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年原则

幼年原则指子女年幼,原则上应归母亲监护,以满足幼儿不断而继续性之需求,然而,现代社会职业妇女增加,此原则或许不再是决定性因素,亦或许有人认为违反男女平等精神,惟衡诸常情,母亲经历怀胎及生产过程,对幼儿情爱通常较父亲强烈,子女与母亲十月间骨血相连,彼此不但生理需求互相影响,情感亦能相互传达?,胎儿于母体内,能辨识母亲声音,并因而获得安全满足,出生后亦是如此,故此原则仍有其参考价值。

学术论文

  • 王如玄. 幼年原則在子女監護人決定基準上之地位. 律师杂志: 94-97页. 
  • 高孟焄. 有關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