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宝监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

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1]

与外廷尚宝司和女官系统的尚宝司共同负责管理宝玺、敕符、印信。《明史·职官三》:“凡用宝,外尚宝司以揭帖赴监请旨,至女官尚宝司领取,监视外司用讫,存号簿,缴进。”

官制

  • 掌印,一员;
  • 佥书,无定员;
  • 掌司,无定员。

首都人员

洪武时期

建文时期

永乐时期

王彦田嘉禾

洪熙时期

金满(右少监)[2]

宣德时期

正统时期

景泰时期

戴细保(监丞)

天顺时期

成化时期

弘治时期

正德时期

嘉靖时期

隆庆时期

万历时期

泰昌时期

天启时期

崇祯时期

留都人员

永乐时期

洪熙时期

宣德时期

正统时期

景泰时期

天顺时期

成化时期

弘治时期

正德时期

嘉靖时期

隆庆时期

万历时期

泰昌时期

天启时期

崇祯时期

参考文献

  1. ^ 明史 卷七十四 志第50 职官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朝鲜·《世宗实录》(卷28):“乙未,使臣往光禄寺卿权永均第赐祭。其文曰:‘皇帝遣尚宝监右少监金满,谕祭于光禄寺卿权永均之灵……’。”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