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白皮书 (香港)

香港政府发表的白皮书

地方行政白皮书》(White Paper on District Administration in Hong Kong)是1981年1月英属香港政府发表的白皮书,宣布香港未来的地方行政架构。

1980年6月,香港政府发表《地方行政模式绿皮书》,就建立一套新的地方行政制度谘询民间意见。一般相信,香港政府的行动是由于英国政府已明确得知中国将于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主权,为建立一套具有代议性质的管治体制有关。

白皮书内容

《地方行政白皮书》规划的香港地方行政体系共分为三级,第一级行政机构是全港原先的行政局立法局

第二级行政机构是市区原有的市政局及在新界区设一个行政机构,新界区则先是在1985年4月成立“临时区域议局”,职权与市政局相同,后于1986年4月1日正式成立区域市政局;原先的乡议局则保留未裁撤,其主席及两位副主席则是区域市政局的当然议员。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所对应的执行机构则是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在政务司的管辖下,执行市政局的决议。

第三级行政机构是区议会地区管理委员会,新界区的区议会设立要早于区域市政局。新界区二十七个乡事委员会主席为新界各区议会的当然议员,市区部分议员则由香港总督委任。新界地区首先于1982年3月4日选举,市区则于同年9月23日选出。区议会任期为三年,但首届市区的区议会任期被缩减为两年半,以便第二届选举能同时举行。

新界问题

关于与区域市政局平行的“乡议局”(第二级),以及与区议会平行的“乡事委员会”(第三级),尚有不少问题。乡议局及乡事委员会未列入香港正式的地方行政机构内,但在地方行政工作中,也有扮演重要角色。昔日殖民地时代,市政局主要由英人所组成,专管香港、九龙市区,乡议局由当地华人组成,专管新界,两局分工明确,代表性也泾渭分明。然而成立区域市政局后,新界在某些方面似有形成“双重政权”的现象发生。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