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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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映南(1892年—1959年)又名光煐,字映南,以字行,湖北省江陵荆州镇人。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政治人物。[1]
生平
1908年,张映南在武昌参加日知会。辛亥革命后,入河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15年毕业。1916年,张映南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政法系学习法律。毕业回国后,在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任教,并且兼从事律师业务。不久,获聘为民国大学法律教授、系主任。[1]
1926年,北伐军攻占武汉,张映南回到湖北,任汉口特别市法院推事兼中国国民党汉口市党务训练所指导主任。1928年,任武汉大学教授。同年,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赴南京,但因不满蒋介石独裁而拒绝参加此次大会。随后赴上海,在上海法学院、中国公学等校任教。[1]
1930年中原大战,中国国民党内的各派反蒋势力在北平召开扩大会议,组织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对抗。张映南应邀赴北平,负责文件起草及情报工作。阎锡山、冯玉祥战败后,张映南留在北平,任教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朝阳大学,讲授土地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等课,并出版《行政法通论》、《行政法各论》等书。[1]
1936年,两广的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发动“六一运动”,以“逼蒋抗日”的名义邀请中国各方人士到广西南宁议事,张映南应邀赴南宁。此次事件平息之后,张映南留居广西,在广西省立师范学校任教。[1]
抗日战争爆发后,张映南任广西大学法律系教授、系主任,同时兼任广西法商学院总务长、院长。1944年11月,日军攻占桂林,张映南携家眷赴农村居住,日伪逼迫张映南参加伪政权,张映南乃逃入深山居住。[1]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张映南返回广西大学任教,并参加中国民主同盟(民盟),投身反内战争民主活动,发表公开演讲,谴责五五宪法,香港的《新华日报》曾刊登其演说词。[1]
1947年3月,张映南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同年10月,广西的民盟组织被迫转入地下活动,欧阳予倩等民盟领导人先后离开桂林,张映南主持民盟广西省盟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桂林前夕,广西大学校长出走,张映南被推为护校委员会主任,领导“护校运动”。[1]
1949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桂林后,张映南任广西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后来,代理广西大学法商学院院长。不久,张映南调任武汉大学教授,随即调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室工作,并担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1957年,张映南被打成“右派”。[1]
1960年,张映南获摘去“右派”帽子。1979年,张映南的“右派”问题获得平反改正,恢复名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