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史密斯 (入屋行劫者)
约翰·史密斯(英语:John Smith;约1661年出生,1727年后去世),化名约翰·威尔逊(John Wilson)[1],是伦敦一名入屋行劫者,曾在三次死刑中逃出生天[2],在他第一次死刑获赦免后,他获得了半吊死史密斯(Half-hanged Smith)的称号[2]。
约翰·史密斯 John Smit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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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约1661年 北约克郡莫尔顿 |
逝世 | 1727年后 |
别名 | 约翰·威尔逊 半吊死史密斯 |
刑事处罚 | 绞刑(15分钟后赦免) 流放 |
刑事状况 | 流放至弗吉尼亚州 |
儿女 | 2 |
定罪 | 入屋行劫 |
生平
早年
约翰·史密斯是北约克郡莫尔顿一名农夫的儿子。他曾为一名包装工学徒,之后成为熟练工。其后,他加入海军服役,先在商船上航行,然后在风帆战舰上服役,他在维哥湾海战后退役。退役后他加入陆军,并从中学会入屋行劫技巧[3]。
首次判刑
1705年12月5日,史密斯被控四项罪名,其中两项罪名成立并判死刑,于圣诞夜执行处决。他被带到泰伯恩绞刑架执行绞刑[3]。史密斯的亲人和朋友均有出席是次行刑,行刑数分钟后他仍未断气,于是有观众试图去拉他的脚以缩短他的痛苦,但其它人则阻止他们,相信史密斯可能不会死去。亦有其他人与解剖学家争夺他的身体[4]。15分钟后,史密斯仍未断气,观众呼喊要求缓刑,便中止了行刑了。之后他被带到附近一个住处进行休养[3]。
1706年2月20日,史密斯获赦免[3]。
第二及三次判刑
获释后的史密斯重操故业,被捕后的他在奥卑利受审。由于案件复杂性,陪审团将判决留给了十二名法官,而法官们决定放他一马[3]。
第三次被捕后,这次史密斯难逃一死,看似法官会判他死刑一了百了,但检察官在他受审前一天去世,史斯密又一次逃出生天[3]。
第四次判刑
1727年5月17日,66岁的史密斯(使用化名约翰·威尔逊)因被发现偷挂锁而被捕。两名守卫目击他与另一名共犯偷取挂锁,于是进一步调查。他的共犯逃脱成功,但史密斯被逃跑失败且被发现有8组开锁锁匙。史密斯试图丢弃挂锁以毁灭证据,但后来被寻回[1]。最终他被判偷窃罪名成立,被流放至弗吉尼亚。他试图向市长求情以体罚代替流放,但无功而返[1]。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Convict Voyages (3): Convict Attitudes toward Transportation. [15 Januar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06).
- ^ 2.0 2.1 Deary, Terry. Cool for Criminals. Loathsome London. Horrible Histories 1st. London: Scholastic. 2005: 63. ISBN 978-0439959001.
- ^ 3.0 3.1 3.2 3.3 3.4 3.5 The Newgate Calendar. [14 Januar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1).
- ^ 1705: John Half-hanged Smith Half-hanged. [15 Januar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