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91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91号决议》是1951年3月30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539次会议通过的。鉴于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代表欧文·迪克森英语Owen Dixon爵士在其报告书中,指出准备查谟-克什米尔邦作出全民表决的主要意见分歧有两点:解除军备的手续和程度,以及政府方面为保证表决的自由性和公平性所需的管制程度。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91号决议
日期1951年3月30日
会议539
编号S/RES/91(文件
主题印度-巴基斯坦问题
投票
8票赞成
0票反对
3票弃权
结果通过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安理会在这项决议中接纳迪克森爵士的请辞,并感谢他献出他的能力和忠诚。安理会又指示迪克森爵士的继任者前往次大陆,并在与印度巴基斯坦政府协商后根据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委员会的基础上执行军备解除。决议同时呼吁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与联合国代表充份合作。

安理会又指示新的代表于三个月内向安理会报告,若他未能解除军备或未得到相关规划,则需要在致安理会的报告中说明解除军备需要解决的意见分歧之处。安理会要求双方若在联合国代表未能得到全面共识的情况下,需要在未解决的各意见分歧点上接受仲裁,而仲裁员或仲裁团则由国际法院院长委任。决议亦决定军事观察团会继续在当地监督停火工作。

该决议在印度苏联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弃权下,以8票对0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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