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宪卿
生平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应天乡试举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初授行人,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考选,授南京工科给事中,疏论“红丸”、“梃击”、“移宫”三案,称李可灼应按法论死。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奉差巡视南京京营,以河西陷没,山海濒危,条议八事:一固山海、一守蓟门、一挑营兵、一定城守、一严保甲、一储煤米、一募义勇、一檄勤王。又言留都根本重地,绸缪宜豫,议于西南中三处相去适均之地,各建营房,就于七营内挑拨选锋,及拔尝伍之尤,各带兵器,更番轮直;又虑夜巡寥落,除旧军外,再增军一千名,仿复初年攒把之制,通宵巡警。二年十二月预掌京察,四年疏言驾帖之佥、北司之拷,非所以示天下公,宜以罪犯付法司,内外章奏还内阁职掌,无使辅臣失职,其言皆侵权珰。己,以特疏纠忠贤、客氏及其所用要人,奸党侧目。时缇骑四出,在籍者先后逮狱,或说以媚珰解祸,宪卿不为动。四年六月以江南被灾,上疏请蠲漕粮,五年二月以东南岁荒米贵,条陈五款。
天启七年(1627年)九月起,升南光禄寺少卿添注。崇祯时,官至太仆寺少卿,驻滁州,巡视江南北马政。土寇大至,宪卿率民兵登陴,寇不能攻,以病致政归。甲申(1644年)闻国变,时时恸哭而卒,年八十有二[1]。
著作
著有《留垣疏草》等。
参考文献
- ^ 《太仓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