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诗 (万历甲戌进士)

周诗(1544年—?),字言志山东济南府德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周诗
大明太原府知府
籍贯山东济南府德州民籍
字号字言志
出生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初七日
山东济南府德州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沈氏,继娶王氏
出身
  • 万历元年癸酉科举人
  • 万历二年甲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山东乡试第四十名,会试第一百九十一名,万历二年(1574年)联捷甲戌科进士第三甲第二百零一名[1][2]。万历六年(1578年)任直隶元氏县知县[3]。官至太原府知府[4]

家族

曾祖父周政;祖父周禄;父周梦仁,曾任寿官。母冯氏。具庆下。兄周书。弟周宪[5]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光绪《元氏县志》
  4.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二》:万历二十七年十二月,山西巡抚魏允贞以矿税二使交毒官民,百状难堪,自劾不职,以乞罢斥,盖举劾之权在内则科道,在外则抚按。前孙朝举太原知府周诗,今张忠又参夏县知县韩薰矣。然举劾犹其小者,而太平县典史武三杰以张忠经过,知县失于迎接,迁怒提责致毙;建雄县丞李逢春被张忠、孙朝差人索钱不遂,备极凌辱而毙。二官虽小,无可杀之罪也。至如商税不用天平而用大称压重无算,土仪帐幔手帕绒花绒毡,一县多则千馀,少有数百件,此皆民膏也。目击此景,俯自循省。抚臣重在举劾,今朝与夺之,则举劾失职矣。重在伸冤理枉,今典史县丞不得其死,则伸理失职矣。重在清查钱粮,今干没无算,则清查失职矣。既不能为 陛下执法,又不能为百姓救难,有臣如此,将安用之。乞先赐罢斥,以谢二使。仍将孙朝、张忠下该部查究,以为贪横不法之戒。不报。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年甲戌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周一经
明朝金坛县知县
1576年
继任:
刘美
前任:
梁赞化
明朝镇江府推官
1590年-万历年间
继任:
张时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