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镇南
沈镇南(1902年3月15日—1951年1月11日),江苏宝山人。 曾留学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研究所和德国柏林大学,为近代中国少数留美制糖专家。 曾任教于交通大学和清华大学以及曾任职于中国国民制糖公司、中国银行和台湾糖业公司。战后沈镇南担任台糖第一任总经理。 1950年被保安司令部人员逮捕并在同年被判处死刑。 次年1月11日于马场町执行枪决。[1]
沈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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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糖业公司第1任总经理 | |
任期 1946年5月1日—1950年6月16日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大清江苏省苏松太道太仓直隶州宝山县 | 1902年3月5日
逝世 | 1951年1月11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古亭区马场町 | (48岁)
国籍 | 大清(1902年-1912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51年) |
早期经历
沈镇南于1902年4月12日(光绪28年3月5日)出生于江苏省上海县宝山镇(今上海市宝山区)。[1] 母亲为曹锺淑,父亲为沈素存(1884-1961)。[1] 1922年6月17日毕业于清华学校。1928年,以官费赴美留学,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攻读化工学位。同年,也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取得制糖工程硕士。[1]赴美期间,沈镇南曾参与梁实秋、闻一多等留美清华毕业生间发起的“大江会”,此组织为一主张国家主义的爱国学生团体。[2]1932年,到德国柏林大学研究甜菜制糖,沈镇南成为中国少有的留美留德制糖专家。
归国后,曾短暂于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从事教职。[1]1934年,广州政府任用沈镇南筹设广西糖厂,沈镇南也在同年与吴璿女士结婚并成为夫妻。1936年,在上海中国银行信托部担任襄理。三年后转至香港分行担任副理,负责外汇的转换工作,为江西省在抗战期间能够进行经济建设做了重要贡献。1942年香港沦陷后,又转至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作为副经理,并在内江创办“中国炼糖公司”。
中日抗战结束,国民政府初迁台时,时局尚未稳定,周边的人如中国银行上司陈长桐和好友姚崧龄都劝他不如举家迁美,到中国银行在美分行工作。[3]但沈镇南认为重建台糖是国家交付给他的重责大任,不应当只顾己身利益而轻言放弃,于是奉经济部“资源委员会”之命来台,成为重建台湾糖业关键的一员。[1]1945年,于“台湾省特派员办公室”担任专门委员兼糖业组组长、“台湾糖业监理委员会”担任主任监理委员。隔年,糖业从监理期进入接管期,沈镇南任“台湾糖业接管委员会”的主任接管委员。1946年5月1日,台湾糖业公司确定由资委会及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联合办理,沈镇南奉命成为其第一任总经理。
在台糖的生涯
糖业是台湾在日治时期最大的工业,他的产值占总工业产值的65%,[4]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几乎所有的制糖设施及工厂等皆遭破坏殆尽。在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沈镇南受到国民政府指派来到了台湾担任台糖第一任总经理,台糖公司随后在1946年成立。沈镇南来台首要的任务是以他留洋习得的制糖专业,恢复台湾糖业在战争中受到的破坏。
沈镇南将任务达成,直至1949年,台湾糖产量达到战时的两倍—63万公吨,也就是已经恢复战前水准,使得糖业在1974年以前仍是台湾最重要的工业,为台湾赚取了大量的外汇,[5]由此可知,沈镇南先生对于其份内任务可说非常重视。
在台糖公司的员工们对沈镇南的印象都赞誉有加,像是前溪州糖厂厂长说到:“沈经理为人和善,敦厚仁慈,具有恢弘坦荡的的胸襟和刚正坚毅的风骨。”[6]可见沈镇南在为人方面同样也是令人赞赏。
在台糖公司的职业生涯中,沈镇南并不是一帆风顺,在纷乱的民初时代,他曾卷入“15万吨敌糖事件”[7]、“228事件”[8]以及致使结束其生命的白色恐怖案件“沈镇南资匪案”
卷入事件
1950年5月,前台糖员工福利社经理李基藩控告台糖贪污,引起当时保二总队的重视[1],立即约谈李基藩,根据学者程玉凤的研究,当时由于台糖协理宋以信投共事件[9],想要办案时为台糖总理的沈镇南却苦无理由,李基藩的这项投诉正好给了保二总队一个借口。在约谈之时,李基藩多次以暗示性的方式通知保二总队沈镇南有资匪的可能,也将沈镇南的罪状再往上提升了一个等级。
1950年5月26日,台糖底层干部厂雷大效、洪子瑜、杨鸿松、刘景祥、黄自清等五人遭到逮捕,5月30日,人事室主任林良桐被捕,同年6月16日,沈镇南被捕,一直至6月22日为止,台糖都不停地传出有人被逮捕的迹象。[10]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以“为叛徒供给资产未遂”的罪名,将其判处死刑,沈镇南本人多次撰写自白书来表示自己毫不知情,也从未与匪有任何联络,沈镇南夫人由于与时任台湾省主席陈诚之夫人熟识,故请托陈诚协助,然陈诚却表示爱莫能助。[11]
1950年9月18日,根据《惩治叛乱条例》,判处沈镇南及人事室主任林良桐死刑,沈的罪名是“为叛徒供给资产未遂”,林良桐是“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由于审判采一审制,沈镇南两人毫无上诉机会[9],隔年1月11日,两人于台北市马场町枪决。[9]
后续影响
受事件影响的相关人物
在沈镇南资匪案事件过后,沈镇南的家产被没收,于是全家寄住在亲戚家的小房间,其妻子于1964年过世。而当时的台糖副管理师洪子瑜,则被送往绿岛进行感化教育两年六个月的时间,出狱后也因为此事件影响找不到工作。[12]
事件平反
沈镇南死后,他的家属一直积极寻求平反。在安全局的事后检讨中,对于本案在侦查过程时,认为事前无充分资料,且办案时“以行动代替侦查”,所以显示办案当局承认本案件在侦查时未能尽善其职责,过程中有许多的疏失。
研究沈镇南事件的学者程玉凤认为,1949年8月时无人知晓孙越崎已暗中投共,沈镇南与老长官孙越崎见面并非罪过,而所谓的“加紧产糖、使台糖铁道运转灵活、维修台糖破旧车辆设备、提高员工待遇”等均为糖厂正常经营行为,据此为通匪的罪状显然是被捏造的莫须有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13]
政府委托的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于2002年7月,根据程玉凤的调查,通过平反申请案,发放补偿金并正式为沈镇南恢复名誉。
纪念
参考书目
- 书目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文津出版社. 2014-08: 409页 [2014]. ISBN 9789863390145.
- 引用
- ^ 1.0 1.1 1.2 1.3 1.4 1.5 1.6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ISBN 9789863390145.
- ^ 陈正茂. 《中國青年黨研究論集》 初版. 台北市: 秀威资讯科技. 2008. ISBN 9789862210208.
- ^ 沈孝同. 〈紀念我的父親沈鎮南〉,《傳記文學》 第80卷第5期. 台北市. 2002年5月.
- ^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21. ISBN 9789863390145.
- ^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26. ISBN 9789863390145.
- ^ 陈东元. 〈追念沈鎮南先生〉,《沈鎮南先生追思紀念集》 初版. 糖业文协会讯. 2003年4月: 77. ISBN 9789863390145.
- ^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31. ISBN 9789863390145.
- ^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34. ISBN 9789863390145.
- ^ 9.0 9.1 9.2 程玉凤. 〈1950 年「沈鎮南資匪案」探析〉. 东海大学文学院学报. 2006年7月, 47: 235–274.
- ^ 台糖總經理沈振南遭槍決. 民众日报 (民众日报). 民87.5月26日.
- ^ 程玉凤. 沈鎮南案史料彙編. 新北市: 国史馆. 2008.
- ^ 何豪毅. 〈從政是意外 洪秀柱:本想拚最年輕女校長〉. 《时报周刊》. 2012年02月18日, (1773).
- ^ 程玉凤. 〈1950 年「沈鎮南資匪案」探析〉. 东海大学文学院学报. 2006年7月,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