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
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简称绥境蒙政会,是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的地方行政机关。会址初设伊金霍洛,后迁公庙子;抗战期间曾暂迁札萨克旗。[1]
简介
民国25年(1936年)1月25日,国民政府决定取消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将该会的辖区依照省界划分为二,分别成立“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察哈尔省境内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自此,内蒙古各盟旗又恢复了分属绥远省、察哈尔省的局面。同日,国民政府公布《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15条。[1][2]
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并接受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的监督指导。该会办理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土默特特别旗、察哈尔右翼旗的事务。[1]
该会设委员19至24人,由行政院自“绥远省境内各盟旗之盟长、副盟长、札萨克或总管及其他资格相当人员中遴选,呈请国民政府派充之”。并且在委员中指定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3人。各副委员长每年轮流驻会4个月,负责辅助委员长处理公务。委员长因事不能视事时,由驻会副委员长1人代理。另外,该会设专任委员5人。设秘书处、参事处、民治处、实业处、教育处、保安处、卫生处,各设处长1人。另设防共训练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赈济委员会、绥东四旗剿匪司令部。[1]
1936年2月23日,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在归绥成立。[1]
1936年2月2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暂行条例》9条,设正、副指导长官各1人,参赞、秘书长各1人,参事2人,蒙古文、汉文、外文秘书4人,参议22人,咨议14人,实察专员4人,调查员4人,经费皆由国民政府拨给。[1]
民国38年(1949年)9月19日绥远沦陷时,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随之消亡。[1]民国95年6月23日,蒙藏委员会废止《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
组成人员
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之上设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副长官:[3]
- 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
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