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榕(1711年—1760年),字念青,号恒岩。清代直隶遵化州丰润县(今属河北)人。

康熙五十年辛卯(1711)出生,雍正十三年拔贡乾隆元年任河南巩县、孟津知县,乾隆四年官济源知县,七年官新野知县,八年为夏邑知县。乾隆十一年,授陈州通判,十二年官郑州知州,乾隆十五年七月,授许州知州。乾隆十六年,官金华南昌知府。乾隆二十年,任九江知府、分巡吉南赣宁道兼水利道摄赣关事。[1]为官有惠政。乾隆二十五年,后母死,哀毁过度,扶榇返乡,是年四月二十七日失足坠江死。[2]有传奇《芝龛记》传世。另著有《庚洋集》、《庚溪集》、《诗意集》、《繁露楼集》、《周子全书》及《浭洋诗集》等。

注释

  1. ^ 《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1》(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8页载“董榕履历档”云:“董榕,直隶人,年三十八岁,由贡生现任河南通判,(夹批:中平人,去得)乾隆十三年七月内经巡抚硕色以该员才具明敏、办事干练题升郑州知州。”又注云:“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内同江西吉南赣宁道,丁忧。”
  2. ^ 桑调元文集卷十八收《观察·南定岩董君墓志铭》云:“君姓董讳榕,字念青,号定岩,顺天丰润县人。……君以宅太君忧,哀毁昏迷,于乾隆二十有五年四月二十有七日,水死于南昌舟次,享年五十。”又该文集卷二十四收《董君定岩哀辞并序》云:“观察·南董君定岩以至性居母丧,予赴吊唁。……至南昌,薄晚,医私语予曰:‘五脏坏,六脉散,治无及矣!’予犹就吊数千言,君颔之。诘朝黎明,因自启船蓬,无栏杆,误坠水。江涨溜急,遂殁。乾隆庚辰四月二十有七日也,享年五十。”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