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
违法犯罪记录
案底又称刑事犯罪纪录(英文:Criminal Records),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有案底的人并不一定曾被监禁。
性质轻微的如偷窃、被验出醉酒驾驶但并无对他人构成伤害等轻微犯罪的案底,这些人一般都能重新投身社会,获公众接纳。不过,一些严重的犯罪并对公众构成威胁如杀人、强奸等,这些人的案底一般无法消除,出狱后因有案底也难以重新投身社会。
香港
在香港,根据《罪犯自新条例》(第297章),要符合3项所有条件才可以声称无案底,包括:
- 罚款不超过一万或监禁3个月
- 在此以前不曾被定罪
- 经过3年时间并未再被定罪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1]
新加坡
一个人将被留有犯罪记录[2],如果他:
- 在新加坡被判犯有可登记罪行;
- 因在马来西亚法律范围内犯下的罪行而被定罪,并可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进行登记;
- 被命令从新加坡或马来西亚驱逐、驱逐或驱逐出境; 或者
- 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以外的任何地方被定罪或被命令驱逐、驱逐或驱逐出境,这些细节由该地方的相关官员或当局提供。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个人可以申请查看自己的犯罪记录,某些组织可以代理他们申请。犯罪记录在澳大利亚有广泛的用途,包括就业筛查、志愿工作、准备出庭、签证申请、枪支许可或满足特定法定要求。个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国家犯罪记录:
- 他们当地的警察局。
- 澳大利亚刑事情报委员会 (ACIC) – 认可的组织,例如雇佣机构或商业背景调查服务提供商。 ACIC 认可机构的列表可从他们的网站获得。一些商业供应商允许在线申请、实时响应和在线验证。
儿童相关工作筛查(The 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专门用于筛选从事儿童相关工作的工人和志愿者,是针对那些犯罪记录被认为对儿童构成高风险的人的专门检查。
参见
- 更生
- 洗底,不是销毁刑事纪录,只是官方文件上不再提起而已。前科素行可作为警方办案依据,司法官在量刑时对“累犯”的认定标准,以5年为基础,若5年内不再犯,警方在行动电脑资料处理时就不应列入有前科显示[3]。
- 改名契、人间蒸发
- 此条例只可以于某种情况下防止定罪记录被揭露,而不能令以往定罪记录得以清除。
- 良民证
- 专业人士:律师、会计师、建筑师、银行家、基金经理、信托人、保险经纪、董事、保安员、出纳员、现金收款员、国家公职人员、国企职工等,部份或全面禁止有案底人士担任(例如香港法例第408章《建筑师注册条例》,规定拟申请注册成为建筑师人士只要“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并被判处监禁,不论是否缓期执行,而该罪名可能损及建筑师专业的声誉”,其申请可被驳回)。
- 轻罪
- 重罪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新加坡罪犯登记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