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铁道会社

台湾铁道会社,也译作台湾铁路公司,是台湾日治时期企图在台湾经营铁路运输业的公司,于1896年10月27日得到台湾总督府的成立许可[1]:255,后来由于集资问题而在1899年10月25日解散[1]:254。此后台湾铁路的兴建便正式改为官营,整并初期设立的官方组织后,由铁道部负责纵贯铁路的铺设与营运。

而在该会社设立之前,还有其他人也曾计画在台湾创立民营铁路公司,例如1896年4月时渡边甚吉等人便曾提出过“台湾铁道会社”的申请案[2]:106,但遭台湾总督府给否决[2]:107

沿革

成立背景

清朝的台湾铁路在被日军占领接收后,虽然1895年5月21日公布的〈台湾总督府假条例〉[注 1]已经在递信部下设有“铁道课”,但实际上铁路最初是由军方的“台湾铁道线区司令部”所管理[3]。后来几经更动,民政局通信部临时铁道挂在1897年4月1日接管临时台湾铁道队的业务,掌管基隆新竹的铁路营运[3]

而在这段期间,日本政府已经有打算要从新竹往南继续兴建纵贯线,而虽然当时的日本已有不少民营铁道企业[注 2],但军方基于国防角度主张铁道国有政策,不过由于财政因素,故改行民营方案,希望借由民间资本来完成铁路兴建[2]:105。此外由于当时日本官方铁道技术人员多被民间业者以高薪挖角,故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可派到台湾来[2]:105

1895年12月14日时,台湾工业会成员真中忠直、小野金六、森岗昌纯、田中平八、横山孙一郎等人便有集资敷设台湾西部铁道,但可能中途作罢[2]:106。而后台湾兴业会在对台湾铁路敷设事宜进行调查后,渡边甚吉、大仓喜八郎、横山孙一郎等数十名台湾兴业会成员便在1896年4月向台湾总督府提出筹组“台湾铁道会社”的申请,计画用800万圆资本兴建香山打狗的铁路,并希望能得到官方无偿拨付基隆到香山的铁路等协助[2]:106[1]:224。台湾总督府对此征询了临时台湾铁道队队长山根武亮的意见,而山根武亮则认为根据增田礼作工学博士等人的调查,工程费用应该有2415万6476圆,渡边等人的评估与此相差太多,且日本的法律还未能适用于台湾,日人在台成立企业能否准用相关法令仍有问题[2]:106。而后来台湾总督府否决了渡边等人的提案,但后来同是台湾兴业会成员的安场保和等人在1896年5月5日提出以1500万的资本成立“台湾铁道会社”的申请,并获通过[2]:107。而在当时的日本,资本额约在1000万圆上下的铁路公司有函馆铁道(1200万)、信尾铁道(1000万)等等[2]:108

而在台湾铁道会社的申请书上提到该公司计画铺设从台北经新竹、苗栗、台中、嘉义、杨厝(在今台南市归仁区)、凤山到打狗(今高雄市鼓山区南部一带)的纵贯铁路与杨厝经台南到安平的支线铁路,但基于在台开办事业风险甚大,故请求台湾总督府给予保护[1]:228,例如无偿拨付移交铁道所需之官有地、清朝与日本军方先前铺设的铁路、山林资源(供应枕木与其他用途所需之木材)与砂石采集场等设施,以及免除所有工程材料的进口税,并于必要时派军队保护[1]:229[2]:107。此外若当将来要铺设基隆到宜兰、台北到淡水与凤山到恒春的铁路时,也请求给予跟上述同样的保护,不过若官方认为有兴建必要但该公司未能即时动工,则官方可自行兴办或交由其他民间公司兴建[2]:108[1]:229

筹组过程

台湾总督府于1896年10月27日同意安场保和等人提出的台湾铁道会社成立申请[1]:243,隔年针对其保护措施发布“台湾铁道会社保护敕令案”、“台湾铁道会社铁道铺设用材料输入税免除规则”等法令[2]:109。台湾铁道会社则在1897年2月22日在台北的南洋商会内设置临时事务所,后来临时事务所迁到大稻埕六馆街一丁目一番地,而本社事务所则设在东京麹町区有乐町一丁目五番地[1]:244。同年(1897年)2月25日,台湾铁道会社创立委员向总督府申请资本额7%的利息补助,后经帝国议会审议后核定金额为17万6250圆[2]:109[1]:244。5月15日,台湾总督府给予安场保和等人命令书,要求在六个月内正式成立台湾铁道会社,并在取得总督许可后的次月一日起六个月内开始铁道工程,且必须在五年内完工[2]:109[1]:244。除此之外,该份命令书还要求台湾铁道会社需要配合政府,台湾总督府有权修改设备与路线设计,并在该公司违背此份命令书时撤换董监事会成员,且在该公司经营五十年后有权收购,业者不得拒绝[2]:110

然而在资金募集上,该公司却发生了困难。原本该公司预定发行30万股,刚开始募集时应募者达到70万股,但1897年1月要缴交保证金时仅有7万多股,再次募集仅达到15万5485股,为了顺利举办创立总会,台湾铁道会社请求减资为20万股[1]:245。得到台湾总督许可后,台湾铁道会社创立委员长安场保和于1897年7月30日在东京宴客,但担任台湾总督府副官的海军大尉山本正胜在宴中却痛斥台湾铁路现况有如病患,认为应该解散台湾铁道会社,改由官方兴办铁路[2]:118[1]:245。而为了筹措资金,1897年10月16日在帝国饭店举办招待会,邀请政商要人,但成效不佳[2]:114。后来台湾铁道会社开始寻求外资,在两次交涉未果后,于1898年3月24日与英商拜尔皮考克公司英语Beyer, Peacock and Company协商,希望借款150万英镑,双方在该年6月时已经草拟了契约书[2]:115[1]:246,但是由于无法得到日本政府的担保,因此最后台湾铁道会社第三次的外资引进计画仍以失败告终[2]:117

解散

1898年10月8日,台湾铁道会社国内外募资皆失败,台湾总督府方面也开始著手改由官方兴办铁路[1]:252民政长官后藤新平向日本帝国议会提出的“台湾事业公债法”于1899年3月22日通过后,创立委员总代表涩泽荣一于3月25日向台湾总督府提出申请,要求收购台湾铁道会社已订购的车辆设备,并补偿该公司已支出的行政费、人事费与线路测量费[2]:117。而在与官方协商并完成相关物品处分后,台湾铁道会社在1899年10月25日于台湾协会内召开创立发起人总会,解散台湾铁道会社,次日由创立委员总代表涩泽荣一等人向台湾总督申报台湾铁道会社的解散[1]:254,之后纵贯铁路的兴建则由台湾总督府铁道部接手。

注释

  1. ^ 日文中的“假条例”指的是中文“临时条例”、“暂行条例”的意思。
  2. ^ 日本在1882年即有民营的“日本铁道会社[2]:101,而在1891年7月日本铁道局长井上胜便提出铁道国有化的建议[2]:103,但到了1906年日本政府才确立铁道国有政策[2]:104

参考来源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台湾总督府铁道部 著;江庆林 译. 《臺灣鐵路史 上卷》.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90年6月.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陈家豪. 〈日治初期臺灣鐵道政策的轉變:以「國營」、「民營」的討論為中心〉. 《台湾文献》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12-06-30, 63 (2). ISSN 1016-457X. 
  3. ^ 3.0 3.1 王珊珊. 《近代台灣縱貫鐵路與貨物運輸之研究(1887-1935)》. 新竹县文化局. 2004年12月: 85-93页. ISBN 957-01-7955-4.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