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吏

舊時官府中辦理文書等事務的小官吏

又称胥吏吏胥胥史[1]胥钞书吏书办,古代掌理案卷、文书小

胥吏的制度起源于徭役,即所谓“签充吏役”。《新唐书·卷二十四·车服志》称:“胥吏、商贾之妻、老者乘苇軬车,兜笼舁以二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八熙宁六年十二月壬申条载:“时内自政府,外及监司诸胥吏,皆赋以禄,谓之仓法。”

中国

胥吏可以说是魏晋南北朝的产物。随着九品中正制的实行,士族子弟终日清谈,政务全委诸于胥吏之手。隋代称一品至九品为流内,未入九品者称流外。随著时代演进,社会复杂化和行政繁琐化,胥吏在行政事务的角色扮演日渐重要,但是胥吏实际地位却不断下降。

唐宋时期

唐朝以后,国家对地方基层社会的控制进一步增强,导致吏胥数目大量激增。唐玄宗时期中央和地方有胥吏35万之众,杜牧担任黄州刺史,发现黄州胥吏“公取于民”、“侵窃十倍”。胥吏弄权在晚唐成为普遍现象。北宋元祐年间胥吏总数约在44万左右。[2]大学衍义补》卷九八《胥隶之役》下说:唐以后“上至朝廷,下至,每一职一司,官长不过数人,而胥吏不胜其众”。而且胥吏的专业更胜于官员。唐代赵匡在《选举议》说:士人读经书,诵疏文,不习政务,“及临人决事,取办胥吏之口而已”[3]牟顾相曰“唐宋以来,……吏胥日横”[4]

胥吏在宋朝待遇稍高,苏轼说“胥吏行文书,治刑狱、钱谷”[5]叶适说:“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无小大,一听于法,虽杰异之能,不得自有所为……”[6]。叶适指出:“夫以官听吏,疲懦之名,人情之所避也,然而不免焉,何也?国家以法为本,以例为要。其官虽贵也,其人虽贤也,然而非法无决也,非例无行也。……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若吏之悉也,故不得不举而归之吏。”[7]又说:士大夫“专从事于奔走进取,其簿书期会一切惟吏胥之听。……比渡江之后,文字散逸,旧法往例尽用省记,轻重予夺惟意所出。”[8]

明清时期

清代,官员大都是科举出身,口口声声要“代圣人立言”,但日夜诵读都是没有实用价值的帖括制义,不习法律世务,入之初,“其通晓吏事者,十不一、二”[9],至于“吏胥所习,钱谷簿书,皆当世之务”[10]。清人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七《论吏道》说:“夫以他州外郡之人,为来往无常之官,官一而吏百,又皆文采声华、不习民事之官;以之驾驭百十为群,熟悉风土,谙练事故,作奸犯科,无赖之吏,于此而能奏循绩焉,固较汉世难十百也。”梁章钜《制义丛话》卷七引杨芸士之言:“……胥吏……,后世上自公卿,下至守令,总不能出此辈圈䙌。刑名簿书出其手,典故宪令出其手,甚至于兵枢政要,迟速进退,无不出其手。使一刻无此辈,则宰相亦束手矣。”胡林翼说:“《大清律》易遵,而例难尽悉。”,找寻律例就成为一门学问,时称“找签”,胥吏都谙熟例案,常可执例以压制长官。乾隆嘉庆年间,洪亮吉说,“今州县之大者,胥吏至千人”,是故清代胥吏之弊十分严重,“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士人目为异途,羞与为伍”,陆陇其说:“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

胥吏最后形成封建体系,“父以传子,兄以传弟”,道光年间,“银库书吏,大半皆系史姓。崇文门税务书吏,大半皆系张、王等姓,盘踞把持”。其祸害甚大。邵晋涵说:“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声而已。三种人者,、书吏、长随。”汪辉祖说“官之为治,必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错”。沈起凤《谐铎·祭蠹文》说:“胥吏舞文,谓之衙蠹”,“借文字为护符,托词章以猎食,皆可谓之书蠹”。“彼,刀笔小吏,案牍穷年。窃尔生平之一字,辄舞文而弄权”。《狱中杂记》载:“都下老胥,家藏伪章,文书行下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能辨也。”《钦颁州县事宜》在“防胥吏”一条里,列举数十种胥吏蒙骗主官的伎俩。清人有云:“一县之众从何处治起?先治书役而已。”[11]汪辉祖认为“有功必录,不须抵过,有过必罚,不准议功。随罚随用,使之有以自效,知刑赏皆所自取而官无成心,则人人畏法急公,事无不办。”[12]

弊端

顾炎武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13]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常感到“事与心背,奈之何,奈之何!百凡经理,垂成中止,可惜,可恨!”[14]。清朝胥吏无官无品,社会身份微贱,极被看不起[15],却拥有实际权力。朝廷经常限制胥吏的作用,对吏人差补、解试出职和停降都作了细致的规定[16],但效果甚微。[17]叶适称此一现象是“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18]冯桂芬说:“后世流品,莫贱于吏,至今日而等诸隶仆。”[19]李慈铭则称书吏是“黑衣下贱之流,而操天下之大柄”,又引时谚云:“堂官牛,司官鳅,书吏剔嫐不得休”,却不得不承认“京朝官多贫至不能自存,而吏人多积赀巨亿,衣食享用,拟于王者。”。

晚清官僚郭嵩焘曾有史论:“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20]胡林翼亦曾感叹:“六部之胥,无疑宰相之柄。”黄宗羲亦言:“天下有吏之法,无朝廷之法,”“诚使吏胥皆用士人,则……害可除矣。”[21]顾炎武说:“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22]

其他

幕宾远比胥吏高级。胥馀不属于胥吏,是胥吏以外,比“馀胥”更低下,多是有罪之徒[23]

顾炎武等人痛骂吏胥“行己若狗彘,噬人若虎狼”[24]。但胥吏自然不是全恶之徒。南宋有吏人之子割肝救父之事[25]陈宏谋说吏胥“未必皆卑污苟贱之流,……本朝由吏员出身跻显秩者,亦复有之。至于身为吏役,为善种德,以致子孙贵盛者,更复不少”[26]

现代近似制度

有专家以为官、吏的政治制度从形式上看,类似现代议会政治制度的政治家与公务员[27],或者是政务官与事务官之别。[28]

注释

  1. ^ 旧唐书》一百六《杨国忠传》:历、兼四十余官,事务“皆责成胥史”
  2. ^ 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历史研究》,2005,(4):100~117.
  3. ^ 通典》卷十七《选举五》。
  4. ^ 清经世文编》卷二四《说吏胥》
  5. ^ 《苏东坡集·奏议集》卷二,元丰元年十月《上皇帝书》
  6. ^ 《水心别集》卷三《官法上》
  7. ^ 《水心别集》卷十五《上殿札子》
  8. ^ 叶适:《水心别集》卷十四
  9. ^ 日知录集释》卷八《选补》。
  10. ^ 清经世文编》卷三《思辨录论学》。
  11. ^ 徐栋:《牧令书》卷四
  12. ^ 汪辉祖:《学治臆说》
  13. ^ 《亭林文集·卷一·郡县论一》
  14. ^ 《启阁部李石麓诸公》
  15. ^ 钱大昕更说:“自明中叶以后,士大夫之于胥吏,以奴隶使之,盗贼待之。”(日知录集释》卷十七《通经为吏》集释引“钱氏云”)
  16. ^ 《庆元条法事类》卷五十二《公吏门》
  17. ^ 《清朝经世文编·卷24·吏政十》:载侯方域曾惊叹“天下之官冗,而吏胥日以伙,每县殆不止千人矣”
  18. ^ 叶适:《水心集》卷三
  19. ^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二《吏政七·省则例议》
  20. ^ 清稗类钞
  21. ^ 明夷待访录·胥吏》
  22. ^ 《日知录》卷11
  23. ^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记“呈牍尹前。尹偶坠笔,目公拾之,公阳为不解,而止白所议公事。如此者三。公曰某所言者王事也,拾笔责在皂隶,非吏所任。”
  24. ^ 《清经世文编》卷二四《说吏胥》
  25. ^ 《明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人伦门·孝·割肝救父》
  26. ^ 陈宏谋《分发在官法戒录檄》,见《清经世文编》卷二四。
  27. ^ 傅谨:《六案孔目与技术官僚治国》,《社会科学论坛》2000年第1期。
  28. ^ 王雪华:《从吏胥制度看清代社会对新政治形态的诉求》,《江汉论坛》2003年第11期。

参见

参考书目

  • 《水心别集》卷十四《吏胥》
  • 《明夷待访录·胥吏》
  • 《驭吏论》,见《清经世文编》卷二四
  • 宫崎市定:《清代的胥吏和幕友》
  • 陈庆溎:《谏书稀庵笔记》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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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吏员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