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锺鏸
河东昭靖王朱锺鏸(1435年—1484年10月23日),[1]明朝晋宪王朱美圭的庶三子,母亲是邵氏。[2]明朝第一代河东王。[3]
生平
正统元年(1436年)四月赐名。[4]正统十二年(1447年)八月,明英宗分别赐朱锺鏸及其弟朱锺𬭎河东王、太谷王镀金银印各一。[5]正统十三年(1448年)正月,英宗遣永康侯徐安等为正使、尚宝司丞凌寿等为副使,持节册封朱锺鏸为河东王,[3]朱锺𬭎为太谷王,赐冠服等物。[6]其王府在晋王府东南。[7]
景泰元年(1450年)闰正月,明代宗给朱锺鏸、朱锺𬭎岁禄各一千石。[8]
景泰三年(1452年)三月,遣西宁侯宋杰、彭城伯张瑾、通政使司右通政汤鼎为正使,吏科给事中张让、兵科给事中王宣、刑科给事中徐正为副使,持节册封副指挥张庆的次女为河东王妃。[9]
天顺元年(1457年)三月,户部奏朱锺鏸屡次奏称度日艰难、母亲年老无以奉养,请求将禄米按初封郡王的例子增加,将折色禄米改拨本色,以赡养母亲。明英宗同意其禄米一千石内给本色七百石,其馀折钞。[10]七月,赐朱锺鏸、朱锺𬭎菜户、煤户各二。朱锺鏸、朱锺𬭎和博野王朱成鐭、朱成鐭次兄定安王朱成𬭸又各自奏岁禄千石内有三百石折钞,供应不足,请求如朱成鐭兄弟的五叔公襄垣王朱逊燂的例子折支银布。有司不肯,但英宗复位以后,优容宗室,准奏。[11]
明朝祖训郡王岁禄二千石,后因边境用粮多,只给千石。英宗复位后,诸王只要陈情,都酌量增加禄米。朱锺鏸援例请求增加禄米,天顺二年(1458年)四月,英宗命给一千三百石内,其中五百五十石折钞。[12]
朱锺鏸为其嫡长子朱奇淮选婚,但教授李恭、典膳李馨得知朱奇淮的未婚妻曾经许配本地人朱氏,劝谏朱锺鏸,朱锺鏸不听。后来朱氏奏发其事,李恭、李馨皆被问罪,后来复职,又即将被调任。朱锺鏸因而奏称二人曾劝谏且小心慎密,李恭又训诲自己的儿子们不懈怠,希望留用。成化四年(1468年)二月,明宪宗特别准许朱锺鏸所请,规定不得引以为例。[13]
评价
- 《弇山堂别集》卷072:容仪恭美,宽乐令终。
家庭
妻妾
- 王妃张氏
子孙
注释及参考文献
- ^ 《弇山堂别集》卷034作“寿三十二”,此从《明实录》。
- ^ 2.0 2.1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七》
- ^ 3.0 3.1 3.2 3.3 《明史》卷一百<表第一·诸王世表一>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十六》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七》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二》
-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0297卷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八》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十四》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六》,其中误作“河东王朱锺𬭎”。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
-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一》
-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一》
- ^ 15.0 15.1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四》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十九》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六十一》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 ^ 19.0 19.1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八》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三》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六》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二百八》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五》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七十四》
无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河东国国王 1448年-1484年 |
继任者: 子荣安王朱奇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