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畏(1103年—1181年),字正仲南宋官员,官至大理卿周敦颐后裔。

绍兴十一年(1141年),宰相秦桧指使谏官万俟卨论岳飞之罪,张俊又诬称岳飞旧将张宪谋反。十月十三,宋高宗将岳飞岳云、张宪下大理狱,命御史中丞何铸、大理卿周三畏主持审理。十二月,何铸、周三畏因为证据不足,久久不给岳飞定罪;万俟卨主持审理,诬称岳飞自言自己与宋太祖都是三十岁建节,是指斥乘舆,还有受诏不救淮西之罪,赐死狱中。岳云、张宪杀于都市。绍兴十九年(1149年)周三畏由右朝请大夫出知婺州。

参考文献

  • 宋史》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高宗六
  • 《宋史》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