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重庆的文保单位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位于重庆市江津区。1956年8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1980年7月7日重新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2]。1987年1月23日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初定名单[3]。2000年9月7日列为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4]。2013年3月5日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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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重庆市江津区 | ||||
坐标 | 29°6′5.083″N 106°1′38.363″E / 29.10141194°N 106.02732306°E | ||||
分类 | 石窟寺及石刻 | ||||
时代 | 宋至元 | ||||
编号 | 7-1573-4-076 | ||||
认定时间 | 2013年3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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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工农业生产建设中注意保护文物的通知. 维基文库. 1956-08-16.
-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发〔1980〕154号). 维基文库. 1980-07-07.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办发〔1987〕16号,1987年1月23日
-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渝府发〔2000〕83号). 维基文库. 2000-09-07.
- ^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中国政府网. 2014-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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