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维岳(1579年—?年),字大治,号五峯直隶永平府滦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石维岳
大明怀庆府知府
籍贯直隶永平府滦州
出生己卯二月初五日
配偶娶谢氏
亲属曾祖石杰,祖石矿,父石璞,母王氏
出身
  •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进士

生平

庚子顺天府乡试五十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会试七十七名,第三甲第七十八名进士。兵部观政,授河南开封府中牟知县,四十一年被论,降补河东盐运司知事,四十四年升四川龙安府推官。[1]擢刑部山西司主事,天启三年(1623年)七月奉命往关外审决。累官怀庆府知府。

家族

曾祖石杰,凤阳大使;祖石矿,宁夏审理;父石璞,顺德大使;母王氏。永感下,妻谢氏,兄维岱(庠生),弟维岩;维𪩘;维岗;维岫。子石甫;石申;石周。

参考资料

  1.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民籍,治《易经》,年三十一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七十八名进士。己卯二月初五日生,行二,曾祖石杰,凤阳大使;祖石矿,宁夏审理;父石璞,顺德大使;母王氏。永感下,妻谢氏,兄维岱(庠生),弟维岩;维𪩘;维岗;维岫,子甫;申;周。由增生中式庚子乡试五十名举人会试中式七十七名。授兵部观政,授河南开封府中牟知县,癸丑被论降补河东盐运司知事,丙辰陞四川龙安府推官。
官衔
前任:
江之滨
明朝中牟县知县
1610年-1612年
继任:
王任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