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振鹏(?—1650年11月28日[1]),翼云福建邵武府泰宁县[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江振鹏是天启元年(1621年)福建乡试举人崇祯十六年(1643年)任怀远知县,治政有声威,升任通安知州时因北京失陷未赴任。永历初年他自营缮员外郎,擢官工部右侍郎,代理尚书,辅助瞿式耜守卫桂林

其时边境军事紧急,江振鹏对长子江荀龙说:“回去吧!我报答君父,你教育子弟,不要挂念我。”次子江白龙前往桂林,很快桂林失陷,他绝食而死;妻子谢氏、江白龙及幼子江怀龙都跟著自杀,桂林人为他们立祠祭祀。三子江烛龙后来到桂林护送灵柩回乡[2][3]

引用

  1.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本纪第三》:(永历四年)十一月乙卯,……尚书于元烨、侍郎丁朝栋、江振鹏,巡抚许启洪,将军李当瑞,总兵胡祖虞、羊明节等死之……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传第三十二》:江振鹏,字翼云,泰宁人。天启元年举于乡。授怀远知县,以威惠称。迁通安知州,未赴。永历初,以营缮员外郎,累擢工部右侍郎,佐瞿式耜守桂林。睹疆事日急,命长子荀龙曰:“归矣!我酬君父,汝教子弟,勿我念也。”时季子白龙方问之桂。值桂林陷,振鹏不食卒。妻谢、白龙及幼子怀龙,俱从死,桂林人立祠祀之。其后仲子烛龙入桂,扶服扶柩归。
  3. ^ 康熙《泰宁县志》:振鹏号翼云,崇祯癸未选广西怀远知县。冰洁春和,抑虐扶良,化獞猺,兴斯文,宽税革耗。升云南通安州守,未抵任,闻北变,后简工部员外,驻桂林。嘱长子荀龙归曰:今即与汝永诀。丙戌,季子白龙由间道趋省,共效艰危,志未克殚,俱殁于官。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本纪第三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传第三十二
  • 康熙《泰宁县志》
官衔
前任:
庄祖谊
明朝怀远县知县
1643年-1644年
继任:
潘登贵
清朝知县
前任:
耿献忠
南明工部尚书
1650年
(署)
继任:
尹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