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 (成化进士)
吉人(1452年—?),字惟正,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长安县人,明朝官员、同进士出身。
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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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中书舍人 | |
籍贯 | 陕西西安府长安县 |
出生 | 五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辛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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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陕西乡试第七名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五十六名,三甲第六名进士[1][2],授中书舍人。四川饥荒时,孝宗派郎中江汉赈灾,吉人称其不能胜任,宜派遣四位使者分别赈灾,并举荐御史为巡按,其中举荐给事中宋琮、陈矞、韩鼎,御史曹璘,郎中王沂、洪锺,员外郎东思诚,评事王寅,理刑知县韩福及寿州知州刘概可为使者,而以汤鼐担任巡按。魏璋草疏,却伪署御史陈景隆等名,称吉人抵抗成命,私立朋党。皇帝大怒,下吉人入诏狱,命自引其党。吉人于是称汤鼐、曹璘、东思诚、韩福以对。魏璋又对御史陈璧等言,真正党羽是汤鼐、刘概、主事李文祥、庶吉士邹智、知州董杰,并称其受贿。数人下诏狱,欲处死。刑部尚书何乔新、侍郎彭韶等持之不准,而外廷官员亦认为不平。改为连坐妖言:汤鼐受贿戍肃州,吉人则因欺罔,削籍,其馀几人均降职[3]。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吉人者,长安人。成化末进士,为中书舍人。四川饥,帝遣郎中江汉往振。人言汉不胜任,宜遣四使分道振,且择才能御史为巡按,庶荒政有裨。因荐给事中宋琮、陈矞、韩鼎,御史曹璘,郎中王沂、洪锺,员外郎东思诚,评事王寅,理刑知县韩福及寿州知州刘概可使,而巡按则鼐足任之。璋遂草疏,伪署御史陈景隆等名,言吉人抵抗成命,私立朋党。帝怒,下人诏狱,令自引其党。人以鼐、璘、思诚、概、福对。璋又嗾御史陈璧等言:“璘、福、思诚非其党,其党则鼐、概及主事李文祥、庶吉士邹智、知州董杰是也。概尝馈鼐白金,贻之书,谓夜梦一人骑牛几堕,鼐手挽之得不仆,又见鼐手执五色石引牛就道。因解之曰:‘人骑牛谓朱,乃国姓。意者国将倾,赖鼐扶之,而引君当道也。’鼐、概等自相标榜,诋毁时政,请并文祥、智、杰逮治。”疏上,吉从中主之,悉下诏狱,欲尽置之死。刑部尚书何乔新、侍郎彭韶等持之,外议亦汹汹不平。乃坐概妖言律斩;鼐受贿,戍肃州;人欺罔,削籍;智、文祥、杰皆谪官。吏部尚书王恕奏曰:“律重妖言,谓造作符谶类耳。概书词虽妄,良以鼐数言事不避利害,因推诩之。今当以妖言,设有如造亡秦谶者,更何以罪之?”帝得疏意动,命姑系狱。既而热审,乔新等言:“概本不应妖言律。且概五岁而孤,无兄弟,母孙氏守节三十年,曾被旌,老病且贫。概死,母必不全,祈圣恩矜恤。”乃减概死,戍海州。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成化二十三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