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标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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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标准船(戦時標準船),简称战标船。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以官方政策引领下兴建的一系列船型总称,其角色相等于美国在二战时建造的自由轮。
建造背景
大约在1937年,日本政府因第一次世界大战得到的经验,开始规划以最简洁材料、最短制造工时完成的动员用船舶。
太平洋战争爆发初期,日本全国的商船保有量为630万总吨,根据日本海军当时估计: 日本在开战后的第一年度(1942年)将损失80-100万总吨的商船,第二年度(1943年)下降到60-80万总吨,第三年度(1944年)以后为40-60万总吨。因此日本海军计划在第一年度补充建造45万总吨,第二年度建造60万总吨,第三年度以后每年建造80万总吨; 日本为了补充损失以维持其海上航线不被中断,为此大本营推动“战时标准船”以弥补战争中预计的损失。
战时标准船主要建造的种类包括有运输一般货物或矿砂的散货船、运输燃油的液货船。但除了这两类外,一部分特规船舶也使用战时标准船的船体规格进行改造,如青函渡轮、陆军航空部队使用的特TL船、雄野丸,两栖运输的机动艇等。在日本战败前,曾进行了4次建造战时标准船的计划,但仅完成了前3批次的建造,总共建造了一千馀艘战时标准船。
建造情况
- 第一次战时标准船
从1941年开始建造,设计是从递信省所颁发的“递信省标准船”计画成果设计船型简化。建造标准参照了1939年度日本船舶改善协会的造船标准,强调了材料规格的统一化、工程工艺的简易化和附件设备的统一化,为了在战后能够继续使用,第一批次战标船的总体规格维持了较正常的安全性,但建造周期较久。根据《海上护卫战》记载,这个版本的舰艇制造了186艘,完工时间在1943至1944年间,日本战败时仅剩11艘。
- 1A型(6,400吨,三胀式往复式蒸汽引擎或双缸式蒸汽引擎,设计航速12节、海试极速15节)
- 用于东南亚与日本间长距离运输业务的杂货船,由川南工业香烧岛造船厂设计,完成8艘。但最后3艘又被称为中间2A型战标船,此级舰艇的主机有两款不同型号,且为了缩减制造工时锅炉也有不同规格。船上装有12具5吨级吊运力的起重机与1具30吨级吊运力的起重机。
- 1B型(4,500吨,蒸气涡轮引擎,设计航速11.5节、海试极速14节)
- 专供中国大陆与日本间运输业务的杂货船,由浦鹤船渠公司设计,装有10具5吨级吊运力的起重机、1具30吨级吊运力的起重机,完成16艘
- 1C型(2,700吨,三胀式往复式蒸汽引擎,设计航速11节、海试极速14节)
- 与1B型相同定位的杂货船,由日本钢管鹤见造船厂设计,装有8具5吨级吊运力的起重机、1具20吨级吊运力的起重机,完成34艘。
- 1D型(1,900吨,三胀式往复式蒸汽引擎,设计航速10节、海试极速13.2节)
- 运输战车等特规重型货物的杂货船,船上装有6具5吨级起重机、1具30吨级起重机,由日本钢管鹤见造船厂设计,完成22艘。
- 1E型(830吨,柴油引擎,设计航速10节、海试极速12.4节)
- 供应日本本土、朝鲜半岛等沿海区域运输的小型杂货船,由尼崎船渠公司设计,建造14艘。
- 1F型(490吨,柴油引擎,设计航速10节、海试极速12节)
- 由三菱重工下关造船厂设计,用于沿岸短程运输的小型杂货船,建造22艘。
- 1K型(5,300吨,三胀式往复式蒸汽引擎,设计航速10.5节、海试极速13.5节)
- 矿石运输船,专用于运输大冶铁矿开采的铁矿砂供应八幡制铁所。由三菱重工神户造船厂设计,建造20艘。其中5艘由日立造船樱岛工厂承揽的订单使用了一部分第二批次的设计。
- 1TL型(10,000吨,蒸气涡轮引擎,设计航速16.5节、海试极速19节)
- 第一批次尺寸最大的船款,燃料运输舰。主要用途是东南亚油田原油运输舰、舰队燃料补给舰,由播磨造船厂设计。原定生产25艘、21艘完工。剩馀4艘额度后来被挪用给特1TL型,但该版本仅完工2艘。
- 1TM型(5,200吨,涡轮蒸气引擎,设计航速12.5节、海试极速15.5节)
- 中吨位版本燃料运输舰,由三菱重工横滨造船厂设计,完工26艘
- 1TS型(1,010吨,三胀式往复式蒸汽引擎,设计航速10节、海试极速12节)
- 小吨位版本燃料运输舰,由浪速船渠公司设计,完工6艘。
- 第二批次战时标准船
在1942年后期,由于美国海军采用与纳粹德国相同的狼群战术,加上瓜达尔卡纳尔岛战役中损所造成的运输船损失完全超出了日本海军所有的预算,尤其到了1943年后情况更严重,已令日本不能把从各占领区掠取的资源运回日本,日本在1943年开始生产的战时标准船第二次型以利于大量生产和节约材料为优先,故大幅简化船只设计、并导入模组化架构造船,以满足120万吨的生产计划,此版本中的2E型甚至能在1个月完工。
然而,过度简化的战标船在速度和钢材品质等方面都显著下降,由于使用低品质钢材建造,船只是以“船体寿命3年、轮机1年”的规格设计,且简化船只结构将双重船底改为单层船底,抗损性也大幅下降,使用期间更是故障甚至事故不断[1][2],日本使用者甚至戏谑第二次型标准船为“轰沉型”; 根据《海上护卫战》记载,战时标准船第二次型实际建成844艘,总吨位量186.783万总吨,为战标船的最主要型号,虽然在二战结束后还有约四分之三的第二批次战标船仍幸存,但是其低安全系数的粗制滥造让驻日盟军总司令仅保留少数大吨位版本继续使用,大部分幸存船只皆不允许继续使用。
- 2A型(6,600吨,三胀式往复式蒸汽引擎或涡轮蒸汽引擎,设计航速9节(三胀式)或10节(涡轮)、海试极速13节)
- 由1A与1B战标船设计结合的简化版,三菱重工长崎造船厂设计,计画建造95艘,实际完成90艘。
- 2D型(2,300吨,往复式蒸汽引擎,设计航速9节、海试极速11节)
- 由1C与1D型设计整合的简化版,日本钢管鹤见造船厂设计,计划建造116艘、实际完工104艘,但有部分是在日本投降后才完成。船只卸货设备沿袭了1D型规格,为1具吊运力30吨与5具吊运力5吨的起重机。
- 第三批次战时标准船
随着船舶动力系统产能的提升,日本在1943年12月规划建设6种第三次型战时标准船(4种货船和2种油船)。日军根据前两年战争的经验,强调了商船速度的提升,因此第三次战标船加大了发动机功率以提高航速,为了增强抗沉性增加了船体横隔壁。但此时的日本已经逐渐陷入穷途末路,第三次型各型均只完工几艘便迎来了日本投降。在战争末期为了增加船舶的生存能力,因此发布了第四次战时标准船规格,部分第四次版本在日本投降后才完工,投入复建作业。
日本战败后,尚未被击毁的战时标准船仍然在各种运输任务中使用,但由于采取低安全规格设计,因此发生过因强度不足而沉没的海难。为了解决这类船只的隐患,日本政府在1950年通过了“低性能船舶购入法”,由政府买回这些有安全疑虑的船只,绝大部分战时标准船家族经由这个法律被日本政府回购后拆解,到1960年代左右已经不再使用。
使用国家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旧日本陆海军航空母舰全集(第二册),丛丕,<<战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