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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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英语:Medical accident)指病人接受医疗机构之医事服务,发生重伤或死亡之结果。是否涉有医疗疏失则依各地定义不同。
医疗失当或医疗失职(英语:Medical malpractice)是一法律诉讼原因,是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因其失职行为不符合其职业标准,因此造成对病人的伤害[1]。医疗失当和医疗纠纷(英语:Medical dispute)不完全相同,后者是因为医病关系中产生了问题或疑虑,可能是医疗失当造成,但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
定义
台湾
医疗事故是指病人接受医疗机构之医事服务,发生重伤或死亡之结果[2],不一定涉有医疗疏失。
香港
根据医院管理局严重医疗事故呈报机制,严重医疗事故的定义为“涉及死亡或严重身体或心理创伤的突发事故或由该等事故所引发的风险”。医院管理局严重医疗事故呈报政策的纲领指出,“医院须迅速就严重医疗事故作出呈报、调查和应变,并致力防止同类事故在日后发生”。[3]
澳门
根据澳门卫生局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专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相关的规章与医疗指引、规范,过失造成病人的伤害。而“医疗专业失当”则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医疗专业人员的行为,明显地违背其专业伦理标准,但不一定造成病人的损害。[4]
美国
医疗失当是专业疏忽,因医疗人员提供(或未提供)的医疗处置,低于医学界公认的职业标准,并导致患者受伤或死亡,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医疗错误。[5]
医疗事故范例
- 打错针
- 误诊
- 2003年8月15日,病患到高雄长庚医院检查摄护腺,未料却弄错检体,次年1月病患赴美国加州大学医学中心动手术,事后的病理检查并未发现癌细胞。[7]
- 2003年SARS事件,台北市立和平医院因SARS院内感染而遭到封院。
- 2017年 浙江省中医院一名技术人员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操作规程,在操作中重复使用吸管造成交叉污染,导致部分治疗者感染艾滋病病毒,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经疾控机构检测,确诊5例。
- 无照行医
- 2005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治死北京大学医学教授事件
- 2011年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一名只有中医生资格的西医实习医生,在住院病房进行住院医生才能做的侵入性治疗行为,并私自更改病患的药物,导致病患的病情恶化,不幸往生。院方事后开记者会表示并无不法,死者家属表示无法接受院方这样的说法。
- 器官移植(造成受捐赠者受到感染)
员工合约化
梁亦华(2008)认为,随著医疗服务外判,不少员工的聘用改为合约化。合约员工的地位较低,遇事倾向服从标准,而非以往利他性的医疗道德或专业自主的标准,以便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法性,避免承担责任或风险。[8]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 ^ Proving a Medical Malpractice Case I – Proving Negligence (Part II). Physician's Weekly. 20 April 2017 [13 December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4).
- ^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 立法院. [2020-05-03].
- ^ medical incidents[失效链接] 《明报》 2011年9月12日
- ^ 法务局与卫生局对《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法律制度》的若干说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2013年10月22日
- ^ Mello, Michelle M. The Medical Liability Climate and Prospects for Reform. JAMA. November 26, 2014, 312 (20): 2146–55. PMID 25358122. doi:10.1001/jama.2014.10705.
- ^ 「北城婦幼醫院打錯針事件」相關報導. [2010-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9).
- ^ 害名醫白挨刀 長庚判賠620萬. 自由时报. 2011-06-24 [2011-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26).
- ^ 梁亦華(2008.12.23):醫療悲劇與職位合約化,《蘋果日報》,A18,論壇。. [2012-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4).
外部链接
- "Medical malpractice" - 搜索 Google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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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eschen, Coulter. Medical malpractice basics. Nolo.com. [2016-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7).