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克明杀人案

夏克明杀人案,是指2012年审判的一起恶性连环谋杀案。夏克明联合其同伙四人在八年内连续杀死自己情人和竞争对手八人,并勾结北京市公安局汪浩、天津海关缉私处副处长、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胡丛华。

经过

1980年代,夏克明下海经商,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3年徒刑。出狱后,到深圳等地做生意,随后返回北京从事外贸生意。后因与情妇杜某合作,担任北京地级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1992年12月,夏克明的弟弟夏克治纠集杨辉、陶纯等人,将合作方刘某挟持并关押数日后带到房山区十渡镇焚尸[1]

2000年4月,因与老板李某冲突,27日到海淀区冠城园小区勒死后碎尸。此后,因为生意分钱不均,杀死工程师米某。2001年,杀死生意伙伴吴某及其女友高某。2005年,夏克明被绑架后,怀疑情妇杜某,于是在2007年,杀死杜某。同年3月30日,警方将夏克明等4人控制[2]

判决

2008年6月30日,夏克明、夏克治、杨辉、陶纯被公诉,在1999年到2007年杀害八人,犯下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2008年12月4日,法院一审宣判4人死刑。一审后,被告人为求保命不断检举揭发新情况,先后有两名官员被牵扯进来,二审法院两次将本案发回[3]

2012年8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4名被告人犯下8条命案、行贿两名官员、非法持有枪支等,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连带赔偿14名死者家属500余万。随后夏克治提出上诉,本案进入二审,2012年底,二审维持原判[2]

2014年4月22日。遵照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将夏克明、夏克志、杨辉、陶纯等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 罪名 刑罚
夏克明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行贿罪 死刑
夏克治 故意杀人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死刑
杨辉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死刑
陶纯 故意杀人罪 死刑

参考文献

  1. ^ 富商指使弟兄8年杀情妇等8人 行贿官员试图脱罪. 中国青年报. [2013-01-11]. [失效链接]
  2. ^ 2.0 2.1 京城富商指使弟兄8年杀8人 贿赂警方帮其脱罪. 新京报. [2013-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14). 
  3. ^ 除了图财害命就为杀人灭口 4男子杀8人被判死刑. 中国新闻报. [2013-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