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重庆的文保单位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位于重庆市江津区。1956年8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1980年7月7日重新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2]。1987年1月23日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初定名单[3]。2000年9月7日列为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4]。2013年3月5日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
坐标29°6′5.083″N 106°1′38.363″E / 29.10141194°N 106.02732306°E / 29.10141194; 106.02732306
分类石窟寺及石刻
时代宋至元
编号7-1573-4-076
认定时间2013年3月5日
保护历史
  • 1956年8月16日: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摩岩造像)
  • 1980年7月7日:四川省重新确定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摩崖造像)
  • 2000年9月7日:第一批重庆市(直辖市)文物保护单位(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注释

  1. ^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工农业生产建设中注意保护文物的通知. 维基文库. 1956-08-16.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发〔1980〕154号). 维基文库. 1980-07-07. 
  3.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办发〔1987〕16号,1987年1月23日
  4.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渝府发〔2000〕83号). 维基文库. 2000-09-07. 
  5. ^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中国政府网. 2014-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