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视杨宪宏调职争议
民视杨宪宏调职争议,又称为民视杨宪宏事件、民视杨宪宏案,是1997年9月19日台湾爆发的民间全民电视公司(民视)第一个争议案件,起因是民视新闻部经理杨宪宏被民视当局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的电话窃听录音带调离原职、改调董事长特别助理,舆论哗然。由于当时民视董事长蔡同荣长期担任民主进步党(民进党)中央常务委员及立法委员,本案让长期推动“党政军退出媒体”的台湾社会运动人士开始注意到政治人物“介入媒体”甚至“经营媒体”的问题[1][2][3][4],故本案不能视为单纯的电视台内部人事斗争。
背景
1997年8月15日,蔡同荣在民视内部刊物《民视通讯》说:“确保台湾不被中国并吞,是民视的最高指导原则。如何确保台湾?我们有责任要培养台湾人民守土的决心,培养台湾爱乡的感情,培养台湾人的爱国主义(Taiwanese nationalism)。我们不允许任何民视同仁,利用民视去鼓吹Chinese nationalism。所有民视的节目和新闻内容,都要在Taiwanese nationalism之大原则下制作。”[5]
1997年9月,杨宪宏说,蔡同荣曾经认为中国国民党与新党在其他电视台的节目中已经占有一定的时间,特别是中国国民党新闻在老三台电视新闻出现的比例已经相当高了,民视新闻实在不用再给他们这么多的报导;蔡同荣还举了美国一家专做弱势者节目的电视台为例,以证明自己的看法;类似这样的建议还不只一次[6]。
还有一次,民视新闻部制作一场座谈会的节目,邀请了一些政治人物及学者与会。在商量参加座谈会的人选时,蔡同荣、蔡丽蓉(蔡同荣之妻)、杨宪宏都在场。在讨论时,蔡同荣忽然说,他也可以参加这个座谈会。杨宪宏当场对蔡同荣说,让给别人参加会比较好;不料,蔡同荣回答“我比别人说得还更好啊”,蔡丽蓉则劝蔡同荣“让别人去啦”。最后,还是在利益回避原则下,没让蔡同荣上台[6]。
蔡同荣甚至曾经在一次召集民视新闻部记者的谈话上表示,民视要执行的是台湾民族主义而不是中国民族主义;杨宪宏当场接著表示,“大家都已经听到蔡董事长的谈话了”。而在处理蔡同荣参选1997年嘉义市选举区立法委员缺额补选新闻时,杨宪宏特别打电话给民视南部新闻中心负责人,说:民视新闻的处理原则是,选举时双方都给相同的时间,“甚至是用码表量”,但绝对不能让外界有不良的联想;除了时间的公平性以外,在画面的处理上,绝对不能出现太多“董事长如神受到爱戴,对方则不受欢迎”这种比较级新闻处理。蔡同荣与杨宪宏对新闻处理的理念不一致,种下了本案的远因[6]。
本案爆发时,民视总部及新闻部设于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三段30至36号14楼(敦北长城大楼),民视总部地址统一为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三段30号14楼[7]。
经过
1997年7月
1997年7月24日,《大成影剧报》报导台湾之声广播电台创办人许荣棋连续两星期批判民视,同时引述向该报匿名爆料者说词:现今所有民视投资人付出的钱,全都进了民视两大控股公司——民间投资与全民电通;民间投资与全民电通原本预计募集民视资金新台币30亿元,结果募得新台币45亿馀元,“投资大众未来的股票面额会否缩水?这种种疑问都攸关投资大众的权益,民视高层有必要出面说明”;民间投资与全民电通分别以每单位新台币十万元出售民视股份,也号称全国总计有股东两万多人,但是至今民视投资人只收到一份所谓的“同意书”,看不到民视股票;投资人向民视反映,民视却总以“股票还在整理”虚应;民视17位董事,都是民间投资与全民电通的代表出任。而在本月23日,蔡同荣与民视执行副总经理陈刚信深信这些动作都来自许荣棋,所以不愿对此表达任何意见;至于民视募资过程中的疑点,蔡同荣仅回应,“只要是许荣棋先生所提的任何意见,我都不便表示任何意见”[8]。
许荣棋在台湾之声广播电台列举民视三大罪状:㈠民视假借台湾之声广播电台名义募款,却行敛财之实;㈡民视以连续剧挂帅,违反当初“新闻创台”宗旨,“台湾人民真正要的就是公平的新闻媒体,而非戏剧频道”;㈢陈刚信参加香港回归仪式,是大中国主义者,应立即下台。许荣棋扬言,台湾之声广播电台即日起自我定位为“监督民视电台”,喊话到陈刚信退出民视为止。1997年7月23日,许荣棋说,他与陈刚信既无私交也无恩怨,之前他只与陈刚信见面谈话20分钟,此外他们再无交集;他感激之前他在美国及土城看守所时蔡同荣声援他,但这次他不谈私交、只要“为投资大众讨公道,为民视寻台魂”;蔡同荣过去借用台湾之声广播电台名义为民视募款,许多人认同民视突破媒体新闻管制之宗旨而成为股东;民视当初允诺开播后发行股票,如今却未执行此承诺,是欺骗投资人。但许荣棋被记者提问是否知道“股票公开发行须一定程序”时含糊带过,只强调民视无诚意[9]。
1997年7月23日,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管会)表示,民视、民间投资与全民电通之间是何关系、各属于哪一类股份有限公司,证管会并不清楚;但就法论法,只要上列三家公司未向证管会申请核准即向非特定大众公开集资,即已违反《证券交易法》第22条,公司负责人最高可被处有期徒刑2年[10]。同日,行政院新闻局广播电视事业处(广电处)处长洪琼娟说,民视募资情况良好,募集的股本最后利益还是会归于投资大众,理应不会有股金膨胀导致持有股权萎缩的问题;新闻局硬性规定民视在2年后股票上市,但必须由证管会决定民视股票是否提前上市;而既然民视已经是公司组织型态,民视就必须依《公司法》受管理[11]。
1997年9月
1997年9月11日,超级电视台(超视)新闻部经理叶树姗与传讯电视(CTN)台北新闻中心主任奚圣林共同举行记者会抨击:民视新闻未经超视与CTN同意,擅自于本月10日1点同步接收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在巴拿马记者会的卫星画面,播出时未注明画面来源,行为如同偷窃;若民视未提出正式道歉,超视与CTN可能采取法律行动。杨宪宏回应,本月6日,民视、超视与CTN共同使用李登辉出访的卫星画面,事实上当时是民视预定的卫星时间,三方共享之后,民视才获知是派往巴拿马的采访小组与超视及CTN采访人员在当地谈的合作方式,不过民视新闻部事后一律追认;本月10日之事,民视方面的确在联络上有疏失,他很有诚意地道歉,并希望以后电视台之间如果再谈合作,要订出一个轮值的常轨,避免类似事情重演[12]。但杨宪宏也说,超视与CTN在之前两天也使用民视画面,他认为本月10日之事涉及电视新闻越洋转播实际作业问题,并非有意侵权[13]。
1997年9月12日,民视召开董事会,蔡同荣当场播放一卷电话录音带并痛骂,杨宪宏联合许荣棋修理自己人,杨宪宏在录音带中骂他、骂民视总经理李光辉、骂陈刚信。蔡同荣据此主张将杨宪宏调职。全民电通代表余陈月瑛(全民电通董事长、民视总裁)、张俊宏(全民电通副董事长、民视副董事长、民进党立法委员)、柯建铭(民进党立法委员、牙科医师)等人认为,为免影响民视名声,本案不要复杂化。代替民间投资代表人高志尚(义美食品总经理)出席的高志明(高志尚之兄)听到蔡同荣的说法,立即警告,如果这个消息成真,“各报几个大版一定会紧盯著这个新闻”。会议结束时赶到的高志尚听说此事,也认为不妥,而指责李光辉。结果当天没有达成具体结论[14]。余陈月瑛提案在民视底下设两家子公司分别经营民视无线台与民视新闻台,希望借此解决本案争议,但未获采纳[15]。
1997年9月17日,民视召开记者会,为了本月10日民视新闻未经超视与CTN同意引用卫星画面的事情,杨宪宏再次且正式代表民视对超视与CTN道歉,同时邀请叶树姗与CTN新闻总监林达共同出席。在杨宪宏完整叙述过程且道歉之后,超视与CTN接受民视的道歉,不再追究此事。针对未来重大或直播新闻采访时超视、CTN与民视就工程与传输进行合作,叶树姗、林达、杨宪宏等人达成部分共识,希望未来能够共同合作以节省昂贵的卫星传输费[16]。民视同时宣布,经由这次风波,民视新闻部与和信集团辜成允、辜启允及超视总经理范进益沟通,获得对方的谅解,同时也达成未来大家进一步合作的初步意向[17]。
1997年9月19日晚间,李光辉接获蔡同荣的一纸人事命令,要求停止杨宪宏担任民视新闻部经理,民视新闻部总策划兼采访中心主任胡元辉暂代新闻部经理;杨宪宏当场表示不能接受,并委请律师共同讨论这纸命令的合法性[18]。
1997年9月20日上午,民视贴出公告,杨宪宏解除新闻部经理职务、调任董事长特别助理,胡元辉暂代新闻部经理[18]。本日上午,胡元辉到民视新闻部“稳定军心”,他说,民视新闻部同仁一向习惯在民视内部网路上讨论此事,早上他上网还没看到有同仁对此事有情绪反弹,可见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后遗症;另外,李光辉已通知新闻部,本月22日上午会到新闻部激励同仁,并听听近二百位同仁的看法[19]。本日上午,杨宪宏一度无法以出入磁卡进入民视新闻部与他自己的办公室,随后以民视内部网路发出电子邮件给新闻部同仁表示,他完全无法接受此调职案,他与民视所签的合约是约定他任职新闻部经理;若有正当理由或重大过失,由董事会同意,才能将他解职或调职。本日晚间,杨宪宏说,本年5至7月的民视新闻部盈馀新台币九百万元,节目也做得不错,本月19日李光辉却告诉他要将他解职,他无法接受此调职案,不料本日民视贴出人事命令将他调任董事长特别助理;而且本日一早,他的磁卡被民视人事室更改权限,限制出入新闻部,他向同仁借卡才能进入新闻部;他毫不恋栈民视新闻部经理职务,但是一份写得清清楚楚的合约被少数人如此不尊重,已经没有正义可言,他已聘请律师研究讨回公道[20]。杨宪宏引述台湾新闻记者协会(记协)义务律师邱晃泉的话说,蔡同荣未经民视董事会同意就将他调职,是违约行为;蔡同荣引用无法说明来源的录音带,则是形同黑函的白色恐怖手段。对于可能涉及非法取得、尚未验明来源的录音带是不是杨宪宏的录音,杨宪宏拒绝评论[14]。
民视将杨宪宏调任董事长特别助理的公告全文[21]:
民间全民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
- (97)人动字第015号
主旨:新闻部经理人事异动案。
说明:
- 一、奉董事长指示:新闻部经理杨宪宏因业务需要,应停现职,转调董事长室特别助理。
- 二、新闻部总策划兼采访中心主任胡元辉暂代新闻部经理。
- 三、自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总经理 李光辉
1997年9月20日,杨宪宏说,他担任民视新闻部经理以来始终忠于民视三万名股东,本年5至7月新闻部已出现盈馀新台币九百万元,节目部却每个月赔新台币一亿元,他遭调职完全是蔡同荣的整肃行动;一卷声称是别人寄来的录音带,可能是窃听、变造来的,不能当成证据;一家主张打破媒体垄断、打破国民党戒严体制的电视台,不能容许这种白色恐怖行动。他说,蔡同荣对他的不满,真正原因应该是几个月累积的利益纠结与人事恩怨。他说,他在民视新闻部经理任内挡掉民视很多长官的关说,包括采购器材、进用记者等:例如新闻部租用采访车,蔡同荣介绍一家公司,陈刚信介绍另一家公司,但他采用公开招标,得标者是第三家公司;蔡同荣又说把租用采访车三年合约分成一年一家,他不同意这种分赃模式,他就被蔡同荣抱怨未让蔡同荣的朋友得标[22]。
1997年9月21日,蔡同荣与李光辉共同上民视新闻台节目《民视意见箱》攻击杨宪宏。蔡同荣说,依据合约,杨宪宏唯有被解雇才能提告,但他只是将杨宪宏调任董事长特别助理,没有解雇杨宪宏;杨宪宏在录音带中向许荣棋说民视在林肯大郡购买摄影棚案有人“歪哥”(贪污),还说“蔡同荣也有份”,这是不实指控,他从政至今未曾贪污任何一毛钱;如果他被证明有贪污,他马上辞任民视董事长、退出立法委员选举、退出政坛。李光辉说,相信所有爱护民视的人都无法接受像本案这种事情,民视同仁应循正常管道申诉对公司的意见,不该联合外人打击自己人,否则不符合职场伦理[23]。但蔡同荣与李光辉不让杨宪宏在《民视意见箱》现身讲话[24]。同日晚间,杨宪宏说,此举完全是蔡同荣等人恶意整肃异己、排除异己的作法,利用一卷不正当取得且未经证实的黑函录音带构陷他入罪,是白色恐怖;蔡同荣与陈刚信经常“下条子”要民视新闻部做特定节目,但是他只要认为不恰当就驳回,所以他得罪他们、成为他们眼中的异己[25]。
1997年9月21日上午,张俊宏说,杨宪宏违反工作伦理,民视内部对于“必须有所处理”都有共识,争议点只在于“是撤职还是调职”,这项人事异动与民进党派系问题毫无关系;完全以杨宪宏与许荣棋的关系为由处理本案会使本案更恶化,因此他劝蔡同荣慎重处理本案,但蔡同荣不听,他也没有办法[26]。同日上午,杨宪宏强调,他仍不排除对蔡同荣与李光辉提告,但不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而以全体记者的工作权为考量;记协将于本日下午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是否要他提告,如果是,他就要正式控告蔡同荣与李光辉涉嫌禁止记者进入工作场所。杨宪宏说,本月12日的民视董事会,录音带只放了一下子就不再多放,他根本听不清楚里面的声音是不是他的声音,但他发誓“绝不是在办公室说的”,他听声音“好像也不是在许荣棋办公室录的”;他一定要追查录音带来源,“什么时代了,在强调自由民主主义色彩的民视还有白色恐怖”;至于外传蔡同荣与民进党美丽岛系(余陈月瑛、张俊宏)一直在争夺民视主导权,经营理念总是要统合,“不过,目前双方资金已经对等,各(新台币)30亿(元);所以在经营理念的沟通上,发言权应该也相等”[27]。杨宪宏说,他将于本月22日正式委任律师控告民视违约,也将照常去民视上班;如果他去民视上班再受阻,他将从《中华民国刑法》“强制罪”下手。杨宪宏说,蔡同荣以来路不明的录音带为证据,将他调职并公然在电视上指责他,完全违反程序正义、且过于情绪化,不符合董事长身分应有的理性;蔡同荣对他的所有指责都是他第一次听到的事,这录音带显然是蔡同荣以非法窃听得来的、甚至可能是变造的,这种白色恐怖在民视内部重现,他为民视员工感到悲哀[28]。
1997年9月21日,陈刚信说,他被杨宪宏指控,民视租用采访车时,他与蔡同荣都曾经介绍某一家公司,并对杨宪宏进行关说;“如果真的有,请杨宪宏指出我关说的是哪一家;如果提不出证据,我可以告他诽谤”。陈刚信还说,他被许荣棋指控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的代表,与九州音像很熟,准备与九州音像联手并吞民视;事实上,老三台任何一位做节目外销的人都可能与九州音像有往来,他从华视到民视都从未向九州音像买过任何一部片[29]。同日,拥有民视一小部分股权的国立台湾大学(台大)法律学系教授贺德芬说,有人建议她召集社会公正人士组成调查团彻底调查本案,她则希望在对本案有更多了解后再决定采行何种步骤;记协会长苏正平则说,初步看来,民视未尊重与杨宪宏签的合约,本案伤害杨宪宏的工作权,记协将提供杨宪宏必要的协助[30]。同日,许荣棋肯定杨宪宏“求仁得仁”,并说杨宪宏没有向他泄密,他与蔡同荣的交情远比他与杨宪宏的交情更多年;杨宪宏在嘉义市立法委员补选中不帮蔡同荣造势,所以蔡同荣提早“除之而后快”,本案录音带只不过是蔡同荣用来整肃异己的道具而已;他将控告蔡同荣、陈刚信、李光辉与民视人事部经理王明玉,罪名是窃听、妨害通信自由[31]。同日中午,民视紧急草拟一份声明稿指责杨宪宏:㈠对外散布不实言论打击民视,㈡盗用超视与CTN新闻画面损害民视形象,㈢采购的机器问题重重;声明中并交代录音带的来源,否认窃听杨宪宏的电话,并扬言在必要时公开播放录音带[32]。
1997年9月21日下午,《联合晚报》报导,本案同时伴随民视节目架构的大地震,台语晚间新闻被移到19点整开播以与老三台晚间新闻正面对垒,民视董事会与杨宪宏都宣称这个点子是自己的。民视认为,杨宪宏以“人手不足”为由不愿意加强台语新闻;杨宪宏则驳斥,这个点子是他的,民视当局却一直不愿加派人手。民视赶紧从华视新闻挖角胡婉玲当台语主播,随后民视股东一直不断有要求“我们要看本土的新闻”的声浪;民视认为“说台语”是表现本土化最具体、最直接的办法,于是趁著节目架构大地震的同时,决定在本月25日把民视无线台乡土剧《再叫一声爸爸》调离19点整,19点整改播台语晚间新闻;已经确定的是,胡婉玲主播19点的台语晚间新闻,廖筱君仍然主播18点的国语晚间新闻[33]。胡婉玲是陈刚信从华视新闻挖角的主播,廖筱君是杨宪宏从TVBS新闻挖角的主播,从胡婉玲的节目时段日益减少、廖筱君主持民视无线台节目《与首长有约》这两件事看来,民视新闻当家主播之争无异由杨宪宏胜出;但陈刚信透过人事冻结与限制预算的指令,相对压缩新闻部的人事与支出,使新闻部在人员调度与经费运用上频频告急,损害新闻品质的表现[15]。
1997年9月22日上午,杨宪宏顺利进入民视新闻部上班,他说暂时不采取法律行动;他出示一纸合约说明,他被民视聘任新闻部经理至1999年11月15日止,若无正当理由并经董事会决议,民视不得将他辞退;他来上班是因为他不能违约,“如果不来上班,依照合约,我必须要赔民视钱”。同日上午,许荣棋说,他决定控告蔡同荣、陈刚信、李光辉与王明玉,罪名是窃听、妨害通信自由[34][35]。同日,蔡同荣向民视新闻部讲话,表明胡元辉接手,决策不会改变,希望新闻部同仁不要再理杨宪宏;李光辉则向民视员工表示,本案仅止于个人,与其他人无关,请大家安心工作[14]。蔡同荣说,若杨宪宏对人事调整有疑义,应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劳资争议,而不是占著位子不走。蔡同荣同时否认民视董监事准备发起内部连署声援杨宪宏的事情,“除了放火烧民视以外,还有什么事比他暗通外人攻击民视长官来得大呢?我是董事长,如果不办人的话,往后如何服人?”同日,民视监察人张福淙(九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14])撰文声援蔡同荣,证实杨宪宏曾听过本案录音带并向蔡同荣与张俊宏认错悔过;民视董事会曾经当场播放录音带,大家均辨识为杨宪宏声音无误。张福淙说,杨宪宏曾因民视内部经费动支事宜而对其上司有所不满,若挟怨“内神通外鬼”攻讦民视高层,确实有违伦常、足以损害民视形象;蔡同荣出示录音带后,杨宪宏不知认错悔改,反而质疑录音带来源,以程序正义为抗争工具,企图免责、恋栈,民视长官已对他失去信赖,他不知进退而自取调职之辱[36]。
1997年9月22日,台视新闻记者童湘玲与摄影记者1人赴民视采访民视对本案说明的记者会,蔡同荣以怕电子媒体断章取义为由要求摄影记者不要拍摄,童湘玲以本次记者会是公开记者会为由坚持采访自由,陈刚信愤而离场,李光辉当场下令将童湘玲与摄影记者逐出民视;事后李光辉表示,各电视台之间本来就有默契不报导人事问题,民视也从来不过问各电视台的高层异动,所以民视不希望其他电视台报导本案[37]。
1997年9月22日,蔡同荣在《商业周刊》的专访中说,民视在本年6月11日开播,却在本年7月初遭台湾之声广播电台攻击,至今未停;民视也饱受流言恐吓困扰,有人威胁谋杀陈刚信,有人扬言绑架陈刚信的女儿陈莹;陈刚信在华视服务20年来未曾遇到这种事,因此他曾经找内政部警政署署长姚高桥派警察保护陈刚信,以免有人打扰民视经营阶层。蔡同荣说,本年9月4日他赴美国参加女儿婚礼,行前接获一通自称民视股东的电话宣称杨宪宏与许荣棋勾结,他问发话者“是否有证据”,发话者答“有啊,我寄给你”;本年9月8日他返回台湾就收到这卷录音带,听过录音带内容的人大抵有两个共识:㈠录音地点不是办公室;㈡无人怀疑杨宪宏不是录音带中交谈的2人之一,也无人怀疑录音带是剪接而来。蔡同荣说,录音带内容谈的不是经营理念,而是教唆如何攻击民视,指导何者可以攻击、何者不可以攻击,甚至还说“民视在林肯大郡购买摄影棚案有人贪污,蔡同荣也有份”,可见杨宪宏已经不适任民视新闻部经理,这是他坚持撤换杨宪宏的唯一理由;过去他从台湾独立建国联盟(台独联盟)、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公民投票促进会(公投会)到民视,如果他有贪污任何一毛钱,他马上辞职、退出立法委员选举、退出政坛[38]。
1997年9月22日晚间,李光辉向民视新闻部全体员工训话,在场采访本案的记者全被请出场[39]。
1997年9月23日,民视业务部发起内部连署,支持处分杨宪宏;民视新闻部则是人人小心、不愿表态,从超视跳槽民视、与杨宪宏接近的人马担心被贴标签,大家连说话、打招呼、打电话都戒慎恐惧[14]。同日,张福淙再度撰文批判杨宪宏,认为本案录音带显示杨宪宏的忠诚度,杨宪宏不宜续任民视新闻部经理;杨宪宏被平调非主管职务,并非惩戒,而是静待调查处理;民视员工职务调整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权,只有委任或解任才需要董事会绝对多数同意,如果民视违反合约,杨宪宏可提告要求解约或损害赔偿,杨宪宏无权抗命,抗命反而构成解约的原因;本案的人事公告完全合法有效,杨宪宏既已被调离新闻部,即无权未经许可进入新闻部;杨宪宏指控民视触犯强制罪,他反而应当心他自己触犯《中华民国刑法》“非法侵入罪”[40]。
1997年9月23日17点,民视副总裁田再庭当著余陈月瑛的面将杨宪宏请入办公室,大声斥责杨宪宏,要求杨宪宏与他一同到庙里发誓;杨宪宏不发一语,惨遭田再庭怒斥。余陈月瑛声援杨宪宏,她与田再庭从办公室里面大声互骂到外面,引发民视员工的侧目与议论纷纷;余陈月瑛斥责田再庭不应对员工凶恶,“身为长辈,怎可以如此逼问员工”,坚持本案应由董事会处理,不该凭一纸公告草率决定;田再庭回呛,“杨宪宏连发誓都不敢去,显然心虚,还有什么话好说”[41]。同日,余陈月瑛说,她已在民视董事会表明不宜将杨宪宏调职,但蔡同荣依然将杨宪宏调职,令她吓一跳;公司经营应讲求企业化、制度化、国际化,凡事应以和为贵,所以她不希望将杨宪宏调职;蔡同荣曾经向她请教如何处理本案,她告诉他“不宜调职”,但过了几天他还是将杨宪宏调职,“他是董事长,我目前不宜多说什么;这种事情,这样做,不好啦!愈闹愈臭,对民视更不好”。同日,余陈月瑛之子余政道(台湾省议员、民视董事)说,杨宪宏是人才,民视不应凭一卷录音带即断定一位人才的去留,否则的确会让人往白色恐怖的方向联想,对民视形象的伤害更大[42]。
1997年9月24日,柯建铭主动邀请民视其他监察人召开长达三个多小时的秘密会议,达成4项决议:㈠为健全民视营运管理制度,请董事会尽速研订通过各项内规,并送各监察人备查;㈡为期民视能早日转亏为盈,请李光辉尽速研拟开源节流之具体措施,并报请蔡同荣核可;㈢民视购买林肯大郡摄影棚,经查并无弊端,蔡同荣、李光辉与陈刚信完全清白;㈣本案应静待董事会处理。民视监察人吴子嘉说,民视林肯大郡摄影棚每坪成本新台币八万元,足以证明以陈刚信为调查人的林肯大郡摄影棚采购案的决策是努力而认真的。柯建铭与吴子嘉都说,虽然本案已经伤害民视,外界仍要相信:民视董监事大多是党外运动出身者,在尊重自由主义及自我反省目标上,会对本案作出完善的决议。同日,杨宪宏说,尊重民视监察人意见,但他认为人事命令也在“静待董事会处理”,所以他仍然对合约负责。同日,张福淙说,本案“静待董事会处理”意即人事命令是在体制内由李光辉发布,杨宪宏应尊重体制、接受调职,若有疑义则向董事会申诉寻求解决;所以杨宪宏应已非新闻部经理、而是董事长特别助理,他有权向董事会申诉,但无权抗命、挑战体制[43]。同日,支持蔡同荣的民视员工说,上列决议不但证实蔡同荣、李光辉与陈刚信在林肯大郡摄影棚采购案没有贪污,也等于“间接引喻”杨宪宏与许荣棋通话中指名民视高层多人贪污的说法确有“无的放矢、造谣生事、伤害民视形象”之嫌疑[44]。
1997年9月24日中午,民视新闻部例行召开的每周午餐会议,胡元辉接获指示不要参加,以免替会议的合理性背书;杨宪宏遂自嘲以“新闻部经理兼董事长特别助理”身分主持午餐会议,出席者包括与杨宪宏同样从超视跳槽民视的蒋家语、林乐群、王宗弘、林文政及民视新闻部社会组召集人高人杰等。同月24日17点,柯建铭以民视常务监察人身分召开监察人会议,决议“杨宪宏一案,应静待董事会处理”;杨宪宏回应,他与蔡同荣仍旧是朋友,但朋友还是应该明算帐,把问题回到合约、法律及董事会来解决[14]。
1997年9月24日下午,许荣棋赴民视抗议,当时蔡同荣、李光辉与陈刚信都外出,柯建铭出面接见许荣棋,许荣棋现场连线台湾之声广播电台炮轰民视。许荣棋说,他与杨宪宏从未有超过2小时的电话对话,他们之间对话的录音带绝对是变造的,所以他来民视要求柯建铭必须求证并公布录音带来源;蔡同荣与李光辉共同利用《民视意见箱》攻击杨宪宏,这是公器私用,他要求民视平衡报导、让杨宪宏在电视上澄清。民视不但一度切断许荣棋的连线电话,也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求援,松山分局因此派出警员2人到场监控。本日傍晚,前超视负责人岑建勋赴民视声援杨宪宏,他与李光辉也有相当的交情,因此他一度想做和事佬,但因李光辉一直没有进入办公室而作罢;他说,杨宪宏“没有能力做对不起人的事”。本日另有学术界、政治界与媒体业界人士声援杨宪宏,包括叶菊兰(民进党立法委员)、贺德芬、胡茵梦、叶树姗、郝龙斌、释昭慧、蔡明华与数个环保团体等,一致批判民视当局流于白色恐怖的作法[45]。
1997年9月28日,李光辉在《今周刊》的专访中说明本案,他说本案是“单纯的纪律问题”,本案录音带内容是“杨宪宏‘教’许荣棋如何攻击民视”;本月12日民视召开董事会讨论本案之前,蔡同荣与几位主管曾把录音带放给杨宪宏听,杨宪宏当场否认那是他的声音,但“只要是认识杨宪宏的人,绝对不会怀疑那不是他的声音”;放录音带时,杨宪宏完全没有做错事的悔意,反而质问录音带来源,令蔡同荣更愤怒[46]。同日,《新新闻》引述一位熟悉民视董事会内部运作的人士说,如果蔡同荣在民视董事长任内做得不错,大家一定百分之百支持蔡同荣;当初全民电通不介入民视经营的原则是完全让蔡同荣处理,但是“民视经营到现在不过短短的四个月,民视无线台的亏损就以每个月(新台币)一亿元的速度前进,现在的亏损金额是当初董事们所预计的年度亏损范围”,若再这样亏损下去,依《公司法》规定,民视前途堪虑[15]。
1997年9月28日,许荣棋在《新新闻》的专访中说,本案录音带当然是监听的结果,但录音带是很容易变造的;当时他知道杨宪宏在许多方面不是很配合蔡同荣,所以他很担心杨宪宏,有一天他下节目就先拨电话给杨宪宏,他拨电话时杨宪宏在忙,所以后来他就把他家的电话号码给了杨宪宏;他回家后接到杨宪宏的电话时“都已经是晚上十一、二点了”,杨宪宏说的都是过去他都不知道的事,诸如民视采访车的租用问题可能有弊端等,“那时候我完全没有预料到他会跟我讲到那样的内容”,“如果我早一点知道的话,(我)早就在电台中大批特批了”;在这段谈话将近结束时,他才惊觉这段谈话可能已遭窃听,他更没想到这段谈话成为杨宪宏遭调职的主因;而最令他反感的是,现在蔡同荣对杨宪宏做的事情,“像日前蔡同荣在《民视意见箱》以大众媒体修理特定对象,让对方没有答辩的机会”,正是过去蔡同荣所反对的[47]。
1997年9月28日,民进党11周年党庆系列活动记者会,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斥责民视高层以白色恐怖手法处理本案“如何向台湾人民交代”,全场一片错愕;张俊宏回应,民视并非民进党的电视台,但由于民视经营主管的身分让外界联想本案与民进党有关,他会尽最大力量纠正本案。同月30日,张俊宏召开记者会,以“无法为错误决策背书”为由宣布辞职,同时重申民视并非民进党的电视台,民进党无意以民视为传声筒[48]。
1997年9月29日,田再庭与张福淙发表抗议声明,宣称民视“宽大地”以“业务需要”为由将杨宪宏调离新闻部经理职务,不承认施明德指责民视以白色恐怖手法处理本案,反而以“妻子偷情”反问施明德是否愿意沉默地承受自己戴绿帽。同日,柯建铭说,这篇声明是田再庭与张福淙的个人行为,不代表民视;民视监察人会议已决议本案“静待董事会重新处理”,民视一些人不断在外放话的行为令他感到非常奇怪。同日,施明德回应,他所关心的是“政治人物或政党是否该介入、掌控媒体”,民进党很有可能成为执政党,民进党一定要有自我反省的能力才不会重蹈国民党“以恶易恶、以暴易暴”的覆辙[49]。
1997年9月29日,许荣棋在《商业周刊》的专访中说,他与蔡同荣是多年好友,但蔡同荣在本案中“说一套、做一套”,所以他在本案中声援杨宪宏、炮轰蔡同荣;他与杨宪宏在电话中谈论蔡同荣参选嘉义市立法委员补选有没有公器私用的情形,杨宪宏说“如果他要施压,我就要他辞职,我来民视不是要为老板服务的”等语,大概就是这些话被录下来;蔡同荣身为媒体负责人,却用匿名的非法监听录音带来做罪证,“比警总还警总”。许荣棋说,本年7月24日《大成影剧报》开始报导台湾之声广播电台批判民视的消息后,民视方面就开始打听他家的电话号码;本年7月28日王明玉打电话到台大教授高成炎家中问他家的电话号码,当时高成炎出国,高成炎之妻告诉他此事,“王明玉认识我三年多了,三年多以来她从没问过我的电话;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要我家里的电话,令人怀疑”。许荣棋说,蔡同荣打著“反中国并吞,确保台湾安全”旗号,却堂而皇之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相关单位合作拍片;陈刚信身为民视常务董事,却赴香港参加香港回归典礼;蔡同荣以往对公民投票投入甚多,本年5月修宪时却对公投相当冷漠,现在要参选立法委员才重拾公投话题,从“蔡公投”变成“蔡空头”,让他非常痛心、觉得被蔡同荣骗了。最后,许荣棋说,蔡同荣用白色恐怖手法整肃异己,不但没资格当选立法委员,更没资格担任民视董事长;为了保护“台湾人的电视台”,在蔡同荣、陈刚信、李光辉、王明玉等人下台以前,他不会停止批判民视[50]。
1997年10月
1997年10月,张福淙与柯建铭决定,民视监察人联名邀请台湾教授协会(台教会)组成“民视杨宪宏事件调查小组”调查本案;台教会则正式行文民视,表示愿意接受委任,并遴选台大法律学系教授蔡墩铭、台大法律学系教授黄宗乐、台大数学系教授杨维哲与台大化学工程学系教授谢国煌组成调查小组,蔡墩铭担任调查小组召集人;然而蔡同荣一直都是台教会会员而与台教会有长期友善的互动,而且最先主动以电话联络台教会讨论委任事宜的王明玉是蔡同荣的得力助手[51],台教会的“裁判”角色与蔡同荣的“球员”身分引发“球员兼裁判”的疑虑,使调查小组的公正性备受质疑[52]。
1997年10月7日,施明德在立法院召开公听会,检讨政治人物介入媒体的问题。
1997年10月13日,《商业周刊》报导,在蔡同荣“意识形态高于新闻”的逻辑之下,一部分从“中国意识浓厚”的CTN跳槽到民视的记者因“水土不服”而纷纷重返CTN;在嘉义市立法委员补选投票之前爆发本案,蔡同荣用他所批评的国民党白色恐怖手法对付杨宪宏,“这恐怕是标榜‘爱台湾’的民视和蔡同荣最难堪、最讽刺的一件事”[53]。
1997年10月14日,记协发布声明稿表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之资料,绝对不允许作为“人事处置之正当理由”;民视管理当局在本案中所使用的窃听录音带“不仅毒化了媒体环境,同时也使得对杨宪宏到目前为止的相关处置都失去正当性”,记协呼吁民视董事会全体成员拒绝使用本案录音带内容作为在董事会里行使职权的依据[54]。同日,全民电通董事开会讨论如何处理本案,研拟将杨宪宏调往民视文化公司负责民视新闻台业务,并请属全民电通的民视监察人赖崇庆于本月16日民视董事会前与蔡同荣就全民电通的立场进行协商;会中决议,若协商不成,全民电通同意于本月16日民视董事会上以记名投票表达立场[55]。
1997年10月15日,王明玉打电话给正在参加民进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常会)的张俊宏,说蔡同荣希望能与张俊宏先行沟通,希望张俊宏无论多晚都要等待蔡同荣;但本日24点,王明玉再打电话给张俊宏,以未能联络上蔡同荣为由,希望将他与蔡同荣会面的时间改为本月16日8点半在台北来来大饭店吃早餐。1997年10月16日10点15分,蔡同荣打电话给全民电通董事张郁仁(山水管理顾问董事长、前民进党组织发展部主任[14])称希望再约张俊宏见面,但张俊宏已在本日10点进入立法院;因此,对于本日民视董事会如何处理本案,民间投资与全民电通没有达成共识[55]。
1997年10月16日,民视召开董事会并举行不记名投票处理本案,出席董事21人中有11人赞成解除杨宪宏的委任职务,杨宪宏表示会继续争取应有的权益;同日,许荣棋率领一群计程车司机到民视不断大骂蔡同荣舞弊、搞窃听,被松山分局警察拖出去[56]。在蔡同荣主持的本次董事会中,全民电通董事一再表示希望以记名投票处理本案,但民间投资董事反对,双方只好就“是否记名投票表决决定和杨宪宏的委任关系”案进行表决,蔡同荣当场宣布“11比10”(民间投资董事11人、全民电通董事10人)采不记名投票。全民电通董事张优理(佛光山教育院院长、佛光山文教基金会执行长、高雄县私立普门高级中学董事长[14])保持中立,全民电通董事李宗禄(亚联开发董事长[14])弃权,而原属全民电通董事席次的陈刚信早已被全民电通其他董事认定将与蔡同荣站在同一阵线,表决结果:民间投资全员到齐再加上陈刚信的一票,总票数11票,击败全民电通的8票。柯建铭在本次董事会中建议在台教会调查结束后再处理本案,但民间投资董事不接受[55]。
后续
1997年11月7日,台教会出版《民视杨宪宏事件调查小组调查报告》。
1997年11月10日,张福淙与台教会会长沈长庚召开记者会公布本案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杨宪宏严重违背职场伦理、损害民视利益及信誉,以之作为调职理由应属充分;民视并非为政者或支配者,杨宪宏亦非反政府运动或革命运动者,所以不存在白色恐怖问题。杨宪宏说,民视违约的事实不因民视董事会追认或台教会调查报告而有任何改变,因此他决定控告民视违约;由于蔡同荣在《民视通讯》第7期撰文攻击他,他决定控告蔡同荣等人毁谤;目前民视播放的新闻,他均拥有著作权,他也将提告保障他的著作权与智慧财产权。杨宪宏说,他对民视经营团队没有信心,所以他在两星期前即已向民间投资表示,希望民间投资原价买回他及其家人手上面值新台币一百多万元的民视股票,但民间投资至今没有回应;如果再无消息,他愿意以九五折的价格出售;如果还是卖不掉,他就以九折、八五折出售,直到卖掉为止。张福淙说,欢迎杨宪宏提告厘清事实真相[57]。
1998年2月11日,胡元辉说,本日李登辉在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批评老三台报导太多犯罪新闻、而且台湾省政府发言的新闻应该往后摆,这番话可以看出老三台仍非以民主方式运作,老三台依然难逃“高层干预新闻自由”的争议;民视做新闻不受压力、没有顾虑,他希望老三台也能如此[58]。
1998年6月8日,全民电通在台湾各大报纸刊登大幅广告,要求李光辉应为未达收支平衡的营运承诺辞任民视总经理。1998年6月9日,全民电通股东常会决议不再投资赔钱的民视,之后全民电通董监事未出席民视一周年相关庆祝活动。
1998年7月8日上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作出本案一审宣判,法官采信台教会调查结果,认为杨宪宏对许荣棋发布消息打击民视等行为违反劳工对雇主应有的忠诚和忠实义务,故判决民视胜诉,驳回杨宪宏的请求民视依约赔偿薪资新台币560万元[59]。
1998年7月中旬,民视新闻部员工193人连署召开“派系退出民视,回归新闻专业”记者会,记者林芥佑代表串联连署陈情书,不满民间投资、全民电通与民视高层借由外部力量互揭疮疤而不循内部体制解决歧见,要求派系退出民视[60][61]。
1998年7月20日,民视董监事联席会议,李光辉提出辞呈。1998年8月10日,民视临时董事会决议批准李光辉辞呈,陈刚信自本年9月1日起兼任民视第二任总经理。
1998年8月2日,《今周刊》报导,民视新闻一直无法摆脱特定政治色彩,新闻中处处含有质疑国民党的意味,而且建国党的新闻特别多,又经常被蔡同荣指示采访他对政治相关议题的意见,虽然民视高层没有直接干预新闻的采访与制播,却令向往新闻自由与新闻中立的新闻人颇有芥蒂,引发新闻部员工召开“派系退出民视,回归新闻专业”记者会[61]。
1998年9月19日,民视员工成立民间全民电视公司企业工会(民视工会),以新闻部记者为发起主体,业务部、工程部及节目部员工陆续入会,全体员工四百多人中已有240人入会[60]。
1998年12月28日,时任环球电视总经理的杨宪宏说,民视现在续播的具有生态保育观念的“报时鸟”等新闻片头小单元,是他在民视新闻部经理任内从概念到制播亲手筹划的单元;在他离职以后,民视仍沿用报时鸟,并取消影片中“杨宪宏制作”字样,显然不尊重智慧财产权。同日,民视新闻部不愿回应,仅表示:如果报时鸟等片头真有所谓的智慧财产权问题,民视将依法处理[62]。
1999年5月10日,蔡同荣在民视工会刊物《民视工讯》的专访中强调,民视“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电视台,它是一个具有理想性的电视台”[63];民视工会解读,依据蔡同荣大举干预民视新闻的纪录,蔡同荣所谓的“具有理想性的电视台”是“将台湾政治势力掌控电视、电视依附在政治势力下的三十年过程,压缩成十天”的电视台[64][65]。
2001年11月17日,贺德芬在苗栗县社区大学演讲中批评,总统陈水扁执政后,民进党丧失在野时的“党政军退出媒体”理念,纵容蔡同荣经营民视,是走回国民党的老路;她主张,政治人物必须全面退出媒体,民进党应主导修法限制政治人物经营媒体。同日,蔡同荣回应,他担任民视董事长以来,不曾干预民视新闻、不曾支薪、不曾用过一毛公关费,因此他觉得自己没有退不退出民视的问题[66]。
2003年6月,时任民间投资总经理的王明玉说,民视成立的宗旨就是怕财团与政党介入媒体,所以组成民间投资的股东都是各地支持“台湾优先”的地方人士[67]。
2003年8月28日下午,民视举行临时董事会,蔡同荣请辞董事长,田再庭接任董事长[68]。但2011年7月21日,《财讯双周刊》报导,蔡同荣以其妻蔡丽蓉名义持有民视股权仅0.1%,却仍然能在他被迫辞去民视董事长之后维持“政媒两栖”的实质影响力,关键之一是民进党多年来都提名他为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关键之二是,蔡同荣利用《公司法》第198条掌控民视董事会,并且在立法院多次阻挡该条修正案[69]。
2003年8月29日,蔡同荣发表新书《民视与我》[70];同日16点,许荣棋到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控告蔡同荣妨害名誉,求偿新台币101万元并要求民视文化公司不得继续出版《民视与我》,理由是蔡同荣在该书中以不实言论攻击他。许荣棋批评:㈠蔡同荣在本案中用“不知名人士”提供的录音带构陷他与杨宪宏,“手段比国民党还下流”;㈡蔡同荣未做24小时台语电视台,且不公开发放民视股票,这是既违反民视创台宗旨、又欺骗民视投资人;㈢蔡同荣一方面筹办1997年6月28日台独联盟“628反对中国并吞大会”、一方面却指派陈刚信参加香港回归典礼,还强迫民视记者将反并吞大会参加人数一万人浮夸报导为十万人,“根本就是欺骗台湾人”,这才是他与蔡同荣翻脸的主要原因;㈣《民视与我》遗漏了当年蔡同荣涉及性骚扰胡婉玲,胡婉玲到台湾嘉义地方法院作伪证后快速升官的事情[71]。
2006年6月22日上午,杨宪宏、许荣棋与国民党立法委员邱毅共同召开“为民视小股东请命”记者会抨击,民视小股东持有的股票并非民视股票,但陈水扁政府未曾处理这种违法现象;许荣棋感叹,大多数立法委员都不愿意碰触民视股权问题,只有邱毅接获他的陈情之后伸出援手;杨宪宏说,他是民视新闻部首任经理,但他坚持要处理民视股权问题,导致他惨遭民视董事会决议开除[72]。许荣棋当场出示他持有的民间投资及全民电通股票,虽然都印著“民视”二字,但股东权益受损时的求偿对象不是民视、而是民间投资与全民电通,这不符合当初的期待,他呼吁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动介入调查。杨宪宏说,“投资民视的都是‘肚子扁扁也要选扁(陈水扁)’的民众”,民视因此顺利募得三亿股、共新台币三十亿元资金,却迟迟不发股票给小股东;他质问民视董监事、张俊宏、蔡同荣及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牧师高俊明等“人格者”,这些人“出过多少钱投资民视”;民进党秘书长林佳龙在行政院新闻局局长任内曾经要处理民视股权问题,但还来不及做就被调职;民视被一般大众视为泛绿媒体,却被少数人把持,他呼吁陈水扁与陈水扁政府积极处理[73]。同日,NCC官员表示,日前民视曾经来文表示民间投资与全民电通要将股份回归原始股东,询问NCC是否同意;NCC的立场是,股份回归原始股东,NCC乐观其成;至于法人股东股份如何处分,要依《公司法》规定,与NCC无关,在股权变更后再向NCC申请许可即可[74]。同日晚间,民视发表声明稿强调,民视一向正视及维护股东权益,将保留对不实报导及污蔑提告之权利[73]。
2014年1月11日,蔡同荣逝世,张福淙回忆本案时说,有一天晚间蔡同荣打电话告诉他“民视新闻部杨宪宏经理与台湾之声许荣棋在电话中骂民视某高层‘老奸’,其上司要叫杨经理‘走路(离职)’”;他向蔡同荣问明原因后表示杨宪宏是个人才,他反对将杨宪宏解聘,建议将杨宪宏调任董事长特别助理,“大企业的董事长特助权力很大,可以让他多些历练”;不料杨宪宏抗命不从,之后民视董事会以多数决将杨宪宏免职,令人遗憾[75]。
参考资料与注释
- ^ 司马文武. 政客掌控媒體 媒體永遠沒有前途. 《新新闻》第551期 (新新闻文化). 1997-09-28: 9 (中文(台湾)).
民视新闻部经理杨宪宏被调职,对民视形象造成绝大负面效果;政治人物经营新闻媒体的后遗症,体现无遗。……自觉越有理想与道德的人士,反而越会手痒,总觉得有权利指导舆论、操纵新闻。
- ^ 司马文武. 如果志在執政 轉型必須取得共識. 《新新闻》第552期 (新新闻文化). 1997-10-05: 11 (中文(台湾)).
民进党籍立委助理涉及不法弊端,民进党元老所主持的民视电视台爆发以秘密录音带逼迫新闻部主管走路的丑闻,凡此事例均可让国民党产生“德不孤,必有邻”的快感。
- ^ 苏正平. 天下沒有摔不壞的飯碗. 《目击者双月刊》第2期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 1997-11-01: 2 [2016-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19) (中文(台湾)).
在杨宪宏案里面,“层次比较高”的部分是关于政治人物介入媒体的问题。……无论如何,台面上活跃的政治人物不适合出任一个具有垄断性的、使用公共频道的大众传播媒体负责人的道理,是非常清楚的。
- ^ 纪律委员. 政治人物全面退出媒體. 《目击者双月刊》第2期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 1997-11-01: 9 [2016-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19) (中文(台湾)).
广电媒体开放以后,打著第一家纯民间经营的民视,骨子里也是一家由政党与政治人物操弄的媒体:董事长是前立委蔡同荣,副董事长则是现任立委张俊宏(报载张已辞去副董事长职务),董、监事名单中更充斥了各种类型的政治人物。因为政治人物经营媒体而产生的弊端,可谓罄竹难书……近日民视因杨宪宏事件所凸显出来的政治人物涉入媒体经营的弊端,更是明确。
- ^ 蔡同荣. 民視面臨新挑戰. 《民视通讯》第6期. 1997-08-15 (中文(台湾)).
- ^ 6.0 6.1 6.2 康依伦、杨一峰. 民視事件的觀察面向之二:政治力v.s.新聞專業 蔡同榮大舉干預新聞 民視步上舊三台的後塵. 《新新闻》第551期 (新新闻文化). 1997-09-28: 47-49 (中文(台湾)).
- ^ 当时中华民国电视学会《中华民国无线电视年鉴》版权页标示的民视地址,都是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三段30号14楼。
- ^ 游智森. 民視募股 疑雲滿天. 大成影剧报. 1997-07-24: 2 (中文(台湾)).
- ^ 刘玄宁. 許榮棋 要求陳剛信下台. 大成影剧报. 1997-07-24: 2 (中文(台湾)).
- ^ 张清清. 官員:調高集資目標 匪夷所思. 大成影剧报. 1997-07-24: 2 (中文(台湾)).
- ^ 辛澎祥. 洪瓊娟:利益會歸於大眾. 大成影剧报. 1997-07-24: 2 (中文(台湾)).
- ^ 张文辉. 超視等抗議盜用新聞畫面. 联合报. 1997-09-12: 26 (中文(台湾)).
- ^ 陈民峰. 擅用兩台畫面 楊憲宏表歉意. 民生报. 1997-09-12: 12 (中文(台湾)).
- ^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余慕苏. 楊憲宏的位子在哪裡? 既單純又複雜的民視家變內幕. 《今周刊》第45期. 1997-09-28: 111-113 (中文(台湾)). 另依《今周刊》第47期(1997年10月12日出版)第15页的“更正启事”,该文将前民视董事陈正修的“民视董事长特别助理、台湾人公共事务会驻台办公室主任、前《国会双周刊》社长”三个经历误植为高志尚的经历,且将民视董事王桂荣的经历“台美文教基金会创始人”误植为“合美文教基金会创始人”。
- ^ 15.0 15.1 15.2 康依伦、杨一峰. 民視事件的觀察面向之一:內部派系鬥爭與統獨暗流 民視大股東群醞釀撤換蔡同榮. 《新新闻》第551期 (新新闻文化). 1997-09-28: 45-46 (中文(台湾)).
- ^ 郭志成. 不當引用新聞畫面 民視再次道歉. 民生报. 1997-09-18: 15 (中文(台湾)).
- ^ 张文辉. 民視、超視、CTN「畫」解糾紛. 联合报. 1997-09-18: 26 (中文(台湾)).
- ^ 18.0 18.1 白立品. 民視新聞部經理 楊憲宏被撤換. 大成影剧报. 1997-09-21: 2 (中文(台湾)).
- ^ 孟莉萍. 胡元輝:臨危受命上陣 先穩軍心. 联合晚报. 1997-09-21: 2 (中文(台湾)).
- ^ 郭志成. 民視新聞部經理 調董事長特助. 民生报. 1997-09-21: 12 (中文(台湾)).
- ^ 徐辅良. 就是這張人事令,引發民視的家變。. 大成影剧报. 1997-09-25: 4 (中文(台湾)).
- ^ 张文辉、季良玉. 服務證刷了又刷 辦公室大門不開 他的密碼 已遭電腦刪除!. 联合报. 1997-09-21: 3 (中文(台湾)).
- ^ 游智森. 蔡同榮反打楊憲宏. 大成影剧报. 1997-09-22: 4 (中文(台湾)).
- ^ 楊憲宏遭調職 民視問題一籮筐. 《财讯月刊》第187期. 1997-10-01: 58 (中文(台湾)).
- ^ 郭志成. 蔡同榮 李光輝 上自家節目攻擊楊憲宏. 民生报. 1997-09-22: 12 (中文(台湾)).
- ^ 陈敏凤、邱英明. 蔡同榮動鍘刀 余陳月瑛反對. 联合晚报. 1997-09-21: 2 (中文(台湾)).
- ^ 孟莉萍. 楊憲宏:告不告蔡同榮 記協決定. 联合晚报. 1997-09-21: 2 (中文(台湾)).
- ^ 游智森. 楊憲宏控告民視高層違約. 大成影剧报. 1997-09-22: 4 (中文(台湾)).
- ^ 黄瑜琪. 被楊指涉嫌關說… 陳剛信不排除打官司. 联合晚报. 1997-09-21: 2 (中文(台湾)).
- ^ 张文辉. 楊案 記協將提供協助. 联合报. 1997-09-22: 3 (中文(台湾)).
- ^ 游智森. 許榮棋要求蔡同榮公開錄音帶. 大成影剧报. 1997-09-22: 4 (中文(台湾)).
- ^ 黄瑜琪. 新聞部經理撤換掀風暴 民視聲明嚴批楊憲宏. 联合晚报. 1997-09-21: 2 (中文(台湾)).
- ^ 黄瑜琪. 新聞搬風 民視爭功. 联合晚报. 1997-09-21: 10 (中文(台湾)).
- ^ 黄瑜琪、梁岱琦. 楊憲宏 今照常上班. 联合晚报. 1997-09-22: 4 (中文(台湾)).
- ^ 白立品. 楊憲宏 堅持要上班. 大成影剧报. 1997-09-23: 4 (中文(台湾)).
- ^ 游智森. 蔡同榮:不辦人 如何服人. 大成影剧报. 1997-09-23: 4 (中文(台湾)).
- ^ 白立品. 台視記者 被驅逐出境. 大成影剧报. 1997-09-23: 4 (中文(台湾)).
- ^ 庄健群. 全面揭露民間電視台內鬥始末 一卷神秘錄音帶,引爆蔡同榮、楊憲宏互鬥. 《商业周刊》第514期. 1997-09-29: 54-58 (中文(台湾)).
- ^ 游智森. 民視總經理 確定新聞部掌門人. 大成影剧报. 1997-09-23: 4 (中文(台湾)).
- ^ 游智森. 民視人看民視:情何以堪. 大成影剧报. 1997-09-24: 4 (中文(台湾)).
- ^ 游智森. 總裁 副總裁 公然對罵. 大成影剧报. 1997-09-24: 4 (中文(台湾)).
- ^ 游智森. 民視內鬥 浮上檯面. 大成影剧报. 1997-09-24: 4 (中文(台湾)).
- ^ 白立品. 民視監察人會議 達成四項決議. 大成影剧报. 1997-09-25: 4 (中文(台湾)).
- ^ 游智森. 民間贏了裡子 楊憲宏調職待解. 大成影剧报. 1997-09-25: 4 (中文(台湾)).
- ^ 白立品. 許榮棋 岑建勳 聲援楊憲宏. 大成影剧报. 1997-09-25: 4 (中文(台湾)).
- ^ 徐元春. 李光輝:這是紀律問題. 《今周刊》第45期. 1997-09-28: 112-113 (中文(台湾)).
- ^ 杨一峰. 許榮棋:我那時已驚覺被竊聽了. 《新新闻》第551期 (新新闻文化). 1997-09-28: 49 (中文(台湾)).
- ^ 庄健群. 「楊憲宏事件」引發民視經營理念之爭 民視會將政治擺兩旁,利益擺中間?. 《商业周刊》第516期. 1997-10-13: 27 (中文(台湾)).
- ^ 白立品. 施明德放話 田再庭抗議. 大成影剧报. 1997-09-30: 2 (中文(台湾)).
- ^ 韩嵩龄. 許榮棋:蔡同榮「比警總還警總」. 《商业周刊》第514期. 1997-09-29: 57 (中文(台湾)).
- ^ 王超群. 蔡同榮女密友拉胞弟 掀民視家變. 《周刊王》第113期. 2016-06-21 [2016-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将郭倍宏推上董事长宝座的7位民视新常务董事,“挺郭派”的有田再庭、郭倍宏、王明玉(民视副总)和王大源(王明玉弟弟,在美国当医生)。……挺郭派中,王明玉算是关键角色:她原本就是独派要角,与郭倍宏、前董座蔡同荣有“麻吉”般的深厚交情;1999年还投入蔡同荣发起的公投立法活动,绝食长达11天,一口气瘦了6.5公斤。民视于2000年爆发财务危机,那时身为主要法人股东“民间投资”总经理的王明玉,还与蔡同荣找上了知名金主、前味王董事长颖川建忠注资近(新台币)10亿元,算是民视的开国元老。
- ^ 林莹秋. 台教會如何斷「家務事」?. 《商业周刊》第517期. 1997-10-20: 24-25 (中文(台湾)).
- ^ 林莹秋. 民視董事長蔡同榮的尷尬處境 曾有記者要求蔡同榮畫出「地雷區」. 《商业周刊》第516期. 1997-10-13: 28、32 (中文(台湾)).
- ^ 本刊讯. 楊憲宏工作權,記協嚴重關切 本於維護會員工作權立場,籲民視董事會遵守工作合約. 《记协通讯》第13期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 1997-10-20: 1 [2016-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1-03) (中文(台湾)).
- ^ 55.0 55.1 55.2 康依伦. 民視董事會處理楊憲宏案的決策過程 一批進步的人做了一次很不進步的決鬥. 《新新闻》第555期 (新新闻文化). 1997-10-26: 72-74 (中文(台湾)).
- ^ 民視董事會場面火爆 楊憲宏遭撤職. 华视新闻. 1997-10-16 [2016-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0) (中文(台湾)).
- ^ 庄健群. 楊憲宏要賣民視股票. 《商业周刊》第521期. 1997-11-17: 22-23 (中文(台湾)).
- ^ 尚孝芬. 三台:就新聞論新聞 民視:尊重觀眾需求. 民生报. 1998-02-12: 20 (中文(台湾)).
- ^ 吴志云. 楊憲宏敗訴 民視解約不必賠. 联合晚报. 1998-07-08: 5 (中文(台湾)).
- ^ 60.0 60.1 林芥佑、蔡崇隆. 民視工會成立 過程很順利. 《目击者双月刊》第8期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 1998-11-01: 54 [2016-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4) (中文(台湾)).
- ^ 61.0 61.1 余慕苏. 民視家變再起 股東有苦說不出 總經理李光輝走人 民視何時轉虧為盈?. 《今周刊》第88期. 1998-08-02: 41-42 [2016-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8月4日) (中文(台湾)).
- ^ 唐孝民. 楊憲宏跳槽 報時鳥換巢?. 联合晚报. 1998-12-28: 10 (中文(台湾)).
- ^ 台性本如此,不應有異議!! 專訪董事長蔡同榮. 《民视工讯》第6期. 1999-05-10: 1 (中文(台湾)).
- ^ 工会广角镜. 在平衡木上搖晃的民視新聞. 《民视工讯》第6期. 1999-05-10: 1 (中文(台湾)).
- ^ 陈炳宏著,《传播产业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1年出版,ISBN 957-11-2380-3(ISBN 978-957-11-2380-6),第303页。
- ^ 傅潮标、邱燕玲. 賀德芬:政治人物應全面退出媒體. 自由时报. 2001-11-18 [2016-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中文(台湾)).
- ^ 顾声虹. 民視幕後的神祕大股東 穎川建忠是蔡同榮的最大支柱. 《今周刊》第339期. 2003-06-19: 36 [2016-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2) (中文(台湾)).
- ^ 吴素柔. 蔡同榮請辭民視董事長 遺缺田再庭接任. 中央通讯社. 2003-08-28 [2016-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7) (中文(台湾)).
- ^ 田习如. 蔡同榮牢控民視 何時「還台於民」?. 《财讯双周刊》第377期. 2011-07-21 [2016-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9月10日).
- ^ 粘嫦钰. 蔡同榮出書 談在民視的日子. 联合报. 2003-08-30 [2016-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台湾)).
- ^ 揭阳. 《民視與我》一書諸多不實 許榮棋控告蔡同榮妨害名譽. 《Taiwan News 财经文化周刊》第97期 (台湾英文新闻). 2003-09-04 (中文(台湾)).
- ^ 中评社香港6月22日电. 實在看不下去!深綠媒體人陪同邱毅嗆扁. 中评社. 2006-06-22 [2016-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1).
- ^ 73.0 73.1 陈舜协. 遭指控侵占小股東錢 民視保留法律追訴權. 中央通讯社. 2006-06-22.
- ^ 徐毓莉. NCC:樂觀其成民視股票回歸原始股東. 中央通讯社. 2006-06-22.
- ^ 张福淙. 悼念蔡同榮先生. 台湾苹果日报即时新闻. 2014-01-11 [2016-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