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俊(15世纪—16世纪),浙江宁波府鄞县[1]明朝政治人物。

张廷俊
大明知府
籍贯浙江宁波府鄞县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举人

生平

张廷俊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浙江乡试第三十二名举人,授鹤庆同知,为官清慎,修筑西登泉堤灌城东北泉水到西登四村田[2],又建立旬头、旬尾、中路、东路、西路多所社学让府民就学,为政廉慎公恕,馀暇与诸生讲解经籍,士民仰慕[3],教化外族,清除盗贼,在地方多惠政,人民为他立下《攀留碑记》[4],官至知府[1]

引用

  1. ^ 1.0 1.1 光绪《鄞县志·卷三十四·人物传九》:张泮,字味芹,举宏治十四年乡试……同科举人张廷俊 嘉靖志,任鹤庆同知,均水利、训社童、严寇盗,惠政实多 云南通志,累官知府。 嘉靖志
  2. ^ 四库全书《云南通志·卷十三·水利》:鹤庆府……西登泉堤 在城东北三十五里泉出沛,明同知张廷俊筑堤束水灌西登四村田
  3. ^ 万历《云南通志·卷八·学校志第五》:鹤庆府 庙学……社学 旬头凡十二所,旬尾凡十所,中路凡六所,东路凡三所,西路凡五所,俱同知张廷俊建,知府马卿重修。
  4. ^ 康熙《鹤庆府志·卷十七·名宦志》:张廷俊 浙江鄞县举人,守官清慎,兴水利、化夷人、立社学、除盗贼,惠政实多,立有《攀留碑记》。

参考文献

  • 光绪《鄞县志》·卷三十四·人物传九
  • 康熙《鹤庆府志》·卷十七·名宦志
  • 万历《云南通志》·卷八·学校志第五
  • 四库全书《云南通志》·卷十三·水利
官衔
前任:
敖绘
明朝鹤庆府同知
正德年间
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