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师食品营养医学专业医疗人员,帮助人们透过适当的日常饮食组合维持或促进健康。他们也监督、指导食物的准备和供应,发展更好的饮食方法,参与研究,并培养个人和团体良好的营养之饮食习惯。 医院中营养团膳部门的目标是为病人亲属和看护者保留、准备和供应美味的、有吸引力的、营养丰富的食物,另外在医院中营养治疗部门,则是利用营养素和食物来和疾病对抗或是利用特殊营养素以及透过营养师的专业来让重症患者能持续存活、达到良好愈后甚至是撑过医师所订定的疗程,亦有专业的营养医学门诊依有内外妇儿科等病患的饮食调整需求,达到理想的健康。因此,营养师的角色不可或缺,相当重要。

一名营养师,必须要有准确判读医事检验报告的能力、熟稔不同食物与食品的性质、具备研讨公共卫生的知识、拥有精湛的菜单设计技巧和一定的烹调手法技术与团体膳食管理本领,同时专精膳食疗养学生物化学生理学营养学与专业的医学水准。

值得留意的是,食物营养科学和营养治疗学,是两个不同的专业。

香港

营养师主要从事有关食物及营养的谘询工作,为有需要的人作营养治疗,从而改善人的健康及达致预防治疗疾病的效果。营养师是完成认可营养师培训课程及取得认可专业资格的人仕。该等课程一般为大学课程,课程包括临床营养治疗学、饮食治疗学、食品科学、人类营养学、生物化学等,课程必须包括临床实习训练。营养师的工作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公立及私营医院、社区健康中心、老人院、私人执业、各食品工业及饮食业、教育及科研工作等。

香港并不存在法定的营养师注册制度,故此香港的营养师大多是从英美澳纽加等地接受营养学训练,并在当地取得营养师资格的香港居民。所以,在营养师头衔上大多为注册营养师注册国)。2016年12月,香港政府卫生署推出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本地首次出现营养师自愿注册制度。在该计划下,香港认可营养师学院成为指定注册机构。在该机构注册的人士,可以使用卫生署认可营养师等称呼。不过,该计划为过渡性质,公众及业界普遍期望法定营养师制度能够早日成事。

中国大陆

2016年底前施行的旧制度

2005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四批11个新职业。公共营养师作为正式的职业种类和名称进入国家职业大典。2007年1月1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劳动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开始相关统一鉴定工作。

中国大陆的公共营养师可以分为四级:

  • 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及全国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颁发营养师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现行制度

中国营养学会设注册营养师和注册营养技师(作为注册营养师的助手)制度,本质上属于自愿注册,不存在法律规范。 前者需要大学本科修读营养学相关专业,并完成实习或有一年相关工作经验,又或是修读非相关专业,但有五年相关工作经验。后者则要求至少大专或本科毕业,且有相应实习或工作经验,又或是拥有相关学历,现从事相关行业。二者之后需要通过中国营养学会的考试,方得在该学会备案注册。

台湾

营养师是十八类医事人员中之一类,需通过考选部举办之营养师考试,及格并领有营养师证书,才能称为营养师,营养师国考的平均及格率约为13-15%,相当不容易。
成为营养师后,须加入地方公会,才能向所属卫生机关申请取得执业执照。
取得执业执照后,须持续进修,依照卫生福利部 医事人员执业登记及继续教育办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每 6 年修习120个学分,才能于时间届满时,更换执业执照,继续执业。

由于营养师为取得国家考试及格之医事人员,故 卫生福利部 建有 医事查询系统供民众对执业之医事人员资格有疑义或想了解医事机构之基本设置时,提供查询使用。

目前除国家赋予之营养师专业证书之外,专业学会或县市卫生局亦借由考试(笔试、口试)、实习等方式赋予营养师相关领域之资格:

营养师公会

营养师依营养师法加入公会

营养师资格

依据营养师法第 1 条:中华民国人民经营养师考试及格,并依本法领有营养师证书者,得充营养师。

营养师业务

  1. 对个别对象健康状况之营养评估。
  2. 对个别对象营养需求所为之饮食设计及谘询。
  3. 对特定群体营养需求所为之饮食设计及其膳食制备、供应之营养监督。
  4. 临床治疗饮食之设计及制备、供应之营养监督。

前项第三款所称特定群体,系指需自团体膳食设施固定接受膳食之群体,其类别、人数、用膳餐次及营养师设置之相关规定,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依据营养师法第 12 条)

因此一般民众(未取得营养师证照资格者)若是指导他人饮食摄取或是营养补充以及开立菜单,实际上都已经触犯营养师法会遭重罚,请务必小心

营养师除可服务于各级公私立医院食品公司、健康美容中心,符合资格之营养师也可申请成立营养谘询机构。
申请成立营养谘询机构,应向所在地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申请核准登记,取得开业执照后设立。
申请成立营养谘询机构之依据为 营养师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第17条,申请及管理办法详见 营养师法施行细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营养师资格取得

须通过考选部举办的“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营养师考试” 考试等级:高考(专技)

应考资格

  • 大专以上之营养相关科系毕业
  • 完成实习

营养师节

1999年为台湾第一批营养师出炉的十周年,当时在营养师公会全联会创会理事长章乐绮的号召下,因数字“222”与国字“饿饿饿” 念起来同音,又易与营养师联想在一起且好记,因此订定2 月 22 日为营养师节。[1]

参考资料


日本

日本的营养师称为荣养士,受荣养士法规范,为国家资格。需要在荣养士养成设施(大学、短大或专门学校)修毕指定学分,方得向地方都道府县申请荣养士执照。

韩国

在韩国,要成为营养师,必须要在四年制大学的相关学科毕业,修毕指定学分,并完成实习,方得报考国家考试,通过后便可以申请营养师执照。

英国

在英国,申请人必须先拥有认可的营养学学士或学士后学历,方得向健康照护专业委员会注册为营养师。[2]

美国

要成为营养师,主要是大学本科毕业后,完成营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认可的DPD课程及实习,或是完成CP课程,又或者完成该委员会认可的研究院程度课程,当中包括至少1000小时实操课程。然后通过考试,再向营养学专业注册委员会注册。[3]

法国

要成为营养师,有关人士必须入读高级营养学技术员证书课程或生物工程学(营养学方向)的大学技术文凭课程,完成后需要在一群教师和营养师前宣誓,方得就任。

德国

要成为营养师,必须先完成三年制训练课程,并通过口试、笔试及实习试,方得向所属邦的相应部门申请营养师许可。

新西兰

要成为营养师,需要拥有新西兰营养师管理局认可的营养学硕士学位,并向该局注册。[4]

澳洲

要成为营养师,需要拥有澳洲营养师协会认可的学士或硕士学位,并向该会注册。[5]

其他地方的营养师资格

  • 加拿大的营养师注册由省级机构负责。[6]
  • 南非的营养师注册由南非健康专业委员会负责。[7]

参考

  1. ^ 章乐绮. 祝福營養師節的誕生 展望二十一世紀的願景. 中华营养师通讯. 
  2. ^ 健康照護專業委員會. [2021-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13). 
  3. ^ 營養學專業註冊委員會. [2011-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7). 
  4. ^ 營養師管理局. [2022-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5). 
  5. ^ 澳洲營養師協會. [2011-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8). 
  6. ^ 加拿大省級營養師註冊機構. [2011-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26). 
  7. ^ 南非健康專業委員會. [2021-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