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科举制度
朝鲜的科举制度是高丽和朝鲜王朝政府选拔官吏的制度。朝鲜科举始于高丽时代光宗9年(958年),光宗采用了当时随商船来到高丽的五代后周出使高丽的官员双冀的建议,开始实施科举[1]。主要是模仿唐朝的科举制度[2]。然而到朝鲜王朝时期才正式实施。至1894年止,科举制在韩国历史上存在了936年,是中国域外实行科举制最长、也最为完备的科举,对韩国人的知识精神有巨大影响[3][4]。
科举 | |||||||
朝鲜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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谚文 | 과거 | ||||||
汉字 | 科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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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科举引进前的人才选拔制度
在朝鲜三国时期的新罗选官制度为骨品制,按照此制度,国人共分为九等,由上而下为圣骨(王族)、真骨(具王族血统的贵族)、六头品、五头品、四头品、三头品、二头品、一头品,骨品为世袭,其中四头品或以上为贵族才有资格任官,根据不同等级分别制定出担任官职的最高限度。后来新罗统一朝鲜半岛,真平王置礼部,建立和完善新罗十七阶官制,后其女善德女王继位,创立国学,为贵族子弟提供教育,以成为朝廷官员的候选者。初期国学毕业者立即被授予十级、十一级的大奈麻和奈麻。后来由于贵族子弟增加,不可能每人皆授予官爵,于是到元圣王四年(788年)参照中国唐代科举制中的明经科,设置读书三品科制度,又名读书出身科。读书三品科的三品是以考试科目多少而定的,以《曲礼》和《孝经》为考试科目者为下品,以《曲礼》、《孝经》、《论语》为考试科目者为中品,以《论语》、《孝经》、《礼记》、《春秋左氏传》、《文选》为考试科目者为上品,以五经、三史、诸子百家为考试科目者为特品。读书出身科的设立开始了以才举士的制度,为科举制奠定了基础[5]。
高丽王朝
高丽王朝建立初期尚未继承统一新罗时期的读书三品科,选官用人主要局限在勋臣宿将、世臣故家的狭小范围,以致后来出现了世族垄断政权的局面。高丽光宗时,光宗一方面总结前朝读书三品科之利弊,一方面以此为基础,采纳后周翰林学士双冀提出的开科取士的建议,设置科举。这不仅让庶族出身的知识分子有机会步入仕途,还达到抑制世族势力,并扩大庶族参政范围之目的[5]。除文科举外还设武举,睿宗四年(1109年)设武学斋,又称讲艺斋,培养军官,初期通过武科考入武学斋的考生众多,甚至策论考试不及格者也被录取,人们纷纷弃文从武,引起忧虑。于是至仁宗十一年废除武举和讲艺斋。至高丽末年恭愍王官员、教育家李穑虽然上书请求复办武举,但未被采纳。武科实施的具体办法于恭让王时拟定完毕,但未及实施,高丽王朝便告覆灭[5][4]。
高丽初期的文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有进士、明经、明法、明算、明书、三礼、三传等科,尤以进士科为重, 及第人数亦最多;制科并无固定科目,由国王亲试。首届科举由后周人双翼出任第一任知贡举主持科举考试,后又增设一名副职, 称之为同知贡举, 同掌科举[5][4]。
会试共分三场,由礼部举行,而复试只在特殊情况下进行[6][7]。京师开京选拔的贡士、各州郡选拔的乡贡和外国归化人中的宾贵, 一律允许参加会试。睿宗五年,朝廷规定在国子监就学满三年者或为官足三百日者即有资格参加监试,监试合格者可被录用为官。穆宗七年起制科定为三场制,至仁宗时国子监生徒满三年者, 可直接参加终场考试。制科试依成绩分为甲、乙、丙、同进士四等。制科试并无定额,甲等在显宗以前较多,后来减少。乙等一般三四人或五六人,丙等七八人,同进士一般超过十人,如文宗三十年同进士被录取人数为二十一人,睿宗九年同进士被录取人数为二十二人[5]。此外还有恩赐科和恩赐别科,为连续十次以上落榜者而设, 根据其年龄、学业情况授予一定官职。后来科举扩展至乡学,设置乡试,其中有升补试,即生员试,试取科目主要有诗、赋、经、义。[5][4]。
高丽明宗即位至高丽元宗十一年(1270年)这一百年间为武臣政权时期,高丽朝政由武臣把持,国王权力被架空,期间科举制渐趋萧条。武臣政权结束后,高丽成为中国元朝的附庸国,并仿效元朝规定,经义考试首先要从四书中出题, 答案须根据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而不得任意发挥,废除东堂试而实施应举试,以程朱理学为主。恭愍王在位期间,高丽官员、教育家李穑在其任知贡举期间,参照元朝的科举制度制定了乡试、会试、殿试等三场制,称为“己酉科举制”,使高丽的科举制度更趋完善[5]。
科举在高丽初期举行的频率并无规定,至宣宗时则定为三年一考, 而在忠宣王时又改为隔年一考, 后来规定为一年一考或随时随考。前期至中期的会试中试并无定额,多则三四十人, 少则不过二人。由光宗至武臣政权之前的二百余年内,从科举录取平均一年七个月录取20人,而到了成宗、睿宗、仁宗时,因为朝廷比较关心学校教育,科举实施次数和录取人数的比例也较高。乡试次数和录取人数与国子监试相同,根据朝廷的实际需要而定。[5][4]。
凡在科举试中取得功名的举子除可任官外还有其他奖赏,如高丽文宗时规定制述、明经、明书、明算出身者, 当年即可得到田地, 而进士及第者得田地20结, 其余三等可得17结;无人登科的州县,三十年或四十年出现制述、明经及第者赏田17结,百年后出现登科者赏田100结、奴婢一人。高丽宪宗时又定新及第宗亲仪,奖赏进士的父母;无父母者则奖赏养父母或岳父母,皆无则奖赏伯叔父[8]。又规定若兄弟三人同时登科,则授其父以官职。赐其母以米谷30石。如金富轼、金富辙、金富弼、金富佾兄弟四人同时登科,其母每年得米40石。取得状元功名者,国王会赐酒食、公服并引见群臣[5][4]。
高丽的科举制度是融会了中国唐代、五代、宋代、元代等诸朝的科举制度而成。具体而言,高丽制度直接渊源于隋或唐的有礼部三场试、三条烛试(夜试)、试期在春三月(春试)、科目中的宾贡科、咒噤科等。其直接渊源于五代、宋,间接渊源于隋或唐的有:主试机关在礼部,科目中的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三礼、三传等科,进士科分甲、乙第,重诗赋,明经有帖经、墨义,以及考试用糊名法等等。其直接渊源于宋,间接渊源于唐的有:武学及武举、贡举人的乡饮酒礼、拜谒文庙之礼等。其直接渊源于元,间接渊源于唐者有:乡试、会试、殿试三阶考试的成立等。至于三年一开科、进士科及第除官地位较高等,则均见于宋制。而科目中的卜业、地理业、何论业、政要业等,考试过程中的国子监试,僧科的设立等则属于高丽的独创[9]。
朝鲜王朝
朝鲜王朝于1392年取代高丽朝统治朝鲜半岛后,继续实行科举制,除因袭前代旧制外,又参照中国明朝科试之法,较高丽朝更为繁杂、周密,分为录用文官的文科举、录用武官的武科、以及录用技术官员的杂科三类,文科举又分大科(文科)和小科(生员、进士科),各种考试的资格有严格限制。朝鲜王朝的统治阶级是“两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大科考试是成为两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义上平民也可以参加,但事实上主要被两班子弟垄断[10][4]
生员、进士试为成均馆的入学试,朝鲜太祖元年(1392年)定科举法,取消进士试,设生员试,去掉“四书”“五经”作文,改试讲论,以切实际。太祖二年恢复进士试,改称监试,四年废生员试。但实行数科之后,发现并不能选拔出“经学杰出之才”,于是在太宗四年再废际进士试,恢复生员试,太宗七年(1407年)吉昌君权近上书请求罢讲论而重开经书疑义,并建议设立考试诗赋、吏文、经典和汉语的“汉吏科”,与正科同榜唱名。世宗二年再恢复进士试,二十六年再废,此后于端宗元年再次恢复,直至科举制度废除为止。生员、进士试又分为由地方组织举行的乡试和由礼曹负责的会试。生员科考试中,汉城试取200名,乡试取京畿道60名、忠清道和全罗道各100名、江原道和平安道各45名、黄海道和咸镜道各35名。进士科的考试名额和应试资格与生员科相同,而四学和乡校的优秀生徒可以直接参加复试[5][4]。
大科分为式年试和别试,式年试规定三年一试,式年前秋于成均馆、汉城府、各道首府分别举行馆试、汉城试、乡试,合格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翌年为式年,春二月举行复试(相当于中国明清时的会试),于京师汉城举行,由礼曹主持,及格者通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三月贡士到宫中参加由国王主持的殿试[11]。殿试及格被录取者称为进士, 分一甲、二甲、三甲, 一甲3 人, 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三甲的第一名称传胪。考中进士者即可做官,连续复试不第的举人亦可由吏曹分授官职[5]。录取人数一开始是和高丽时代一样,为三十三名,后期式年试录取人数常达四十至五十名。别试不定期举行,相当于中国明清时期的恩科考试,每当国王登基、行幸、万寿、大妃附太庙称庆,册封世子、世子行冠礼、世子入学称庆等庆典时都会举行,而且每十年会开一次“重试”,允许现任官员赴考。不定期有国王亲临考场的“亲临试”,该试再分成成均馆儒生参加的“谒圣试”和在昌庆宫举行的由官员参加的“春塘大试”。这些别试的科目少则录取三名,最多时录取四十名以上,通常录取十多名。这样,朝鲜的进士人数大大多于中国的进士人数。
武科分为初试、复试和殿试,初试为武艺考核,于式年前一年秋季进行,及格者于式年春赶赴汉阳参加由兵曹主持的复试。复试考兵法及小部份经史书籍,从中选取28名。复试及格者将到王宫参加由国王主持殿试,内容包括骑击球、步击球、讲书,分一甲、二甲、三甲,一甲3人、二甲5人、三甲20人。武科及格者称武科出身,授予红牌,品秩与文科相同, 称为别侍卫权知或训练院权知。除式年试外还有增广、别试、廷试、谒圣试、春塘台试、外方别科等临时科试,后期又设立观武才的武科。此外还于每年春秋在汉阳进行都试,由兵曹和训练院主持, 而地方则由各道兵使主持,在军士、东西班从三品以下贤良等志愿者中试取[5][4]。
杂科是由中央或地方特殊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生徒所参加,分为译科、医科、阴阳科、律科等,只进行初试和复试,不设殿试。式年前一年秋季在汉城由相关各司主持杂科初试,而汉学一科设有乡试。式年由相关各司和礼曹联合主持复试,及格者可被授予从七品至从九品的职官,为各衙门的权知。由于所需人才有限, 除式年之外只设增广试。参加杂科的生徒没有规定的阶层,从贱民到贵族都可参加,但因为杂科官员身份较文武科官员都要低下,两班贵族一般不会参加[4]。若贱民、白丁、常民,则被授与官职并升为中人阶级,因此贱民男子,尤其是两班贵族之贱妾(贱民出身之妾)所生、根据从母法继承母亲贱民身份的孽子,由于有机会接受比一般贱民较为良好的教育,往往以考取杂科空缺为目标,摆脱贱民身份。少数表现极为优秀的更可成为两班,例如宣祖至光海君时期的医官许浚,本是两班贱妾所生之庶子,为贱民出身,后来考医科成为医官,由于表现杰出而受赐扈圣功臣三位,晋身两班行列。
考试内容
文科举
武举
杂科
批评
朝鲜科举也出现不少类似于中国科举的弊病,关于科举存废利弊的争论时有出现,历史上甚至有“近来科弊,难以毛举”[12]的说法。但是科举制度也给朝鲜社会带来了正面的作用,使得“私门塞而公道开,浮华斥而真儒出”[13]。韩国学者李成茂指出:“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在仕宦途中渐渐形成了一道阻止常人晋升的坚固长城,而科举则是助人突破这道长城升至高位的促进剂。科举的这种独特作用不以某个权势人物或某种权力机构所左右,它依靠考试制度客观地发挥着其作用,可以说这是科举制度的一大长处。”[4]尽管改革和废止的呼声不时出现,但朝鲜的科举制度从未间断,如果不是因为日本的压迫,朝鲜科举还将延续一段时间[3]。
参见
参考文献
- ^ 柳寿恒:《迂书》卷一《论丽制》,朝鲜汉文古籍本:双冀“即中国秀才,附商舶东来,官至翰林学士也。其法颇用唐制,以诗、赋、颂、策,取士兼取明经、医、卜等业。所谓诗,即十韵排律之类。所谓赋,即八义赋之类。唐赋有官韵,其体如骈俪”
- ^ 。《高丽史》卷七四,《选举志序》:“三国以前,未有科举之法。高丽太祖,首建学校,而科举取士未遑焉。光宗用双冀言,以科举选士,自此文风始兴。大抵其法,颇用唐制。”
- ^ 3.0 3.1 刘海峰,中国对日、韩、越三国科举的影响,《学术月刊》,2006年12月刊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李成茂:《高丽朝鲜两朝的科举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田以麟《朝鲜半岛科举度与衰雏议》,《考试研究》2007年1月,第3卷第1期]
- ^ 《宋史·高丽传》:“成宗年始, 临轩复试, 然不为常例”
- ^ 《高丽世节要》:“贡士三公, 王城曰士贡, 郡邑曰乡贡, 他国人曰宾贡。”
- ^ 《高丽史·新及第进士荣亲仪》:“酒第一行州官亲酌献父母,次进酒食奏乐杂技。宴罢新及第谢再拜寒暄又再拜出。若无两亲则代以养父母、妻父母,皆无则代以伯叔父,行礼如上仪。”
- ^ 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度》,第361、370页,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
- ^ 《经国大典》:“文科则通训,以下武科同。生员进士科则通通德,以下许赴。守令则勿许赴生员进士试。罪犯、永不叙用者、赃吏之子、再嫁失行妇女之子及庶孽子孙,勿许赴文科、生员进士试。非居本道者,朝士见在职者,勿许赴乡试。若承差受假者,不在此限,并武科同。试场置二三所,举子与试官应相避者,赴他所;父赴复试者,子避,武科同。阴阳科、天文学则本学生徒外,勿许赴。文科十年一重试,堂下官许赴,额数及试法临时禀旨,武科同。”
- ^ 《经国大典》:“三年一试,前秋初试,春初复试、殿试。”
- ^ 《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八《选举考·科制》五,英祖五十一年赵思忠启,汉城,东国文化社,1964。
- ^ 道成:《三峰集》卷十三《贡举论》,汉城,韩国文集丛刊编委会,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