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云(16世纪—17世纪),山东青州府博兴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宋景云曾祖宋志曾为旅店主人,因追回客人归还金钱得立传。宋景云中式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举人[2],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获授河南上蔡县知县天启七年(1627年)升为浙江道监察御史[3],曾向崇祯帝上疏八议的嘉奖。之后他外任山西布政使司参议湖广巡抚,著有《四书大义》数十卷、《毛诗发微》流传[1]

引用

  1. ^ 1.0 1.1 嘉庆《湘潭县志·卷二十八》:宋景云,万厯乙未进士。曾祖志为逆旅主人,尝追客还遗金,载旧志;景云由浙江道御史巡按湖广,厯任右参议,著《四书大义》数十卷、《毛诗发微》亿万言。居台时条陈八议,怀宗皆嘉纳之,惜皆不传。
  2. ^ 道光《博兴县志·卷九·选举表》:宋景云 万历丙午(举人),有传。
  3.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四》:(天启七年十二月甲辰)……试御史十四员:甘学阔、范良彦、宋景云俱浙江道……

参考文献

  • 道光《博兴县志》·卷九·选举表
  • 道光《博兴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四
官衔
前任:
郎兆玉
明朝上蔡县知县
1622年-天启年间
继任:
张凤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