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

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简称高雄地检署或者雄检,是中华民国检察机关,与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合署办公

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
Kaohsiung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机关类型检察机关
所属部门法务部台湾高等检察署高雄检察分署
授权法源法院组织法
主要官员
检察长洪信旭
襄阅主任检察官徐弘儒
书记官长
任命者法务部长、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
  • 书记处、观护人室、法医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政风室、资讯室等一级单位
  • 书记处之下并设纪录科、执行科、文书科、总务科、研考科、资料科等6科及法警室
  •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5年12月
    联络信息
    地址
  • 署本部
    高雄市前金区河东路188号
  • 电话
  • 署本部
    +886 7 216-1468
  • 廉政服务专线
    +886 7 216-1463
  • 网站www.ksc.moj.gov.tw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与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

    沿革

    台湾日治时期日本人引进西方法制,台湾总督府于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规定掌理民、刑事审判,采三级三审制,设有一高等法院、一复审法院及十五地方法院,各法院除设置判官外,同时设置检察官,并无独立之检察机关之设置,判官与检察官均由台湾总督任用。1898年,改采二级二审制,废除高等法院,仅置三地方法院(台北台中台南,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张所”)及一复审法院。1919年,采取二级三审制,再次设立高等法院,虽废除复审法院,但在高等法院设置“上告部”及“复审部”,地方法院仍仅设于台北、台中及台南,将地方法院出张所改为“地方法院支部”,最初仅设置在宜兰新竹嘉义。1933年(昭和8年),增设“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并同时设立“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检察局”,此即高雄地检署之前身。换言之,在1933年以前,高雄地区并无独立之检察局设置。

    • 1945年12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代表同盟国接管台湾后,“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局”改称“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处”,仍然维持院检不分的体制,管辖区域包括高雄县高雄市屏东县澎湖县
    • 1980年7月1日,院检始分隶。
    • 1989年12月24日《法院组织法》修正,易明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机关首长“首席检察官”亦同时改称为“检察长”。
    • 2016年9月1日,台湾桥头地方法院检察署成立,管辖北高雄26区,本署辖区缩减为高雄市小港、旗津、前镇、苓雅、新兴、前金、三民、鼓山、盐埕、凤山、大寮、林园共12区,及东沙与南沙群岛。
    • 2018年2月8日,全台法院检察署机关衔删除“法院”二字,直接称为检察署。[1]
    • 2018年5月25日《法院组织法》修正,改为今名“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

    管辖区域

    县/市 区域 备注 区划
    管辖
    高雄市 前金区
    新兴区
    盐埕区
    鼓山区
    旗津区
    苓雅区
    三民区
    前镇区
    小港区
    凤山区
    林园区
    大寮区
    南海上的东沙岛南沙群岛
    总面积237平方公里,人口167万馀人(不包括流动人口)  

    [2]

    机关组织

    本署

    • 检察长
    • 主任检察官
    • 检察官
    • 检察事务官
    • 观护人室
    • 法医室
    • 书记处
      • 纪录科
      • 执行科
      • 文书科
      • 研究考核科
      • 总务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3]

    历任检察长

    注释

    1. ^ 陈慰慈. 「去法院化」 新北檢今更名揭牌. 自由时报. 2018年2月8日 [2018年2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5月9日). 
    2. ^ 管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
    3. ^ 机关组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

    参考资料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
    • 《法务部史实纪要》,法务部编,1990年。
    • 王泰升,《台湾法律史的建立》,台湾大学法学丛书,1997年。
    • 王泰升,《台湾日治时期法律改革》,联经出版,1999年。
    • 检察官改革协会,《台湾检察制度变迁史》。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