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大学法人

日本一種經營國立大學的法人類型

国立大学法人(日语:国立大学法人こくりつだいがくほうじん kokoritsu daigaku hōjin)是日本为设置国立大学,依《国立大学法人法日语国立大学法人法》(2003年、平成15年制定)设立的法人。

在日本的国立大学

概要

在日本的国立大学现在作为设置了国立大学法人的大学而存在。

原本是属于文部科学省设施等机关,根据国立学校设置法(昭和24年法律第150号、伴随国立大学法人法等的施行,关连法律的整备(平成15年法律第117号)的实施而废止。)在日本国设立。

按国立大学法人法(平成15年法律第112号)的规定,2004年4月1日国立大学转变成设置了国立大学法人的大学。原则上一个的国立大学法人对应一个大学,因此到2003年为止,从合并大学的毕业的学生毕业时的大学名跟入学时的大学名不同(例:岛根医科大学入学→岛根大学医学部毕业)。不过,经过日本国会修法后,自2020年起,首个“单一法人但有复数大学”的东海国立大学机构成立。此后,这种情况的国立大学法人陆续出现,如2022年成立的北海道国立大学机构奈良国立大学机构

国立大学的入学考试

国立大学的普通入学方式通常必须要通过大学入学共通考试,比起私立大学的普通入学考试来要求达到更大范围的学科的学力要求。这是跟美国的州立大学私立大学的关系的不同点。

国立大学的名称

几乎所有的国立大学都将大学所在地的名称冠为大学名。里面以大学所在地区的名称为大学名的大学相当多,其数量超过了国立大学全体的一半。大部分都是以都道府县名为大学名的综合大学。另外,以都道府县名为大学名的大学几乎都是国立的综合大学。因此,在现实社会中,时常有以县名为大学名的国立以外的大学被当做国立的综合大学的事发生。

指定国立大学法人

2016年第190届日本国会修订了《国立大学法人法》,制定了“指定国立大学法人”(Designated National University)制。[1][2]指定国立大学的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日本的教育和研究水准。入选的国立大学必须具有日本最高水准的教育和研究能力,被指定后,将能获得更多的政府补助金和更多的资金权限(包括弹性教授薪资),以吸引世界级的研究人员。[3]

国立大学具以下资格,方可申请:

  1. 该大学“科学研究力”是日本前10名。
  2. 该大学“社会合作力”是日本前10名。
  3. 该大学“国际化与国际知名度”是日本前10名。

由于条件严格,迄2021年,全日本86所国立大学中只有10所获指定。[3]

名称 所在地 指定日期
国立大学法人东京大学 东京都 2017年6月30日
国立大学法人京都大学 京都府 2017年6月30日
国立大学法人东北大学 宫城县 2017年6月30日
国立大学法人东海国立大学机构名古屋大学 爱知县 2018年3月20日
国立大学法人东京工业大学 东京都 2018年3月20日
国立大学法人大阪大学 大阪府 2018年10月23日
国立大学法人一桥大学 东京都 2019年9月5日
国立大学法人东京医科齿科大学 东京都 2020年10月15日
国立大学法人筑波大学 茨城县 2020年10月15日
国立大学法人九州大学 福冈县 2021年11月22日

列表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