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立法院
第2届立法院是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二届立法院,是国府迁台以后,首度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面改选而产生的立法院。,该届立法委员任期自1993年2月1日起至1996年1月31日止,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产生,共召开了6个会期。[1][2][3][4]
第2届立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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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 |||||
管辖 | 中华民国(台湾) | ||||
任期 | 1993年2月1日 | -1996年1月31日||||
选举 | 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
政府 | |||||
在野党 | 无党籍(6) | ||||
基本资讯 | |||||
院长 | 刘松藩( 中国国民党) | ||||
副院长 | 王金平( 中国国民党) | ||||
秘书长 | 谢生富( 中国国民党) | ||||
党团 |
经全面改选后,二届立院与一届立院不同,区域立法委员开始必须经营选区以求连任,导致立院的自主意识较前一届大为提高[5]:144;而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对党籍立委的约束力也相对减低。该届立院盛行主动立法,开始出现多位立委对同一事项提出类似法案[5]:145的情形。此外,国民党非主流派的部分委员也于本届会期[何时?]中出走,于1993年与中华社会民主党合并另立新党,成为该届立院的第三大党。
席次概况
颜色 | 政党名称 | 当选时席次 | 解散时席次 | 席次变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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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 | 102 | 90 | ▼12 | 部分委员出走另成立新党。 | |
民主进步党 | 50 | 50 | - | ||
新党 | 0 | 7 | ▲7 | ||
中华社会民主党 | 1 | 0 | ▼1 | 新党成立后,与新党对等合并。 | |
无党籍 | 8 | 6 | ▼2 | ||
总席次 | 161 | 153 | ▼8 |
注:粗体字者为执政党。
会议背景
第2届立院筹划
1988年李登辉接任总统后,责成俞国华内阁起草“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条例”草案,于1988年12月2日函请第一届立院审议。1989年1月26日三读通过,2月3日公布。1948年及1969年选出的第1届资深立法委员,于1991年12月31日全部退职。第88会期馀下的会议,以及第89会期、第90会期,皆由1989年选出的130名增额立法委员行使立法权。[6]
两阶段修宪
召开国是会议之际,李登辉于国民党内成立宪政改革小组,采取“一机关两阶段”修宪:确定以国民大会分两阶段修宪。1991年5月1日先由第一届国大“程序修宪”,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公布《宪法》增修条文10条,为第二届国民大会的产生订出法源。接著再由12月21日新选出的第二届国大进行“实质修宪”,包含国会改选、省市长民选及全面恢复人民参政权利。[7]:430-4321992年5月召开第二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进行第二次修宪,让立法院的改选有了法源依据。[8]:208
立委选举
1992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举行立法委员选举,选举出161名委员,区域委员采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全国不分区委员及侨选委员采政党比例代表制。与上届选举相比,取消职业团体委员,[9]:224侨居立委由总统遴选改为政党比例代表制。[10]:50选举的热门议题有“郝柏村阁揆去留”、“十八标案”、“华隆案”等。12月19日完成投开票,由国民党取得六成过半席次,民进党取得三成席次。国民党席次较选前大幅滑落,选后党中央在检讨时,认为败选因素来自环保署长赵少康、财政部长王建煊临时辞官参选,打乱党的布局。使得“团结的民进党”胜过“分裂的国民党”。[11]:108[12][a]
郝柏村内阁总辞
1991年11月间,立委叶菊兰揭发郝柏村多次越权私下召开国防军事会议,此事引发舆论热议。中国国民党内主流派与非主流派为此事争锋相对,形成拥郝派与倒郝派。1992年底,立院改选,李登辉要求郝柏村内阁总辞,以建立宪政惯例,而郝柏村坚持先由国民党中常会通过才会请辞。第2届立院开议前夕,李登辉与郝柏村多次会晤,李承诺郝,将于十四全修改党章增设副主席,给予党副主席,并任命中央政策指导小组召集人等职位。1月30日,郝发表声明不再续任阁揆,并送出辞呈。2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郝柏村内阁总辞案,4日,郝柏村率领内阁向总统总辞。[7][13]:73-75
议事程序
院会
委员会
1届立院结束前,修正立法院组织法[b],将原有的12个常设委员会,精简为10个。分别是外交与侨政、国防、预算、交通、内政与边政、法制、经济、财政、教育、司法。[14]:35、36采自由登记超额抽签制,经党团同意,委员可以互换。[14]:37、38[15]:19-23多数委员交替参与不同的常设委员会。[16]:128-129
重大事件
第二届正副院长选举
中国国民党内“主流派”及“非主流派”,两者在郝柏村内阁总辞立场、立法院院长初选、副院长人选出现明显不同的主张。立委选举中“非主流派”多位候选人纷纷当选。“非主流派”决定化被动为主动,寻求“主流派”中较有政治企图心的实力人物合作。如果能辅选出对“非主流派”有利的立院正副院长,则郝柏村的阁揆之位或许还能守住。[17]:214“非主流派”选定争取省主席未果的前省议会议长、新任立委高育仁有意争取院长一职。高育仁上任前积极筹组民意会累积实力。而党中央属意资深立委刘松藩,高育仁遂与新连线秘密结盟,形成高关配。[18]:74-77选前新连线释放假消息,表示对高育仁的政治立场无法信任,将自行推派人选,且无意与刘松藩做对。[19]:2[20]:2院长初选刘松藩以52比42胜高育仁,副院长初选关中36票、王金平30票、黄主文19票、洪玉钦7票、洪昭男4票。进入第二轮后,非关中选票往王金平集中,王以60比38票击败关中。[21]:1结果“刘王配”胜过“高关配”。[18]:74-77
2月1日第1会期开议。院长的选举中,民进党立委皆投给黄信介,资格不符被判为废票。而国民党立委跑票严重,进入第二轮才由刘松藩胜出。副院长则由王金平当选。[22]:3[23]:3
立院收回国会调查权
1992年发生十八标案,交通部对于立法委员要求提供资料,一再拖延,甚至拒绝提供,引发朝野立委一致争取调查权。1993年1月12日,院会通过蔡璧煌提案,研拟“国会立法调查权”、“准立法式听证制度”。1月15日院会通过洪奇昌提案,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监察院改为准司法机关后,是否仍为国会?及改制前原有之国会调查权及纠弹权,是否回归立法院?”[24]:29[25]:67-68郝柏村内阁对此提出覆议,认为立院拥有调阅权之规定窒碍难行。1993年1月28日,第一届立院修改立法院组织法,赋予立法院有国会调查权。连战内阁就任后,搁置覆议案,提请大法官解释。结果大法官作成释字第325号解释,认为立法院有文件调阅权。[24]:29
在野结盟对抗执政党
- 新连线退党,与民进党结盟对抗国民党中央。民进党主席施明德提出大和解咖啡。
主要议案
本届立院总共通过243案,其中法律200案、预决算11案、废止案23案,立法院内规14案,以及其他5案。[26]:220[c]
通过法案
第2届立法院通过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 《有线电视法》
- 《信用合作社法》
-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
- 《消费者保护法》[27]:2736
- 《水土保持法》
- 《省县自治法》及《直辖市自治法》之“自治二法”[28]:114
- 《全民健康保险法》
- 《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设置条例》
- 《环境影响评估法》
- 《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
- 《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即《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前身)
- 《教师法》
- 《紧急医疗救护法》
-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 《营业秘密法》(为加入GATT符合《与贸易有关的智慧财产权协定》而制定)
- 《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
-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条例》[29][30]
除此之外,本届立法院另通过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废止:
- 《立法院组织法》:修正第19条,立法院各委员会委员人数以18人为最高额。
- 《人民团体法》:原《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修正而来。
- 《国家安全法》:删除三原则中的“遵宪原则”,仅保留反共、反台独两原则。
-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予以废止。[31]:174
- 《消防法》:将到院前紧急医疗救护行为纳入消防任务。[32]:29
- 《戡乱时期邮电抽查条例》:予以废止。
其他议案
- 1994年4月27日,教育、预算委员会审议中央政府预算,附带决议,教育部应于两年内,全面开放审定本教科书。[33]:45
- 1993年2月23日,通过总统提名连战为行政院院长同意案。同意票109票,不同意票33票,无效票1张。109票恰是中国国民党及无党籍的总和。[34]:21
立院成员
立法委员
转任县市首长
转任内阁阁员
其它
- 赵少康,1994年辞职,投入台北市长选举。未当选
国会助理
1992年1月16日,修正立法院组织法,增订第26条之2:“立法委员每人应置公费助理四人以上”。此为参考各国成例,在立法院建立“公费助理制度”,明订每位委员可聘用四名以上的公费助理。助理原为委员的私人秘书,二届立院已有法源依据,成为公费的助理。[35]:28-30
二届立院开议后,“台北市中央公职人员助理职业工会”于1993年3月6日成立。同年5月19日,新连线的国会助理群宣布将以“新连线国民党”为名筹组新政党。此举被联合报报导为新连线操作两手策略:透过国会助理另组政党;且维持国民党“当然党代表”身份,保有在十四全的发言权。[36]:2最终国会助理的“新连线国民党”遭到内政部以名称易与中国国民党混淆而不予同意。
立法院党团
第二届立法院,共成立有四个立法院党团: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无党籍联盟立法院党团、新党立法院党团。[37]:74
政党在立法院的党鞭会不定期针对议事及法案进行协调,化解歧见,党团协商或朝野协商制度之雏形,萌发于此,而至1999年1月第三届立法院才将党团协商法制化。[38]:1-9
次级团体
第二届立法院内运作的次级圈体有执政党籍的集思早餐会、新国民党连线、金钗盟、玉山会、民意会等,在野党则有美丽岛系、新国会研究室、正义连线办公室、台湾福利国研究室、台湾国会办公室等。另有非属特定政党的厚生会等。
另见
注释
- ^ 非主流及行政院方面认为,是党未能与金权政治划淸界线;主流派与中央党部则认为,是股市大跌、经济不景气,甚至是对行政院长郝柏村个人施政风格的反弹。宋楚瑜事后回忆,“引爆点”应是土地增値税的课征争议。[11]:108
- ^ 参考立法院法律系统立法院组织法,异动条文及理由,存档
- ^ https://archive.today/20200710235214/https://lis.ly.gov.tw/lylegismc/lylegismemkmout?.47c103F0000000000401E000000000000000F100000000008F2003c0f
参考文献
-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23-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3).
- ^ 中央选举委员会. 《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實錄》. 中央选举委员会. 1994 [2020-06-26]. OCLC 101234800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蔡颖哲. 《我國選舉投開票所人力資源之研究》 (硕士论文). 南华大学非营利事业管理研究所. 2008.
- ^ 何义麟, 林果显, 杨秀菁, 黄顺星. 《揚聲國際的臺灣之音:中央廣播電臺九十年史》. 五南图书. 2018-12-31 [2020-10-24]. ISBN 9789577632593. OCLC 1128858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6).
- ^ 5.0 5.1 周万来. 《議案審議─立法院運作實況》. 五南图书. 2019. ISBN 9789577637529. OCLC 1165395852.
- ^ 立法院簡介、簡史. 立法院网站. [2020-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2).
- ^ 7.0 7.1 方鹏程采访,宋楚瑜口述. 《從威權邁向開放民主:臺灣民主化關鍵歷程(1988-1993)》. 商周. 2019 [2020-06-23]. ISBN 9789864776177. OCLC 1105164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6).
- ^ 曾建元. 〈中華民國歷次修憲模式之研究〉. 《中国史研究》第76期 (中国史学会). 2012-02.
- ^ 张永诚. 《非營利行銷:選戰實務篇》. 远流. 1993 [2020-06-26]. ISBN 9789573219842. OCLC 81393677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8).
- ^ 陈丽娟. 《法學概論》. 五南图书. 2013 [2020-06-26]. ISBN 9789571169637. OCLC 110129806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6).
- ^ 11.0 11.1 谢公秉. 《挑戰: 宋楚瑜傳奇》. 日臻出版社. 1994 [2020-06-26]. ISBN 9789578882126. OCLC 3143317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政治評論》. 政治评论发行社. 1993 [2020-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8).
- ^ 李登辉. 《為主作見證:李登輝的信仰告白》. 远流出版. 2013 [2020-06-23]. ISBN 9789573272090. OCLC 88137026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6).
- ^ 14.0 14.1 萧怡靖. 《我國立法委員選擇常設委員會之研究-以第四屆立法委員為例》 (硕士论文). 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 2003.
- ^ 关中. 〈立法院常設委員會制度之檢討〉. 《律师通讯》第198期 (台北律师公会). 1996-03-15.
- ^ 萧怡靖. 〈我國立法院資深制度之探討─委員會遊走及召集委員資深度之變遷〉. 《政治科学论丛第》第25期 (台湾大学政治学系). 2005-09.
- ^ 陈明通. 《派系政治與臺灣政治變遷》. 月旦出版. 1995年10月.
- ^ 18.0 18.1 郑佩芬. 《時代人物的另一張臉》. 时报. 2018-06-15. ISBN 9789571374369. OCLC 1085417324.
- ^ 徐履冰. 〈總辭爭議轉劇 黨如陷於分裂〉. 联合报. 1993-01-28.
- ^ 林美玲. 〈關中謝深山 同時參選〉. 联合报. 1993-01-28.
- ^ 游其昌. 〈立院正副院長初選 劉松藩王金平出線 十票之差 高育仁認輸 二次投票 關中先勝後敗〉. 联合报. 1993-01-29.
- ^ 林美玲. 〈86票 劉松藩兩次投票〉. 联合报. 1993-02-02.
- ^ 李信宏. 〈94票 王金平一次過關〉. 联合报. 1993-02-02.
- ^ 24.0 24.1 吕炳宽、张峻豪. 《我國覆議制度之研究,中央與地方的比較》第三屆地方自治與民主發展:2009年縣市長選舉與地方發展研討會會議論文集. 东海大学政治学系. 2010. ISBN 9789577637529.
- ^ 李伸一. 《監察權之理論與實務》. 中华民国政府出版品. 2004 [2020-06-26]. ISBN 9789570194470. OCLC 81614433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6).
- ^ 罗传贤. 《國會與立法技術》. 五南图书. 2015 [2020-07-03]. ISBN 9789571137537. OCLC 81627766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张弘昌. 〈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過程與詮釋分析〉 (PDF). 《司法新声》. [2020-10-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30).
- ^ 林谷蓉. 《精省後中央與地方權限衝突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2004.
- ^ 本报讯. 〈立法院三讀通過電信三法〉. 侨务电子报. 1996-01-23 [2020-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
- ^ 档案管理局. 臺灣產業經濟檔案 中華電信民營化紀實. 档案管理局. [2020-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
- ^ 远流台湾馆. 《台灣史小辭典》《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條目. 远流. 2000-09-05. ISBN 9789573241614.
- ^ 郭子丞. 《我國消防制度變遷之研究》 (硕士论文). 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专班硕士论文. 2013.
- ^ 蓝顺德. 《教科書政策與制度》. 五南图书. 2006. ISBN 9789571141084. OCLC 70670849.
- ^ 《立法院公報,第八十二卷,第七期,院會紀錄》《立法院第二屆第一會期第二次會議記錄》 總統提名連戰為行政院院長同意案》. 1993-02-19 [2020-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林立生. 《我國立法院國會助理政治公關角色與功能之研究》 (硕士论文). 开南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学系. 2008.
- ^ 游其昌. 〈新連線兩手策略 布局意義高於組黨 迴避「叛黨」罪名 以「黨外黨」逼迫國民黨加速改革〉. 联合报. 1993-05-20.
- ^ 罗国豪. 《我國國會黨團在政黨中的角色與地位-與英美之比較》 (硕士论文). 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专班硕士论文. 2004.
- ^ 侯世杰. 《我國國會黨團協商機制之研究-以立法院第二屆至第五屆第二會期為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3.
外部链接
前任: 第一届立法院 |
行宪以后的立法院 1993年2月1日-1996年1月31日 |
继任: 第三届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