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俊
张廷俊(15世纪—16世纪),浙江宁波府鄞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张廷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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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知府 | |
籍贯 | 浙江宁波府鄞县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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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张廷俊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浙江乡试第三十二名举人,授鹤庆同知,为官清慎,修筑西登泉堤灌城东北泉水到西登四村田[2],又建立旬头、旬尾、中路、东路、西路多所社学让府民就学,为政廉慎公恕,馀暇与诸生讲解经籍,士民仰慕[3],教化外族,清除盗贼,在地方多惠政,人民为他立下《攀留碑记》[4],官至知府[1]。
引用
参考文献
- 光绪《鄞县志》·卷三十四·人物传九
- 康熙《鹤庆府志》·卷十七·名宦志
- 万历《云南通志》·卷八·学校志第五
- 四库全书《云南通志》·卷十三·水利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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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敖绘 |
明朝鹤庆府同知 正德年间 |
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