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 (中华民国)

中国二十四史
次序 书名 作者
姓名 时代
1 史记 司马迁 西汉
2 汉书 班固 东汉
3 后汉书 范晔 刘宋
4 三国志 陈寿 西晋
5 晋书 房玄龄
6 宋书 沈约 萧梁
7 南齐书 萧子显
8 梁书 姚思廉
9 陈书
10 魏书 魏收 北齐
11 北齐书 李百药
12 周书 令狐德棻
13 南史 李延寿
14 北史
15 隋书 魏徵
16 旧唐书 刘昫 后晋
17 新唐书 欧阳修 北宋
18 旧五代史 薛居正
19 新五代史 欧阳修
20 宋史 脱脱
21 辽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
24 明史 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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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官修的《清史》是指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撤退到台湾以后,由官方出资进行大规模整修《清史》的工作,总计有三次:第一次由国防研究院主持,以关内本《清史稿》为蓝本重新整理出版,定名为《清史》;第二次由国史馆国立故宫博物院合作,就关外本《清史稿》进行校注,完成《清史稿校注》;第三次由国史馆依据《清史稿校注》,以及清代国史馆档案与清史馆档案,推动纂修的《新清史》。

清史

编撰过程

自《清史稿》完稿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内部就有应重新编写清史之声,但因战乱而无法实行。国府迁台之后,于民国43年(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国民大会。会上,一百多位代表联名敦请中华民国政府延揽史家,从速编纂清史。其后,几位监察委员于民国48年(1959年)又提出“敦促政府迅修清史案”。民国49年(1960年),在第一届国民大会第3次会议上二百多位国大代表联名提出“请政府迅速编成清史以维护文化传统案”,针对当时中国大陆开始考虑纂修清史的新情况,声称“大陆确已著手编拟清史,显有篡窃之企图,故此事刻不容缓”。

在这一波波声浪之下,中华民国总统兼国防研究院院长蒋中正终于同意纂修清史,并在国防研究院成立了“清史编纂委员会”,张其昀为主任,萧一山为副主任,彭国栋任总编纂,但这部《清史》被定位为“献礼工程”。张其昀决定于民国50年(1961年)“元旦出版第一册,双十节出齐,以为庆祝五十年国庆之贡献”,仅留给修史者一年的时间。

经过内部讨论并征求各方意见,国防研究院“清史编纂委员会”首先拟定了21条凡例,后来成为台版《清史》卷首的叙例。凡例中明确此《清史》将以《清史稿》为蓝本,主要是修订而非撰写。之后修史人员明确各自分工,除23位编纂委员以外,又外聘了几位专家参加撰稿和修订工作,最后由主任并口总编纂负责统稿。一年后,全书告成,以国防研究院和中国文化研究所合作名义刊行《清史》,共计8册。

该书除以《清史稿》(关内版)为蓝本进行编纂外,以“正其谬误,补其缺憾”,对《清史稿》的内容进行了部分订正。一方面,史家修改用词,使其笔法较为客观。如书中有关明清战争的内容,《清史稿》中称明朝“寇”、“犯”等字样,一律修改为“攻”。其他如在行文中根据情况将“诛”改为“杀”、“僭号”改为“建号”,“为乱”改为“举事”等。另一方面,增补了一些史事,改正了部分错误,这在纪、志、表、传各部分中都有所体现。如本纪中,史家根据《清实录》等书的记载,对一些错误的时间记载加以修改,还增补了一些重要史料。《天文志》中增补了一些天象记录,《灾异志》中删除了一些荒诞不经的内容和并不罕见的三胞胎记录等,其他地理、职官、艺文、邦交各志也有一些修订。表的方面,对部分年表进行重新规划,更正了《清史稿》原表中的几千处错误,还重写了《大学士年表》和《疆臣年表》的序言。传的方面,《后妃传》中不再避讳,客观记录了清代帝王诞生后的名字,如“太祖生”改为“生努尔哈赤”、“太宗生”改为“生皇太极”等等,又删除了宣统退位后在民国年间给予旧臣的封号、谥号,其他各传增订或改正的地方还有很多。

其次,还新编了《南明纪》、《明遗臣列传》、《郑成功载记》、《洪秀全载记》和《革命党人列传》。这部分内容大多源于国府撤台引发的政治需要和学术兴趣,虽然由于政治取向问题使得某些史评未必客观,但台湾学者对这一部分下了很大工夫。他们广泛收集史料,增补了许多史实。从彭国栋《清史纂修纪实》一文所见,仅《南明纪》就引用了五十五种史料,《郑成功载记》亦引用数十种。仅从保存大量史料这一点来看,就有其史学价值。

但从总体上看,台版《清史》未能摆脱原著弊病,错漏层出,刘振东曾义愤填膺地三次质询。身为总编纂的彭国栋自己也承认,台版《清史》十分之八沿用《清史稿》,因仓促付印,没有时间详加考证,该书本纪中的时间错误还有许多地方没有修正。又如《天文志》中正文与附表内容不符,《清史稿·地理志》中原来就缺少的察哈尔一卷仍没有补入等等。诸如此类问题,不一而足。即使是修史者本身非常重视的新编部分也有问题,有些提法在清史范畴里显得不伦不类、有些地方不合体例。例如《革命党人列传》四卷,第一、二卷是编年体,第三、四卷是传记体,名为列传并不合适。此问题虽被提前发现,但是因为该书的目录早已印出,为了前后一致而没有更名,造成了名实不符的错误。

台版《清史》留下的诸多遗憾,除了当时台湾缺乏清廷档案文献资料、修史条件并不理想等客观因素外,和主事者未按学术规律修史,忙与大陆纂修清史抢时间、打造“献礼工程”有著很大关系。短短一年时间,无论如何也编不出一部规模宏大、能够涵盖近三百年史事的学术精品。此前只有同样为人诟病的《元史》编纂如此仓促,无怪乎张其昀在台版《清史》序中声明“依新史学之体例与风格,网罗有清一代文献,完成理想中之新清史,则寄厚望于后来之作家”。

卷次说明

全书共有550卷,包括本纪25卷、志136卷、表53卷、列传315卷,补编21卷,为《清史稿》关内版的改订本。删除了反对、诬蔑中华民国的记载。补编包含南明纪(5卷,以南明政权人物为主)、明遗臣列传(2卷,以反清的明朝旧臣为主)、郑成功载记(2卷,以台湾郑氏政权人物为主)、洪秀全载记(8卷,以太平天国人物为主)、革命党人列传(4卷、以反清的革命家为主)

补编(前同《清史稿》)

清史稿校注

1978年至1984年,在史学家钱穆蒋复璁等人的倡议下,由国史馆国立故宫博物院合作,陆续出版了《清史稿校注》十五册,另附录一册。该书采取“不动原文,以稿校稿,以卷校卷”的方法,就关外本《清史稿》进行校注,在基本上不更动《清史稿》原文下,取两馆所藏清代档案官书以及各类官私史料等,进行检校、查考、补注与订正,其校注处皆清楚注明出处与所引文字资料。《清史稿校注》除对《清史稿》具有补正效果外,对读者而言,检索是书更可管窥两馆所藏珍贵史料,故深获研究者之肯定[1][2][3]

体例

  1. “清史稿”校注,对原文不予更动,仅就其有问题之处,加以查证校正签注。
  2. “清史稿”原文,未加句读。兹特依照文意,悉加标点;并就其纪、志、表、传,分别编订体例,或空行,或提行,以利阅读。
  3. 凡遇原文有谬讹、失当或脱漏,及重出衍词之处,均用“以稿校稿”,“以卷校卷”方式,加以校签。
  4. 凡遇立场或史法、史笔有欠公正允当之处,悉加签释,以正观感。
  5. 凡遇原文有印刷错误,或原文稿件抄录谬讹之处,则迳予校签;其有有关书籍可资查考者,则仍引述署名,加以说明。
  6. 凡遇人物传、记、表、志中名、字、诞生、出身、经历、除、署、陞、转、降、黜、刑、赏、忧、卒、予谥、赐祭等项,叙述有歧异,或可疑之处,则依有关史料校正签注之。
  7. 凡遇战、乱、征、剿、赈恤、蠲免、交涉、聘问等史实经过,及时日、地点叙述有歧异或可疑之处,照前条办理之。
  8. 凡遇国内地名叙述误谬者,则依据地理志及省县志书校正之。
  9. 凡遇确有脱漏、误谬,或意义不明之词句而无法查明原文者,则加用“疑作……”等字样,以示存疑。

新清史

1991年以后,国史馆拟依据《清史稿校注》,以及清代国史馆档案与清史馆档案,继续推动纂修《新清史》的计划,国史馆清史组先后完成全部的〈本纪〉及部分的〈志〉,并印制成书[4]

2000年中华民国政府政党轮替以后,政府对国史的内涵重新定位,将国史馆的工作重心转移至台湾史,新修清史的计划无疾而终。

2020年10月,总统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10年度单位预算评估报告提到,国史馆不应编纂官方历史,认为民主时代不应该有所谓“官史”或“正史”,由政府制定单一史观之正史、评断历史定位,显然无法具备客观性或权威性,也无法取信于民。根据国史馆网站简介,目前工作重心为民国史料维护与历史文化推广,未见新修清史计画[5]

卷次说明

全书预定600卷,1000万字[6],已完成的有本纪33卷。志方面,可见的有〈地理志〉27卷及〈礼志〉12卷、〈乐志〉8卷(以上皆内部印行本,未在市场发售)。独立出版的有王恢主编的《新清史地理志图集》。

  • 本纪:〈太祖本纪〉1卷、〈太宗本纪〉2卷、〈世祖本纪〉2卷、〈圣祖本纪〉4卷、〈世宗本纪〉2卷、〈高宗本纪〉6卷、〈仁宗本纪〉2卷、〈宣宗本纪〉3卷、〈文宗本纪〉2卷、〈穆宗本纪〉3卷、〈德宗本纪〉5卷、〈宣统本纪〉1卷。
  • 志:〈地理志〉27卷、〈礼志〉12卷、〈乐志〉8卷。
本纪
  • 卷01 本纪一 太祖本纪 (万历十四年至天命十一年)
  • 卷02 本纪二 太宗本纪一 (天聪元年至十年)
  • 卷03 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 (崇德元年至八年)
  • 卷04 本纪四 世祖本纪一 (顺治元年至七年)
  • 卷05 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 (顺治八年至十八年)
  • 卷06 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 (康熙元年至十五年)
  • 卷07 本纪七 圣祖本纪二 (康熙十六年至三十年)
  • 卷08 本纪八 圣祖本纪三 (康熙三十一年至四十五年)
  • 卷09 本纪九 圣祖本纪四 (康熙四十六年至六十一年)
  • 卷10 本纪十 世宗本纪一 (雍正元年至六年)
  • 卷11 本纪十一 世宗本纪二 (雍正七年至十三年)
  • 卷12 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一 (乾隆元年至十年)
  • 卷13 本纪十三 高宗本纪二 (乾隆十一年至二十年)
  • 卷14 本纪十四 高宗本纪三 (乾隆二十一年至三十年)
  • 卷15 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四 (乾隆三十一年至四十年)
  • 卷16 本纪十六 高宗本纪五 (乾隆四十一年至五十年)
  • 卷17 本纪十七 高宗本纪六 (乾隆五十一年至六十年)
  • 卷18 本纪十八 仁宗本纪一 (嘉庆元年至十二年)
  • 卷19 本纪十九 仁宗本纪二 (嘉庆十三年至二十五年)
  • 卷20 本纪二十 宣宗本纪一 (道光元年至十年)
  • 卷21 本纪二十一 宣宗本纪二 (道光十一年至二十年)
  • 卷22 本纪二十二 宣宗本纪三 (道光二十一年至三十年)
  • 卷23 本纪二十三 文宗本纪一 (咸丰元年至五年)
  • 卷24 本纪二十四 文宗本纪二 (咸丰六年至十一年)
  • 卷25 本纪二十五 穆宗本纪一 (同治元年至三年)
  • 卷26 本纪二十六 穆宗本纪二 (同治四年至八年)
  • 卷27 本纪二十七 穆宗本纪三 (同治九年至十三年)
  • 卷28 本纪二十八 德宗本纪一 (光绪元年至七年)
  • 卷29 本纪二十九 德宗本纪二 (光绪八年至十四年)
  • 卷30 本纪三十 德宗本纪三 (光绪十五年至二十一年)
  • 卷31 本纪三十一 德宗本纪四 (光绪二十二年至二十八年)
  • 卷32 本纪三十二 德宗本纪五 (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
  • 卷33 本纪三十三 宣统本纪 (宣统元年至三年)
  • 卷  地理一 直隶
  • 卷  地理二 奉天
  • 卷  地理三 吉林
  • 卷  地理四 黑龙江
  • 卷  地理五 江苏
  • 卷  地理六 安徽
  • 卷  地理七 山西
  • 卷  地理八 山东
  • 卷  地理九 河南
  • 卷  地理十 陕西
  • 卷  地理十一 甘肃
  • 卷  地理十二 浙江
  • 卷  地理十三 江西
  • 卷  地理十四 湖北
  • 卷  地理十五 湖南
  • 卷  地理十六 四川
  • 卷  地理十七 福建
  • 卷  地理十八 台湾
  • 卷  地理十九 广东
  • 卷  地理二十 广西
  • 卷  地理二十一 云南
  • 卷  地理二十二 贵州
  • 卷  地理二十三 新疆
  • 卷  地理二十四 内蒙古
  • 卷  地理二十五 外蒙古
  • 卷  地理二十六 靑海
  • 卷  地理二十七 西藏
  • 卷  礼一 吉礼一
  • 卷  礼二 吉礼二
  • 卷  礼三 吉礼三
  • 卷  礼四 吉礼四
  • 卷  礼五 吉礼五
  • 卷  礼六 吉礼六
  • 卷  礼七 嘉礼一
  • 卷  礼八 嘉礼二
  • 卷  礼九 军礼
  • 卷  礼十 宾礼
  • 卷  礼十一 凶礼一
  • 卷  礼十二 凶礼二
  • 卷  乐一
  • 卷  乐二
  • 卷  乐三 乐章一
  • 卷  乐四 乐章二
  • 卷  乐五 乐章三
  • 卷  乐六 乐章四
  • 卷  乐七 乐章五
  • 卷  乐八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1. ^ 《清史稿校注》卷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清史稿校注》卷首。
  2. ^ 国史馆; 国立故宫博物院. 《清史稿校註》. 朱汇森钱穆蒋复璁等. 第二版. 台湾: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99年10月: 共十五钜册,另附录一册. ISBN 957-051-609-7 (中文(繁体)). 
  3. ^ 张玉兴. 評《清史稿校註》. 《清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 2003年, (第1期).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5-17). 
  4. ^ 冯明珠:〈从《清史》到《清史稿校注》—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整编《清史》之经过〉,收入《清史论集》(庄吉发),下册,页1101-1130。
  5. ^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六、國史館組織定位及業務範疇調整等問題,本院於審查該館107至109年度預算案時皆作成決議,請其檢討,惟迄未定案,為利機關業務穩健推展,允宜賡續積極推動. 
  6. ^ 壹读:〈台湾“国史馆”与《新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