小提琴合奏、萨克斯管等、古筝合奏、大正琴合奏等)。

合奏团都会有一人担当领袖(或称队长)角色,这在流行音乐团体中较常见,队长亦没有限定须由哪类乐手担任,因此,可以是鼓手、吉他手、或是负责主音的歌手担当也没有问题;而在古典音乐团体中,往往都由一位指挥带领,或由称为“乐团首席”的乐手担任。不同的乐器组合亦可有各自的“声部首席”,而第一小提琴手首席惯常亦会是管弦乐团或弦乐团的乐团首席。

古典音乐

对于规模较小的古典音乐合奏,较常以“室乐”称呼,并且按照组合的人数,而为团体或乐曲而定名,而对于需要十名或以下乐手的组合,通常以“○重奏”表示:

简单而然,一般以钢琴伴奏的单器乐作品,均可称为二重奏,如奏鸣曲等;亦有特定的组合,如莫扎特为小提和中提琴所写的两首二重奏(K.423英语String Duo No. 1 (Mozart)K.424英语String Duo No. 2 (Mozart))、巴格尼尼的小提琴与结他奏鸣曲等,而两名钢琴手于同一部钢琴(四手联弹)或分开两部钢琴弹奏,也符合二重奏的定义。
四重奏是室乐中最多采用的组合方式,其中弦乐四重奏更是古典音乐历史中其中一个重要的曲种。除此以外,木管四重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管)、钢琴四重奏(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萨克管四重奏、铜管四重奏亦是主要的四重奏组合。而梅湘的《时间终结四重奏》是在集中营囚禁期间写成的作品,所用的乐器也是因应当时环境而得出。
而由女高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低音各1名所组成的无伴奏合唱,也是四重奏的一种,但声乐则称为“四重唱”。
五重奏也是室乐中较多采用的组合方式,最著名的有弦乐五重奏(弦乐四重奏外加一名第二中提琴或低音提琴)、木管五重奏(木管四重奏另加圆号)、铜管五重奏(圆号、二支小号长号大号上中音号)等。莫扎特和布拉姆斯都曾为单簧管和弦乐四重奏谱写了单簧管五重奏;而舒伯特的《鳟鱼五重奏》亦是十分著名的五重奏作品。

当人数超过十人时,通常都会统称作“合奏”,例如荀白克的《第1号室乐交响曲英语Chamber Symphony No. 1 (Schoenberg)》,其德语标题便采用了“为15名独奏乐手”的写法。

而在声乐方面,“重唱”的定义乃是不计算音乐伴奏,所以如只有一名歌唱者,则仍然称为“独唱”(Solo),两名独唱者为“二重唱”(Duet),如此类推。

爵士乐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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