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和(?—?),字乾纯南直隶池州府贵池县民籍,徽州府祁门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应天乡试举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知龙泉桐柏二县,擢南刑部主事,历汝宁知府[1]。崇藩护卫多骄恣,以恩威驭之,皆畏服。累迁浙江杭严道副使、湖广参政,建和居官清惠,刚毅不阿,所至有声,未几乞致仕归[2][3]

参考文献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八》:天启六年十一月,以河南、山东各府节年拖欠芝麻一万二千九百馀石,黄蜡二万八千五百馀筋,夺各该府知府郭竹征、王建和、樊时英俸,俟督催完日方许开复,不得朦胧升转;守催官彭尧泰耽延违误,削籍为民。
  2. ^ 《江南通志》
  3. ^ 同治《祁门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万厯三十一年癸卯(举人)……王建和 习《易经》,贵池县籍,中万厯癸巳【丑】科进士……万厯四十一年癸丑周延儒榜 王建和 厯官浙江杭严道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