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换谷
肥料换谷为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采取的连串农业经济政策之一。1950年起,台湾农民要取得中华民国政府所独占的化学肥料,农民必须用稻谷按官定比率与政府交换。实际上一斤化肥国际价约等于半斤稻谷价格,农民又须以低于市价20%的稻谷去换购统销的化学肥料,故肥料换谷是一种“变相加税”。在时任中华民国行政院政务委员李登辉主导下,此政策于1973年1月宣告废止。
内容
肥料换谷政策自1950年开始实施,按照1948年9月“台湾省政府化学肥料配销办法”实行,[1]主要的内容是:农家进行耕作所需的化学肥料,必须由稻谷来交换的政策,而不是现金进行交易;农民必须按官订比率用谷物与政府交换肥料。农民必须以稻谷向粮食局肥料运销处换取肥料。交换比率从1949年1.5公斤的肥料(硫酸铔)对1公斤稻榖,到1967年比例变为1:0.85。[2]
效应
当局通过肥料换谷的方式而掌握了米价的定价权,为之后工业与商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3]肥料换谷的主要作用除控制农民之外,其实质也是一种隐藏税,在当时政策下,农民要以低于市场20%的谷子去换政府统售的肥料,等于交纳了实物税。[4]肥料换谷政策在当时只有绿色革命的风潮但还未出现有机农业的观念及技术的情况下只能使用化肥,因此高昂的肥料成本在当时相当限制农业生产力。[来源请求]
经济学家对粮食价格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两派看法:
台湾的肥料换谷虽然压低了粮价,但是台湾的粮食产量与生产力都大幅提高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对此难以解释。学术界对于台湾如果不压低粮价,台湾经济成长是否会更快并无结论。[5]有学者认为,台湾政府如果采用降低化学肥料进口税,提高稻米出口税的手段,会更有经济效益。[6]这种作法在许多国家将造成全家弃农的现象,但台湾的农民将多馀劳动力投入工业,全家弃农的现象并不严重。[来源请求]
事实上,台湾农民的处境,正如台湾省议会在1968年召开的第三届第十次大会时所指出:“省粮食局所实施的肥料换榖制,是把农民逼进不能自由购买的肥料的状态下,更进一步地榨取其利益,农民的负担非常沉重。”
地利归公
肥料换谷在稳定低粮价、间接稳定较低的农地价格的同时以从农业得来的资本剩馀转而扶植工业;而且肥料换谷也促进供销业务的兴盛。[7]肥料换谷制度在行政院1973年1月颁布的九项《加速农村建设重要措施》中被废除。[8]
肥料换谷政策让政府获得许多实质上的佃租收入(依统计、佃农变成自耕农后、前十年因需负担耕者有其田之土地成本,实质收入未增加,十年后才有明显提高),更可以养活政府机关的军公教人员;而政府压低农民收入的结果,相比之下工业收入相对较高,诱使农村人力转往工业部门、妇女就业贴补家用,提供台湾工业大量高品质人力。低价的食物与劳动力帮助了台湾发展劳力密集工业。[9]
这是一种连串巧妙的政策,将地利盈收一大部分转往官方,而不是共产党式的武力“打倒”地主方式,首先耕者有其田和公地放领相当程度上削去了地主阶级的大片土地转给农民,但地主还是能保有部分土地不会一无所有,解除了地主武力反抗的风险,[来源请求]而剩下依然没有土地的佃农就用三七五减租来再次限缩地主利益转给农民。而最后所有农民的利益再透过肥料换谷来转给政府,使政府全国收租,与共产党改革开放后的全国总地主地位有些许类似,但不同是最终农民还是得到了土地,而肥料换谷20几年后也废除。现在看来,农民是保有了土地,但在当时其实是暗潮汹涌。当时政府曾试图修法,让法人也能够购买农地。农民普遍贫困的情况下,加上农地低廉,修法很可能导致土改最后的获利者是官商特权阶级,最后该法律因前总统李登辉先生的建言而作罢。[10][需要完整来源]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 ^ 制定「臺灣省政府化學肥料配銷辦法」、「臺灣省政府化學肥料配銷辦法施行細則」(續). 政府公报资讯网.[失效链接]
- ^ 肥料換穀. 中华民国文化部. [2015-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 ^ 肥料換穀制度. 中华民国国家发展委员会.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30).
- ^ 台灣戰後的經濟發展和農業政策的轉變. 中国评论通讯社. [2014-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 ^ Randolph Barker; Robert W. Herdt; Beth Rose. The Rice Economy of Asia, Volume 2. 国际稻米研究所. 1 January 1985: 235–236. ISBN 978-0-915707-15-7.(英文)
- ^ Robert C. Hsu. First-Best and Second-Best Policies of Pricing an Imported Input: The Case of Fertilizer in Taiwan, 1950–1966.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74, 56 (2): 314–322. doi:10.2307/1238762.(英文)
- ^ John H. Powelson; Richard Stock. The Peasant Betrayed: Agriculture and Land Reform in the Third World. Cato Institute. 1 July 1990: 264–266. ISBN 978-1-937184-28-5.(英文)
- ^ 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執行情形 (PDF). 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 第7,10页.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8-26).
- ^ Mark Selde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hinese Development. M.E. Sharpe. 1993: 132–134. ISBN 978-1-56324-092-8.(英文)
- ^ 李登輝接受寶島之聲鄭弘儀專訪-下集. [2013-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