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贫穷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6年10月13日) |
工作贫穷(英语:Working poor),又称在职贫穷、穷忙族、薪贫族、勤劳贫困阶级、工作贫困阶级,是指拥有固定工作但相对贫穷(例如收入低于特定贫穷线)的人士。有别于失业者,他们虽然有得到工资,但工资的金额不足以维持一个合理的生活品质。
影响
相对于失业人士,政府较难对工作贫穷人士提供合适的支援。而工作贫穷的家庭,因缺乏资源为子女提供好的教育机会,较易使贫穷问题延续至下一代,造成世袭贫穷。当工作贫穷扩及高学历的年轻人,代表社会制造出一整个失败的世代,且此时受害者已经扩及到中产阶级与富裕阶级的子弟。
年轻人应对工作贫穷(也就是低薪)的方式有不努力、不充实自我、甚至不工作,其原因是努力及充实自我成为高风险低报酬的投资,结果就是年轻人的能力及工作意愿下降;更严重的应对手段则是选择不生育(包括父母有能力有意愿经援他们养育子女的年轻人),将会造成低生育率的后果,低生育率也会打击内需,造成恶性循环。
采取这种应对方法的原因很好理解:依照市场理论,当社会将年轻人的价格定到远低于生产成本时,“年轻人”这个产品的减产--也就是降低生育率,以及更多年轻人拒绝贩售劳动力,是必然结果。而依照心理学理论,当社会把年轻人的价格定到如此低时,会有更多年轻人认为自己的基因不佳才没有竞争力,还是不要制造后代让他们痛苦;当工作者面对长期的劳而不获,会失去自信及失去动力,造成普遍的无力化,对努力工作及充实自我的意愿大降。
工作贫穷青年化
工作贫穷现今有青年化的趋势,其原因包含下面几项原因:
- 全球化将许多工作外包给其他国家,造成本国工作机会缩减,而且这些国家以牺牲环境及人民的代价竞争。
- 各政府、私人、营利、慈善等单位都在寻求人力成本的精省,使用方法包括责任制、滥用实习生、滥用志工等,但政府立法执法都过于宽松。
- 因刚入职场的青年人,大都接受高等教育,雇主尚不清楚新进员工品质,故采用低起薪,待确认员工的素质后,予以调薪,又初任人员多属青年,又同时面对物价升高、薪酬受压等多方面压力,因此造成了工作贫穷青年化。[1]
- 而有学者研究也指出,台湾的长期失业变化趋势:青年化、高学历化,已经不再是传统印象中的特征:中高龄、低学历。当青年人也逐渐成为长期失业者的多数,这对于青年人的就业信心将产生重大的冲击,这绝对会是台湾社会活力与创新的一大隐忧。
- 而22K方案也为助长青年就业不稳定之隐忧。由于方案是一年的定期契约,不是传统稳定雇用的“不定期契约”,因此期满之后雇主不需给付资遣费,这种国家鼓励雇主弹性化雇用的做法,将助长企业主短期雇用或使用人力派遣的习惯,加剧“青年贫穷化”与就业的不稳定,严重侵蚀整体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其政策甚至被称为台湾人大灭绝政策。
- 青年的贫穷化并不会反应在基尼系数等数据上,因为贫富差距的计算标准多以家庭为单位,多数家庭组成是薪资合理的老人及低薪的子女,因此子女的低薪会被父母给平均掉,因此不会反应在贫富差距的数据上。
- 能制止这些问题的主流族群,因为年纪较高,并不会成为这些问题的立即受害者;相反的,他们短期内反而会成为受益者,因为年轻人低薪,服务业会物美价廉。他们大多抱持错误观念(误以为年轻人跟他们过去一样,只要努力就会有回报),他们误以为只要金援子女数年就好,实际上数年后他们等到的是子女出现身体或心理疾病并放弃生育,此时他们才可能会发现受害。
青年为支撑国家未来的主要生产者,因为工作贫穷、低薪或工作得不偿失的关系而无法(或不愿)成家、或无法支撑家庭开销,长久以来便会造成许多重大问题,但是当初放任这些政策的中老年族群,并不会受到惩罚。
各地情况
台湾
在2012年,根据行政院主计处的统计资料,台湾未满30岁、30至34岁、35至39岁三个组群的平均年所得,都低于15年前的水准。但消费者物价指数涨幅已是15年前的16%以上。对于整个青年就业人口都有落入在职贫穷的风险,台湾媒体有一个新名词“青贫族”。
台湾因油电双涨导致的物价上涨,与炒房的房价高涨,为存钱买房、贷款,必排挤消费、生活、教育等费用支出,贫富差距扩大,使得许多年轻人成为穷忙族[2][3]。
日本
如下表为日本调查21世纪前10年间收入阶层分布变化表,年薪400万至2000万日圆的人数皆为下降,而低薪群的人数却增加显著。
区分 | 1999年 | 2009年 | 增减 |
---|---|---|---|
〜100万日圆 | 2,961 | 3,989 | 1,028 |
100〜200万日圆 | 5,076 | 7,010 | 1,934 |
200〜300万日圆 | 6,875 | 7,899 | 1,024 |
300〜400万日圆 | 8,046 | 8,149 | 103 |
400〜500万日圆 | 6,600 | 6,163 | -437 |
500〜600万日圆 | 4,788 | 4,074 | -714 |
600〜700万日圆 | 3,210 | 2,464 | -746 |
700〜800万日圆 | 2,284 | 1,695 | -589 |
800〜900万日圆 | 1,584 | 1,148 | -436 |
900〜1,000万日圆 | 1,070 | 710 | -360 |
1,000〜1,500万日圆 | 1,894 | 1,303 | -591 |
1,500〜2,000万日圆 | 431 | 268 | -163 |
2,000万日圆〜 | 164 | 186 | 22 |
合计 | 44,984 | 45,056 | 72 |
资料来源:日本民间给与実态统计调查(国税厅)
解决办法
针对工作贫穷,有人提倡以最低工资解决这个问题,但因其也有不少缺点,因此没有很多国家实施;而且实施最低工资也不一定能舒缓工作贫穷的问题,例如台湾基本工资(时薪160元/2021年起实施)离实际合理工资还有一大段距离,但台湾仍有相当部分的时薪制工作低于基本工资。另外,部分雇主也会规避最低工资或劳基法规,主要方法是使用责任制,强迫加班但不给加班费,另外也大量使用时薪制、人力派遣劳工、低薪实习生、低薪建教合作以及业务外包,医院及慈善团体喜好使用志工来节省成本、但也容易增加在职贫穷。
亦有研究表明,增加福利国家政策是减少贫困和工作贫穷的最有效途径。[4][5]
为减少在职贫穷,也必需立法限制责任制、派遣制度、志工及实习,并有效执法、处罚违法雇主。台湾医疗及慈善机构利用志工名义变相规避劳动法规、并造成工作机会缩减的情形亦时有所闻。
在税制上不奖励雇用外劳或产业外移,并要求医疗及慈善机构尽避免以志工取代聘雇给薪劳工,可以增加本国人民的工作机会;以供需原理论,增加工作机会可以提高受顾者向雇主议价的能力。
而由于医疗及房屋经常是非富裕者的重大负担,因此有效的打房政策、全民健保都可以降低人民负担,进而降低生存成本、人民省下来的钱也会投入消费、扩大消费市场及就业率。
降低房屋成本也可以减缓在职贫穷,店家必须将店面租金转嫁给消费者(提高店面租金会提高物价,等于让多数人变相减薪),而住屋成本总是会吃掉一般人收入的一大比例、降低这个比例等于加薪。
改变社会对工作者的态度也是减少工作贫穷的方法,例如有许多工作的社会地位低、工作环境差、容易造成职业伤害、甚至薪水低,因此造成年轻人不愿意投入,而有高失业高缺工的问题;但只要加薪并改善工作环境(例如职场严格禁烟、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并教育职场前辈不能过度倚老卖老,让新人只需要努力熟练技能、而不用花费太多时间的经营职场人际关系),提高该工作的形象,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或是政府实施社会救助制度:
参见
参考资料
- 《乐施会季刊》:工作贫穷─经济好,工人好?
- 《自由电子报》召志工当劳工 松山机场变相压榨
- 《穷忙族:新贫阶级时代的来临》推荐序:全球化与穷忙族的兴起[永久失效链接]
- 绝望啊!我对这个大家都变成穷忙族的世界感到绝望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2011 Poverty Guidelines US Dep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美国)
- 劳团出版《崩世代》盼与总统候选人对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论青年就业困境,蓝科正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7-14.
- ^ 高房價誰負責 貧富差距成話題. [2012-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3).
- ^ 香港高房价拉大贫富差距并祸延第二代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9-22.
- ^ Lohmann, Henning. Welfare States, Labour Market Institutions and the Working Poor: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20 European Countries. Eur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 2009, 25 (4): 489–504 [5 November 2011]. doi:10.1093/esr/jcn064.
- ^ Brady, David; Andrew Fullerton and Jennifer Moren Cross. More Than Just Nickels and Dimes: A Cross-National Analysis of Working Poverty in Affluent Democracies (PDF). Social Problems. 2010, 57 (4): 559–585 [5 November 2011]. PMID 20976971. doi:10.1525/sp.2010.57.4.55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