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希哲(1604年—1674年),睿卿,号嵩轮[1]浙江严州府淳安县[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吴希哲是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浙江乡试第四十七名举人[3]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吏部观政,授惠州府推官,六年(1633年)任广东乡试同考官,九年(1636年)任江西乡试同考官。他生活刻苦,不用官府财物,办公干练,平定九连山的流寇。海盗刘香诈降,吴希哲探查得知实情,即暗中准备军队,约定福建兵士来攻。海盗入侵潮州,听说他来到,就说:“吴希哲为官清廉,不为利诱,我们愿意就抚。”得知谕旨后退兵。适逢福建兵士来临,吴希哲用奇招乘风歼灭。十一年(1638年)迁刑科给事中,监督浙江、南直隶粮饷。因为东南赋役繁重,额外加输粮饷到一百八十万。入苏州,他立刻与抚按缉捕贪赃枉法的官吏以补助军队,舒缓民力[2]

弘光帝继位,吴希哲改任工科左给事中,上奏都城内有人假冒皇族勋贵,于南京横行霸道,欺凌民商,请求下旨严厉缉拿,擢吏科都给事中。左良玉出兵东下,马士英打算挟持弘光帝出幸贵阳,得吴希哲竭力劝阻方罢。清朝兵士追赶南明君臣,吴希哲请求防备淮安扬州,未获理会。钱谦益表示应该收征陈洪范,弘光帝说:“国家何尝不要人才,只是收征后而不得其用。”吴希哲退朝后说:“贾似道放弃淮安、扬州。”其时九卿十三道联合检举左良玉,他高声说:“今日所重视的不在湖广,应该出奏章弹劾马士英。”同时再次请求固守江淮,作《防江公疏》呈上。弘光帝责备六科无检举左良玉的奏疏,因此罚吴希哲俸禄。

南京失陷,吴希哲隐居终身,康熙十三年(1674年)卒,享年七十二岁[4]

引用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吴希哲,嵩轮,春秋,癸卯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淳安人,丁卯四十七,会一百七十六,三甲一百八十三名。吏部政,惠州府推官,癸酉本省同考,丙子江西同考,大计举卓异,以连城剿寇军功,三奉旨减俸优选,丁丑行取考察,戊寅选刑科给事中。曾祖铎;祖文显;父一栋。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吴希哲,字睿卿,淳安人。崇祯四年进士。授惠州推官。刻苦不用官物,案无留牍,平九连山寇。海盗刘香伪降,希哲诇其奸,阳款而阴修战备,约闽兵来攻。盗犯潮州,闻希哲至,曰:“是官廉不为利诱者,愿就抚。”闻壁谕之乃退。适闽兵至,希哲出奇乘风歼之。迁刑科给事中,督浙、直饷,以东南赋役烦疲,额外加输,至一百八十万。入苏,即与抚按纠墨吏赇以佐军,舒民力。
  3. ^ 光绪《续纂淳安县志·卷七·选举志一》:……乙科……(天启)七年 吴希哲 进士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安宗立,改工科左,奏都城假冒宗戚,伪勋奸弁,横行不道,虐民戾商,请旨严缉。寻擢吏科都给事中。左良玉兵东下,马士英将挟驾幸贵阳,希哲力谏,乃止。清兵追,请备淮、扬,不省。士英、钱谦益言应收陈洪范,上曰:“国家何尝不收人,惟收而不得其用。”希哲退曰:“贾似道弃淮、扬矣。”会九卿十三道合纠良玉公疏上,希哲大言曰:“今日所重不在楚,宜出公疏纠士英。”并再请固守江、淮,乃以防江公疏上。上责六垣无讨良玉疏,罚希哲俸。南京亡,隐居卒。年七十二。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
  • 光绪《续纂淳安县志》·卷七·选举志一
官衔
前任:
程铎
明朝惠州府推官
1632年-1637年
继任:
张正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