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廉
生平
万廉是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成进士[2],获授大理寺评事,转寺副,署右寺正,认真判决,辩白冤狱四十多件案件。正德五年(1510年)陞广西按察司佥事[3],依旧清慎,九年(1514年)时获朝廷宽免之前李通宝作乱的失职之罪[4],历官十多年也没有留下钱财给子孙,死后入祀乡贤祠和群贤堂[1]。
引用
- ^ 1.0 1.1 乾隆《汤阴县志·卷七·人物》:万廉,字廷介,宏治己未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厯寺副、寺正,究心谳鞫,辩雪冤狱四十馀案;擢广西佥事,清慎弗渝,厯官十馀年,一无钱尺帛遗子孙,祀乡贤祠并祀群贤堂。 旧志
- ^ 同治《铅山县志·卷十二·选举志》:进士……明……宏治十二年己未伦文叙榜 万廉 字廷介,龙袍山人,薰子,广西佥事,祀乡祠、群贤堂,有传……举人……成化二十二年丙午科 万廉 见进士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六十六》:(正德五年八月戊戌)陞河南按察司副使秦金为河南布政司左参政,池州府知府白翱为山西按察司副使,大理寺署右寺正万廉为广西按察司佥事,凤翔府同知翟敬为河南按察司佥事。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五》:(正德九年八月丙申)宥广西左参将房润等罪,先是妖贼李通宝攻破郁林州等城寨,焚掠库藏,润及守巡官以下皆当坐罪。至是贼平,巡按御史条别功过以闻,润及右参将金堂、参议杨玮、佥事曹闵、知府曹琚皆功罪相准,参政张吉、参议黄清、佥事万廉、陈阳、都指挥彭铎皆已迁官,各宥其罪,惟通判李实等四人罢归。
参考文献
- 同治《铅山县志》·卷十二·选举志
- 同治《铅山县志》·卷十五·人物志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六十六、卷一百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