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距原则
等距原则是大陆礁层划界方法之一,相邻国家间之领海当然须予划界,而相向国家间之海域宽度小于两国主张领海度之总和时,亦会产生划界问题。国际间最早提出划界理论的学者系自然法学派鼻祖沈明儿.普分朵尔,主张以中间线原则做为河川、湖泊、海湾或领海之划界。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之领海划界,原则上采等距离原则或中线之方式,即以距两岸最近之点或诸点等距离之各点连接所组成的线来作为两国划界之依据。
等距原则是一种平分划界区域的宽度给各沿海国之基本方法,亦即在各种海域划界时所建立的一条等距离线,这条等距离线在几何学上是当事国间之基线最短的直线距离,该线上每一个点均与每一相关国家领海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国际法委员会于1949年著手制订海洋划界规则,1953年国际法委员会下的专家委员会于海牙召开会议,专家委员会建议以等距中线原则做为海洋划界原则,此原则为1958年领海及临接区公约所采纳,成为各国实践的重要划界方法之一。
相关资料来源
- 元照出版社学术论文集 海洋法论 陈荔彤 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