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光迪(1934年),女,福建长汀人,生于北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交通部副部长、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因受贿罪被判刑。[1]

生平

1949年至1952年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后赴苏联留学,1958年毕业于哈尔科夫汽车公路学院,主修建筑与筑路机械。

回国后一直在交通科学研究院工作,历任技术员、工程师、副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副所长等职。领导、主持研制的“全液压清岩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和参加研制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系统”,在1978年获全国科技大会重大成果奖,并投入批量生产。此后,还领导开发了中国黑色路面筑路机械的主要机型。

1979年赴英国入道路与运输研究所、西门研究所及布鲁涅尔大学进修。

1982年,任交通部副部长,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

2002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3],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家庭

母亲杨刚为记者。父亲郑侃,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

参考

  1. ^ 郑光迪受贿案.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数据库. [2020-12-01]. [失效链接]
  2. ^ 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受贿9万判5年. 新浪. 南方都市报. 2002-09-28 [2021-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1) (中文). 
  3. ^ 王峰. 隐瞒境外存款未报:内蒙古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一审获罪. 21财经.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08-01 [2021-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