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景(1949年7月23日),台湾政治人物,嘉义县黄派掌门人,曾任职嘉义县议员、台湾省议员、嘉义县第十二、十三届县长,第五届立法委员,为目前嘉义县最后一位中国国民党籍县长。

李雅景
嘉义县第10任县长
任期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前任陈适庸
继任陈明文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49-07-23) 1949年7月23日75岁)
台湾台南县东石区东石乡(今嘉义县东石乡)
籍贯台湾嘉义县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学历
经历

新闻事件

  • 2000年11月14日,监察院再针对八掌溪事件,补通过对嘉义县长李雅景的弹劾案,提案监委赵昌平说,李雅景身为嘉义县长,却因为在八掌溪事件发生后第二天才知道消息,被认为未负起地方首长的责任,移送监察院调查和弹劾[1]
  • 2001年4月,去年发生八掌溪事件,公惩会20日作出第二波的惩处案议决,对嘉义县长李雅景,予以申诫处分[2]。公惩会表示,李雅景身为嘉义县的地方首长,日常应对消防局业务加以督导,却发生八掌溪4名工人被洪水冲走,公惩会以督导不周为由,违反公务员第5、7条,作出申诫处分[2]
  • 2004年4月,检察官宋宗仪在侦办鹿草农会贿选案时,涉嫌收取总干事王茂雄1,400万元贿款,总共分2次交付,检方调查发现,其中一笔1,000万元贿款是由王茂雄在86年4月间委托郭茂发转交宋宗仪,而王茂雄交付千万现金的地点,竟然是在当时担任县长的李雅景公馆[3]

参考资料

  1. ^ 八掌溪事件監院通過彈劾李雅景. 今日新闻网. 2000-11-14 [2000-12-11]. 
  2. ^ 2.0 2.1 八掌溪事件/公懲會對嘉義縣長李雅景申誡. 今日新闻网. 2001-04-20 [2001-06-10]. 
  3. ^ 檢察官收賄案 轉交賄款在縣長公館. TVBS. 2004-04-30 [2004-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8).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嘉义县政府
前任:
陈适庸
嘉义县县长
第十二、十三届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继任:
陈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