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一份生效於1975年7月1日的國際公約,旨在保證國際貿易不危及野生動植物的生存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缩写:CITES),常简称作《华盛顿公约》,是根据1963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会员国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而起草的国际公约,旨在避免国际贸易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造成威胁。1973年3月3日,公约文本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举行的会议上正式订立并开放签署,1975年7月1日起生效。为避免与《关贸总协定》(GATT)产生冲突,公约在起草过程中特别咨询了关贸总协定秘书处[1]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签署日1973年3月3日 (1973-03-03)
签署地点 美国华盛顿特区
生效日1975年7月1日
缔约方184个
保存处 瑞士联邦政府
语言英文
法文
西班牙文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 公约在瑞士日内瓦设置了秘书处,由联合国环境署管理。依据公约第十二条的规定,秘书处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协调和咨询服务、监督公约的履行情况、定期组织缔约方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更新修订公约附录等[2]。现任秘书长为巴拿马籍联合国女官员伊沃内·伊格罗Ivonne Higuero),于2018年就任[3]

截至2022年10月,CITES 公约对超过38700种野生动植物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护[4],以确保这些动植物的标本[注 1]贸易不会危害其种群的存续。

历史

CITES 的出现是源于1963年国际自然与天然资源保育联盟的一次集会,由与会会员国共同决议起草。在经过多年的条文制订后,确切的条约内容在1973年3月3日于美国华盛顿市开放给80个国家的官方代表进行签署,并且自1975年7月1日开始执行。此公约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几个缔约单位数最高的公约之一,参与的单位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是主权国家,取而代之的是以团体(英语:party)作为缔约单位,这些团体之中有些是主权国家,也有一些是区域性的政府组织。

保护

华盛顿公约的主张并非完全禁止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而是以分级管制、依需要核发许可的理念来处理相关事务。受到公约保护的动植物被分列入三份不同的附录:

  • 附录ⅠAppendix I)囊括了受到灭绝威胁的物种,这些物种通常是禁止在国际间交易,除非有特别的必要性。
  • 附录ⅡAppendix II)囊括了没有立即的灭绝危机,但需要管制交易情况以避免影响到其存续的物种。如果这类物种的族群数量降低到一定程度,则会被改置入附录Ⅰ进行全面的贸易限制保护。
  • 附录ⅢAppendix III)包含了所有至少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被列为保育生物的物种,换言之就是区域性贸易管制的物种。将这些物种列入华盛顿公约中,才能有效要求其他会员团体进行协助管制其贸易。

由于濒临绝种的生物是被列在一本红色书皮的名单中,因此往往也被称为“红皮书动物”或“红皮书植物”。

2000年11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保护。

备注

  1. ^ 根据 CITES 公约第一条(定义)的解释,“标本”(英文:specimen)指任何活着的或死亡的动植物,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及其衍生物。

另请参阅

参考文献

  1. ^ What is CITES?. cites.org.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8). 
  2. ^ The CITES Secretariat. cites.org.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9). 
  3. ^ Ivonne Higuero named as new CITES Secretary-General. cites.org.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7). 
  4. ^ The CITES species. cites.org.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7).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CITES 缔约方
CITES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