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远 (唐朝)
崔远(9世纪—905年7月5日(天祐二年六月戊子)[1]),字昌之,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第二房,在唐昭宗、唐哀帝年间两度担任宰相[2],唯《旧唐书》、《新唐书》皆无其传记。
崔远祖上是北魏官员崔楷,祖父崔玙是唐武宗宰相崔珙的弟弟;父亲则是吏部侍郎崔澹[2];崔远曾封博陵县开国男,官翰林学士承旨、银青光禄大夫、行尚书、兵部侍郎、知制诰、上柱国[3]。乾宁三年(896年)九月,朝廷同时任命他和武安军节度使崔胤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首次担任宰相[4];次年(897年)判户部、出任兵部尚书和中书侍郎[5];光化元年(897年)兼任工部尚书[6],之后于光化三年(900年)兼任吏部尚书[7]。担任宰相期间,其爵位由开国男升为开国公[8]。
同年九月,他被罢为兵部尚书[8][9]到天复四年(904年)正月,唐昭宗再次起用他为宰相[10]、担任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和集贤殿大学士;闰四月改天祐时再次兼官兵部尚书[11]。八月,朱全忠派人杀死唐昭宗,其子唐哀帝李柷即位,他随即在次年(905年)三月罢为尚书右仆射[12][13],之后被贬为莱州刺史,再贬为白州司户[14],赴任途中被朱全忠派人在滑州白马驿杀害,为白马驿之祸众多受害人之一[1][15]。
前任: 裴枢 |
唐朝尚书右仆射 905年 |
继任: 唐朝灭亡 |
引用
- ^ 1.0 1.1 《新唐书·卷十·本纪第十·昭宗、哀帝》:(天祐二年六月)戊子,朱全忠杀裴枢及静海军节度使独孤损、左仆射崔远、吏部尚书陆扆、工部尚书王溥、司空致仕裴贽、检校司空兼太子太保致仕赵崇、兵部侍郎王赞。
- ^ 2.0 2.1 《新唐书·卷七十二下·表第十二下·宰相世系表二下》:楷字季则,后魏殷州刺史、后将军。……珙,相武宗。……玙字朗士,河中节度使。……澹字知止,吏部侍郎。……远字昌之,相昭宗。
- ^ 《全唐文·卷九十·授崔胤崔远平章事制》:……翰林学士承旨银青光禄大夫行尚书兵部侍郎知制诰上柱国博陵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崔远……远可守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户部,散官勋封如故
- ^ 《新唐书·卷十·本纪第十·昭宗、哀帝》:(乾宁三年)九月乙未,武安军节度使崔胤为中书侍郎,翰林学士承旨、户部侍郎崔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 ^ 《新唐书·卷六十三·表第三·宰相下》:(乾宁四年)三月,远判户部。四月,远为兵部尚书。六月乙巳,远为中书侍郎,胤兼户部尚书。
- ^ 《新唐书·卷六十三·表第三·宰相下》:(光化元年)正月,抟为尚书右仆射兼门下侍郎,胤兼吏部尚书,远兼工部尚书。
- ^ 《新唐书·卷六十三·表第三·宰相下》:(光化三年)四月,远兼吏部尚书。
- ^ 8.0 8.1 《旧唐书·卷二十上·本纪第二十上·昭宗》:(光化三年九月)丙午,制光禄大夫、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判户部事、博陵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崔远罢知政事,守本官。
- ^ 《新唐书·卷六十三·表第三·宰相下》:(光化三年九月)丙午,远罢为兵部尚书。
- ^ 《旧唐书·卷二十上·本纪第二十上·昭宗》:(天复四年正月)己亥,制以兵部尚书崔远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 ^ 《新唐书·卷六十三·表第三·宰相下》:(天祐元年)闰四月乙卯,损为门下侍郎兼户部尚书,远兼兵部尚书,枢为尚书右仆射。
- ^ 《新唐书·卷十·本纪第十·昭宗、哀帝》:(天祐二年三月)甲申,崔远罢。
- ^ 《旧唐书·卷二十下·本纪第二十下·哀帝》:(天祐二年三月甲申)以光禄大夫、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博陵郡开国公、食邑一千五百户崔远可守尚书右仆射。
- ^ 《旧唐书·卷二十下·本纪第二十下·哀帝》:(天祐二年五月)辛巳,敕责授登州刺史裴枢可陇州司户,责授棣州刺史独孤损可琼州司户,责授莱州刺史崔远可白州司户。
- ^ 《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九·列传第一百二十九》:明年(天祐二年)正月,(陆扆)责授濮州司户,与裴枢、崔远、独孤损等被害于滑州白马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