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城里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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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城里为台湾台中市东区下辖之一里,位于台中车站东北方一带区域。现今在黎明新村有条道路即命名为“干城街”,街名即是取自于此[1]。
干城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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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 | |
坐标:24°08′28″N 120°41′23″E / 24.140995°N 120.689771°E | |
国家 | 中华民国 |
县市 | 台中市 |
乡镇市区 | 东区 |
区划 | 21邻 |
政府 | |
• 里长 | 张碧芝 |
人口(2023年2月) | |
• 总计 | 2,258人 |
• 户数 | 1,135 |
时区 | 国家标准时间(UTC+08:00) |
村里代码 | 66000020005 |
毗邻 | 旱溪里、泉源里、新庄里、东势里、富台里、富仁里 |
南京路第四市场为东区最早发展的聚落及最早开发的街道,人口稠密;位于南京路上的石头滩干城福德祠则为本里的共同信仰中心。近年来因建国市场设立在附近、并渐渐形成货物集散中心,加上干城重划区设置,成为台湾中部地区蔬果、鱼肉、五金等货物重要的集散市场。里民多依建国市场维生,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中元普渡及三月廿三妈祖生时,其市场四周民众皆举行大型祭祀活动,为该里每年重要的庆典。
历史
“干城”地名之最早的由来乃因此地有旱溪流经。石头累累成堆,称“石头滩仔”。台湾总督府将土地规划为军事用地,成为日本陆军的营区,设有陆军分屯大队、宪兵队、台北卫戍病院台中分院,因其部队称为“干城部队”,因而命名为“干城”。
国民政府来台后改设为中华民国陆军“干城营区”。1972年(民国61年),台湾省政府计划将原本设在台北市的所属机构南迁至台中市及中兴新村等地,其中包括台湾省政府水利局、台湾省政府民政厅地政局、台湾省工矿检查委员会、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湾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台湾省土地资源开发委员会、生产基金会、台湾省政府诉愿委员会、台湾省度量衡检定所等暂时搬迁至干城营区,省府并以新台币四亿馀元择地兴建新的办公厅及宿舍,而干城营区宿舍则分别配给这些单位的单身员工暂时居住[2];同年,台中建国市场落成启用。
1972年3月至1981年6月,台湾省政府于干城成立“台湾省政府干城办公区”。台湾省政府所属搬迁台中市各单位的员工眷舍,全部建在台中市南屯区惠来厝段黎明路西侧,即黎明国中附近、面积共17公顷馀的土地上,成为一个新的社区,此即“黎明新村”;黎明新村1975年完工落成后,社区内主要道路即命名为“干城街”[3]。台湾省政府干城办公区在各机关迁往黎明社区后,重新加以整建、公开出售;1973年台中市政府即开始朝向办理重划,1987年才推出台中市第六期市地重划区(干城)。
1977年(民国66年),行政院核定“高速公路营运方案”,由台湾省政府投资新台币13亿元购买长途客车、兴建三处客运总站,于南北高速公路全线通车后开始营运。1977年7月11日,台湾省政府首长会谈决定,将台湾省公路局原有客运业务全部划分出来成立台湾汽车客运公司,总公司与台中市总站设在干城营区空地[4];干城成为台中市重要的交通转运中心。2001年7月台汽民营化为国光客运后总公司移往台北市,之后干城站曾一度转租给其他民营客运业者使用,但最后还是丧失转运功能、转为国光客运干城停车场。
干城区域大约有八成土地属于公有地,多为商业用地,惟因土地多属省级(冻省后权责不甚清楚,或属中央部会、或属省府),台中市政府多无法处理。至1990年代干城重划区始终无开发,1998年干城第一广场完工即因产权纠纷而废弃至今,2000年代国防部福利总处台中福利站新大楼“干城福利广场”启用后就没有其他的开发案,一直到2017年秀泰生活台中站前店开幕后才使建商投入重划区开发。台中市市长林佳龙任内曾通过台中大车站计画,惟后继者尚未能接手执行。此区未来规划作为台中捷运蓝线与橘线台中站点之用。
干城区域连接台中一中商圈、台中火车站站区、三井商圈之间,未来前景可期。自2010年起,本区域已新建住宅大楼包括:东京市涩谷社区、东京市银座社区、星境界、安美学等。台中糖厂生态园区旁之日商三井LaLaPort购物中心于2022年下半年落成启用。另在双十路﹑富荣街、自由二街、福仁街所形成的街区兴建青年社会住宅,此区人口增加。
地理
日治时期设台中州时,现今台中市东区文化里、干城里、成功里、练武里等里为“干城町”,干城桥通是今天的成功路,为当时台中市区的台湾人生活区域,桥下就是绿川[5] [6]。
今日的干城,其范围包括东区南京路、进德路、双十路、练武路等地,毗邻建国市场及商业中心区,面积约17公顷,原计划为住宅区,后来变更为商业区。干城里的范围则除了原本干城里之外,还由文化里、成功里并入至本里而成。
人口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年度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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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 2,144 | 2,144 | 2,123 | 2,119 | 2,119 | 2,125 | 2,136 | 2,158 | 2,188 | 2,201 | 2,206 | 2,222 | +79 | |
消长 | +1 | 0 | -21 | -4 | 0 | +6 | +11 | +22 | +30 | +13 | +5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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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消长计算方式为该月人口减去上月人口,正值以红字表示,负值以蓝字表示,持平以绿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